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制度中金融机构的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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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最高额抵押制度中金融机构的风险及防范姓名:吕姝洁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指导教师:齐恩平20090501最高额抵押制度中金融机构的风险及防范作者:吕姝洁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商业大学相似文献(1条)1.期刊论文薛群.王旭房地产最高额抵押的风险防范-中国房地产2008,(10)一、重视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登记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这里要注意两点:1.抵押登记的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物权法第199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仅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导致抵押合同无效,该抵押合同在银行与抵押人之间仍有效力,只是该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已办理登记的其他抵押权人.比如,对于同一房屋,如果抵押人与甲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登记,其后又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且办理了登记,则甲银行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该登记的抵押合同,乙银行具有优先受让权.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6a6f6a1e-86e4-495b-8dd7-9dd001153579下载时间:201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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