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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名词解释1.金融市场: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以金融资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形式的交易机制及其关系的总和。2.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交易主体,交易对象和交易机制。3.货币市场又名短期金融市场,短期资本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也即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资产其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金融市场。4.资本市场又名长期金融市场,长期资本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也即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资场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金融市场。5.回购协议: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的购买商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买证券,从而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一种交易行为。6.直接融资:资金需求方直接从资金供给方获得资金的方式。7.间接融资:资金需求方通过银行等信用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方式。8.聚敛功能:就是金融市场能够引导小额分散资金,汇聚成能够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资金集合功能。9.金融市场配置功能:金融市场促使资源从低效率的部门转移到高效率的部门,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10.同业拆借市场,也可称之为同业拆放市场,是指具有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间,为弥补短期资金不,票据清算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11.有形拆借市场:有固定交易场所,有专门的中介机构作为媒体,媒介资金供求双方资金融通的拆借市场。无形拆借市场:没有固定场所,不通过专门的拆借中介机构,而是通过现代化的通讯手段所建立的同业拆借网,或者通过兼营或代理中介机构进行资金拆借的市场。12.有担保市场:以担保人或担保物作为安全或防范风险的保障而进行资金拆借的市场。无担保拆借市场:拆解期限较短,资金拆入方资信较高,可以通过在中央银行帐户直接转帐的拆借市场。13.头寸拆借市场:金融机构为了轧平票据交换头寸、补足存款准备金和票据清算资金或减少超额存款准备金而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同业拆借市场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因为临时性或季节性的资金余缺而相互融通调剂,以利业务经营,它与头寸拆借以调整头寸为目的不同。14.半天期拆借市场,具体又可分为午前和午后两种。隔夜拆借市场,一般是头天清算时拆入,次日清算之前偿还。指定日拆借市场,一般是2~30天,但市场上也有1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拆借交易品种。15.我国同业拆借的交易平台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16.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基数平台受权进行计算、发布并命名,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17.票据:具有流通性的书面债权债务凭证,是以书面形式载明债务人按照规定条件(期限、方式等)向债权人(或债权人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货币的义务。18.票据的分类:按照《票据法》规定,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按照用途,票据分为交易性票据和融资性票据19.汇票:由出票人签名出具,要求受票人(付款人)于见票或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的书面支付命令。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受票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支票: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20.融资性票据:市场主体之间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纯粹以融资为目的凭发行主体本身信誉向其他市场主体发行的商业票据。21.背书: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将该票据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票据行为。汇票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作出承兑提示后,同意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并在汇票上做到期付款的承载记录。贴现:一种票据转让的方式,是指汇票持票人为了取得现款,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扣除一定的贴息之后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转贴现:又称重贴现,是指办理贴现的商业银行需要资金时,将已贴现的未到期商业票据以支付自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为条件,将其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满足其资金需求的行为。再贴现:在中央银行开立帐户的银行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贴现收进的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中央银行以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汇票保证: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特定的票据债务人能够履行票据债务的票据行为。追偿权:持票人在遭到拒付(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有权向前背书人以及出票人请求偿还票据上的金额。22.商业票据:以大型企业为出票人、到期按票面金额向持票人付现而发行的无抵押担保的承诺凭证,它是一种商业证券。23.根据发行人的性质,商业票据分为金融公司票据和非金融公司票据。根据销售方式,商业票据分为直接票据和交易商票据。根据是否记名,商业票据分为记名商业票据和不记名商业票据。24.商业票据的主要参与者:发行者和投资者。25.短期融资券: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26.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27.债券:债券发行人为了筹集资金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未来按照约定的日期和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的日期偿还本金的一种债务凭证。28.债券的分类:按照债券发行主体性质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按照债券发行主体国别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国内债券和国际债券。按照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固定,债券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按照债券是否存在选择权,债券可以分为普通债券和含权债券。29.政府债券:政府为了筹措资金而向债券出资者出具的,承诺在未来按照约定的日期和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的日期偿还本金的一种债务凭证。公司债券:公司为了筹措资金而向债券出资者出具的,承诺在未来按照约定的日期和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的日期偿还本金的一种债务凭证。30.