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解读主要内容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背景和政策体系1.实施背景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矛盾。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理,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二是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是以工作人员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档次划分比较粗。从社会层面看: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一是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待遇与缴费无关;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相互交流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2.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跨区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背景和政策体系2.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社会保险法》之规定。•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的规定。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背景和政策体系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背景和政策体系3.改革思路•一个统一:机关事业与企业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挂钩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背景和政策体系3.改革思路•五个同步:①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②二是职业年金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③三是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④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⑤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4.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体系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背景和政策体系4.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体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背景和政策体系4.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体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1+10政策体系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背景和政策体系•十个省级配套文件①《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3号)②《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③《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规程》④《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过渡期内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⑤《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衔接办法》⑥《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⑦《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⑧《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⑨《河北省职业年金实施意见》⑩《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背景和政策体系4.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体系二、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政策解读二、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政策解读1.2.二、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政策解读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和60%限高保底。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三项: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等。具体包括:(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试用期(学徒、见习)工资;(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护龄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3)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4)等(43号文件另加):暂列登记项目取暖费、精神文明奖、其他。二、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政策解读2012-2014社会平均工资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5.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每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2)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国家每年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6.养老保险关系转移(1)统筹内转移: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2)跨统筹转移: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转移基金(含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6.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7.养老金计发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的价值取向。改革后,将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而是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新机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是各项重大改革顺利推进的成功经验,这次改革也要坚持。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8.养老金计发办法(1)老人老办法(待遇不降低):改革前退休人员为“老人”;符合规定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有关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2)新人新制度: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80个月)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3)中人逐步过渡: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称为中人;新、老计发办法计算出的待遇标准对比,就高、限高。(1)老人老办法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1)老人老办法:对于“老人”对符合规定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有关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不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统筹项目或超出统筹项目标准的,不得从基金中列支,由同级政府研究解决。(2)新人新制度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2)新人新制度: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与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相同)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2)新人新制度: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历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中人中逐步过渡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3)中人逐步过渡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原则:新、老计发办法计算出的待遇标准对比,就高、限高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3)中人逐步过渡中人新办法待遇标准计算:中人新办法待遇计算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1.3%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3)中人中逐步过渡中人新办法待遇标准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经测算得出。视同缴费指数另行通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二、养老保险政策解读(3)中人逐步过渡中人老办法计算待遇标准以2014年9月30日前本人工资、津补贴为基数的退休金(A×M+B)+按照国务院国发[2015]3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部分(C)+至退休前历年根据工资增长率增加的部分。老办法待遇标准=NnnGCBMA20151)1()(二、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政策解读(3)中人逐步过渡(就高、限高)二、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政策解读(3)中人逐步过渡(就高、限高)二、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政策解读9.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衔接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二、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政策解读10.职业年金二、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政策解读职业年金=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发完为止)10.二、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政策解读10.职业年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4)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三、学校工作安排祝各位:身体健康!家庭幸福!愿各位:一定要廉洁从政!一定要勤政为民!鸣谢:感谢事业处的各位领导!感谢各位同仁!谢谢!附件资料附件资料附件资料附件资料附件资料附件资料附件资料附件资料附件资料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表单位:元/月分类职务(技术等级)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调整前调整后管理人员正厅级30453647副厅级26603185正处级23102765副处级19952391正科级17712121副科级16311953科员15051802办事员14351719专业技术人员教授级25303040副教授级19952391讲师级17712121助理级15151802技术员级14351719工勤人员高级技师18832254技师17012037高级工15541859中级工14351715初级工以下13581631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