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银行加强办理中小企业放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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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一、目的: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資金,強化銀行金融中介功能。二、預期目標:95年6月底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總餘額較94年6月底增加新臺幣2千億元。三、承辦銀行:各本國銀行。四、實施期間:94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五、放款對象:符合經濟部發布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六、放款定義:國內總行及分行之短、中、長期放款與透支、貼現、進出口押匯及催收款。七、資金來源:由承辦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八、放款用途:(一)短期或中期營運週轉。(二)購置機器、設備、土地、廠房及營業場所(含資本化之修繕費用)等資本性支出。九、每一案件之放款利率、額度、期限及償還方式:由各承辦銀行依個案決定。十、擔保條件:依各承辦銀行之作業規定辦理,並得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本方案有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十一、本方案實施期間內,各承辦銀行得適用下列措施:(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配套措施:1.增加1千億元批次信用保證額度,並考量自95年起兼採競標與分配額度之方式辦理。以批次送保之中小企業,不受設立期間、營授比率(企業短、中期週轉授信總餘額/最近1年報稅營業額×100%)、原送保額度上限及淨值條件等之限制。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2.新設未滿6個月之中小企業,進入經政府核准之工業區設廠者,不受設立未滿6個月不得送保之限制。3.使用統一發票之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額度如符合營授比率規定,送保及歸戶金額得由3百萬元提高至5百萬元。4.1千萬元授權送保案件,自95年起由原限於1家銀行辦理,放寬為2家。(二)「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除得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長期資金辦理外,銀行以自有資金用相同利率辦理,亦可適用。(三)簡易型分行得辦理中小企業放款,並得應該項業務需要,將營業員工人數由8人增加至10人。十二、績效考核:本方案實施期間屆滿後,95年6月底逾期放款比率未高於本國銀行平均逾期放款比率之承辦銀行,或95年6月底逾期放款比率未高於94年6月底廣義逾期放款比率之承辦銀行,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下列評分標準,評選辦理中小企業放款績效優良者:(一)評分標準=(貢獻度×90%)+(成長度×10%)◆貢獻度=(個別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本年度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上年度各月底餘額平均數)/〔(全體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本年度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上年度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銀行家數〕※本年度係指本方案實施期間(94.7.1~95.6.30);上年度係指本方案開始實施前一年度(93.7.1~94.6.30)。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成長度=個別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成長率/全體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總餘額成長率=〔(個別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期末餘額-期初餘額)/期初餘額×100%〕/〔(全體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期末總餘額-期初總餘額)/期初總餘額×100%〕※個別銀行成長率未超過100%部分,以該比率計算;超過100%而未超過200%部分,以5成計算;超過200%而未超過300%部分,以2.5成計算;超過300%部分,不列入計算。(二)依評分後之績效排序,區分為優等與甲等銀行:◆優等銀行:績效為前3名者。◆甲等銀行:績效為第4-8名者。十三、獎勵措施:(一)經評選為甲等銀行者,得自本方案實施期間屆滿後一年內,適用下列獎勵措施:1.得將每2家簡易型分行申請抵換為1家一般分行。2.申請遷移國內分支機構,除遷入台北縣市、高雄市外,不受跨縣市之限制,並自申請書件送達主管機關之次日起自動核准。3.申請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自申請書件送達主管機關之次日起自動核准。4.申請設置、遷移或裁撤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自申請書件送達主管機關之次日起自動核准。5.派員赴大陸地區從事研討、研習或參加與金融業務有關之教育訓練,自申請書件送達主管機關之次日起自動核准。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二)經評選為優等銀行者,得自本方案實施期間屆滿後一年內,適用前項各點及下列獎勵措施:1.績效排序第1名至第3名之銀行,分別得將3家、2家及1家簡易型分行申請變更為一般分行。2.績效排序第1名至第3名之銀行,分別得將3家、2家及1家分支機構跨縣市遷入台北縣市、高雄市,並自申請書件送達主管機關之次日起自動核准。3.依銀行法第74條申請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其符合銀行法限額規定及扣除轉投資金額(含本次)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符合銀行法第44條規定者,自申請書件送達主管機關之次日起自動核准。4.依銀行法第74條申請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其符合銀行法限額規定及扣除轉投資金額(含本次)後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符合銀行法第44條規定者,自申請書件送達主管機關之次日起自動核准。(三)經評選為績效優良之銀行,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頒獎表揚,並登載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另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請各績優銀行對有功人員予以敘獎。十四、其他:(一)我國適用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草案中,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適用75%風險權數之金額上限,由1千萬元提高至4千萬元。(二)公營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考核為績效優良者,財政部辦理年度工作考成時,得於業務經營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面之配合政策任務項下,予以加分。(三)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應加強銀行從業人員辦理中小企業放款之訓練,增加對中小企業之整體瞭解。(四)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應確實依照相關徵信及授信規範辦理;如非因故意、重大過失或違法造成之損失,銀行及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責任。(五)承辦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之個案,得視需要洽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或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予以專案輔導診斷評估。(六)本方案實施期間內,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等單位,按季就中小企業融資事宜舉行會議;另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及承辦銀行按月就相關事宜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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