国内债券:由本国政府或本国公司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由国际机构、国外政府或国外公司发行的债券,其主要特点是债券发行人与债券发行市场不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31.外国债券:由国际机构、外国政府或外国公司在某国债券市场上发行的、以该国货币为计价货币的债券。欧洲债券:由国际机构、外国政府或外国公司在某国债券市场上发行的、以第三国货币作为计价货币的债券。32.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一定的转股比例转换成债券发行人股票的债券。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全称是“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这是一种特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与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投资者在行使认股权利后,该债券依然存在,其持有者仍可将该债券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而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一旦行使了认股权利,该债券就不存在了。33.我国债券的种类:1)由政府发行的债券——政府债券: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和其他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财务公司金融债,证券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3)由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4)由国外机构发行的债券。34.商业银行次级债:由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却位于一般负债之后的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由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却位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的债券。35.资产支持证券:资产证券化的产物,它是由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将资产交于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该资产为基础向投资机构发行的一种受益证券,该证券的收益来源于基础资产的收益。36.企业债:由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37.中期票据:一种较为特殊的债券,该种债券在监管机构批准之后,可以在注册期限内分期发行。38.债券发行市场:债券发行人向债券投资者发行债券的市场,也可称为债券一级市场。39.债券的发行方式:按照债券发行对象确定与否,债券的发行方式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按照债券承销机构对债券发行所承担的责任,债权的发行方式分为代理发行、余额包销和全额包销。40.债券流通市场:债券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的市场,也可称为债券二级市场。41.债券流通市场的类型: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42.在质押式回购中,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你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则向正回购方返还之前出质的债券。在断式回购中,正回购方先将债券出售给逆回购方,并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回购之前出售的债券。43.股票: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东身份和权力,并根据股票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44.股票市场: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合部分,是公司筹资资金的主要场所之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45.创业板市场:又称为二板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高科技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是多层次股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46.股票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投资者出售新发行股票市场。47.股票流通市场:已经发行的股票按市价进行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市场。48.证券交易所:由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场所和有关设施,并指各项规则以形成公正合理的价格和有条不紊的秩序的正式组织。49.股票上市:已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证券交易所批准在交易所内公开挂牌买卖,又称交易上市。50.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并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51.外汇:以外汇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通常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52.外汇市场:由各国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和客户组成的买卖外汇的交易系统。53.汇率:外汇市场的价格,是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是以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54.汇率制度:又称汇率安排,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当局对本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出的规定。55.汇率制度的种类: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浮动汇率制度主要有单独浮动和联合浮动,此外还有钉住浮动汇率制和联系汇率制。56.汇率的标价方法: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57.外汇交易的主要方式:按合同的交割期限可分为即期外汇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按交易的目的和性质可分为一般商业性外汇交易、套利交易、掉期交易、互换交易、套期保值交易、投机交易和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交易。除此之外,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外汇市场上还出现了外汇的期货、期权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58.即期外汇交易:又称现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即期汇率成交,成交后在几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的外汇买卖。59.远期外汇交易:期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就货币交易种类、汇率、数量以及交割期限等达成协议,然后在规定的交割日由双方履行合约,即结清有关货币金额。60.套汇交易:利用同一时间、不同地方、同种货币汇率的不一致,以低价买入某种货币的同时再以高价卖出,以谋取利润的一种外汇交易。61.掉期交易:外汇交易者在外汇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某种外汇的同时卖出(买入)相同金额、但期限不同的同种外币的交易活动。62.套利交易:也称利息套利,是指两个国家短期利率存在差异时,投资者将资金从低利率国家调往高利率国家,以赚取利差收益的外汇交易。63.外汇期货: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依据现在约定的比例,以一种货币交换另一种货币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是以汇率为标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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