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产业振兴和优化升级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二、我国应对危机、振兴产业的主要考虑三、当前国家对自主创新的主要支持政策四、国家发改委重点支持的高技术和新兴产业项目情况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我国近30年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对经济全球化的积极而广泛参与!(一)危机的形成与爆发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危机的酝酿阶段。可追溯到新经济泡沫破裂和“9·11”事件的发生,直到2007年4月。受IT泡沫破裂和“9·11”事件的双重打击,美国有史以来最长的经济增长周期戛然而止。(一)危机的形成与爆发第二阶段从2007年4月到2008年9月,危机积聚。次贷危机。标志:2007年4月,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一)危机的形成与爆发第三阶段从2008年9月至今?全面爆发。高潮时刻的“金融海啸”:2008年9月开始,从美国刮起,迅速将全球金融乃至整个世界经济拖入了动荡、衰退的泥潭。(二)这次危机的主要特点主要特点:“快、广、重、深”从恶化速度看,来势凶猛,“猝不及防”。从波及地域看,一次全球性危机。从扩散损失看,各个层面、各种领域都深受冲击。从后续影响看,深刻影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三)危机对我国造成影响和冲击经济全球化下我国难以独善其身:一是外需萎缩。关键是未来外需还能否恢复?二是工业增速下降,能源原材料需求减少。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所受冲击大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三是企业利润大幅下降,财政收入形势严峻。内部周期因素和外部冲击的连锁反应!房地产四是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进入新世纪以来最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产业发展出现巨大困难,老问题新问题交织,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表面上是对发展速度的冲击,实质是对发展方式的冲击!二、我国应对危机、振兴产业的主要考虑我国应对此次危机的总体政策考虑就是:化危为机!保增长与调结构相结合,在应对危机的同时,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我国应对危机、振兴产业的主要考虑我国迅速出台了应对危机促进发展的一揽子计划,主要内容:•扩大内需。投资、消费。•振兴产业。•科技支撑。•社会保障。二、我国应对危机、振兴产业的主要考虑放眼世界:发达国家开始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人才竞争、科技竞争和技术标准已成为争夺国际市场和战略制高点的主要手段。特别是这次危机中,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把加强科技创新作为应对危机的重要举措。二、我国应对危机、振兴产业的主要考虑奥巴马经济复苏计划承诺:将拿出3%以上的GDP用于研究和开发!将公立科研机构经费预算增加一倍!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环境科学、生物医药等。美国、日本、韩国、德国都把推进互联网、新能源等产业发展作为应对危机重要举措。二、我国应对危机、振兴产业的主要考虑面对未来: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投入水平低。—科研开发能力不高特别是关键技术自给率低。—企业尚未成为创新主体。—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不高。—科技创新体制和环境不健全。二、我国应对危机、振兴产业的主要考虑面对未来:十七大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企业能否走上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轨道,直接关系到我国发展方式的转变能否最终实现。为应对危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组织制定了钢铁、汽车、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10个重点产业的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了近120项政策措施,并已出台了100多项实施细则。▲做出了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海洋等战略型新兴产业的决定。规划制定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稳定生产,稳定市场。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调整税收政策,实施重要产品的收储,第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这一点和科技支撑相联系。主要是:z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实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核心电子器件和高端通用芯片、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与成套工艺、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z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发挥大型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的作用,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工程,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安排专项技改资金200亿元。z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产品,特别是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节能照明等。z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大对新能源、生物、新材料、信息、航空航天等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第三,加快改革步伐,鼓励兼并重组。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比如汽车,目前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企业集团有14家,通过这次调整,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减少到10家以内,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山西煤炭。河北钢铁。三、当前国家对自主创新支持政策企业自主创新扶持政策包括八方面: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2006年2月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60条)。围绕落实配套文件,各部门又制定了近百项实施细则。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是《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的核心目标和重点内容,《配套政策》60条政策和相应的实施细则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政策与企业技术创新相关。(一)财政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出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保费补贴和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大支持。主要政策进展包括: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2008年我国科技投入达历史最高点,全社会总投入为371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约1000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1461亿元,增长了25.6%。“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率高于‘十五’期间平均增长水平”;“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到2020年,国家9个民口重大科技专项的总投入为69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2000多亿元。部分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攻关类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863计划产业化类创新基金农业成果转化资金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平台类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其它类国际科技合作国家发改委支持项目重大装备制造研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平台;信息化项目;节能减排产业发展项目(二)税收政策为全面落实《规划纲要》,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文件,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8个实施细则八项税收激励的政策文件(实施细则):《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这些实施细则主要涉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职工教育经费、加速折旧以及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已纳入2008年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实施条例。1.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包括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技术开发费是指,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新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与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比,新税法对研发费用按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之所以区分两种方式加计扣除,是因为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鼓励的是企业的研发投入,而企业的研发投入有的会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有的则属于当期费用。根据研发费用是否资本化,新税法相应采取了两种加计扣除方式。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扣除。《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颁布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对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中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进行了整合,规定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此外,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4.其他“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等新政策。新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据此明确,这一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三)金融政策主要政策包括: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在国务院批准的软贷款规模内,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软贷款,用于项目的参股投资”;“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特别融资账户,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参股投资和项目投资提供资本金”等新政策。创业板。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风险投资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四)政府采购政策提出了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政府首购和订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等方面的政策。1.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2.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自主创新产品优待。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可以在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3.建立激励自主创新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4.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国货物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