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肥矿集团字〔2016〕61号签发人:朱立新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关于印发《员工安置方案》的通知各单位、部室:《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员工安置方案》,经集团公司研究,并经肥矿集团二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员工安置方案山东能源肥矿集团2016年5月31日—2—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员工安置方案为做好肥矿集团员工安置工作,维护矿区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肥矿集团实际,按照单位分类及人员状况,对人员安置提出如下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员工安置工作,集团公司成立员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党委书记朱立新任组长,总经理桑红星任副组长,其他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室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按上级有关政策进行总体工作指导、协调,全面做好员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佟玉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员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制定、贯彻落实,并督促、指导各单位有序、稳妥实施人员安置。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安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一系列化解过剩产能和人员安置政策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因企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做好员工安置工作,—3—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稳步实施,多渠道妥善安置员工,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助推肥矿集团改革重组、脱贫解困、转型发展。三、安置原则(一)坚持分类指导、严格政策规定的原则。针对员工不同情况,对照政策规定实行不同安置办法和政策。(二)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人员安置工作推进要求,通盘考虑、内外结合、广开渠道对人员进行有序安置。(三)坚持依法依规安置的原则。安置程序要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分步实施,规范操作,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四)坚持员工自愿选择的原则。员工根据自身实际,在政策范围内,自愿选择安置渠道和去向。(五)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员工安置方案顺利实施。四、人员基本情况截止2016年3月底,肥矿集团全部员工人数为16366人,其中:在册员工14001人、劳务输入人员2365人。五、安置渠道及措施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集团公司员工安置渠道如下:(一)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员工及时办理退休、退职加大与有关部门协调力度,利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员工信息,特别是从事特殊工种员工信息,开展病退医疗鉴定,—4—对符合上级政策条件的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及时进行减员。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集团公司中层以下管理技术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包括现已不在特殊工种岗位或离岗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管理技术岗位女员工转岗退休。符合《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11号)规定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3.员工因病退休、退职。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按规定办理病退、退职手续。(二)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实行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员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三)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有自谋职业意愿的员工,企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5—拖欠员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工作。(四)1-6级工伤(职业病)人员安置1-4级工伤员工、5-6级工伤员工(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五)正常经营单位安置正常经营单位优先安置本单位人员,其他单位没有选择内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根据正常经营单位定编定员及生产工作需要,通过实施竞争上岗、优化组合进行安置。(六)移交企业办社会人员现从事企业办社会人员,由企业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按“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管理。移交人数以协商一致的意见为准。(七)单位组织劳务派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单位主导,与用工需求单位对接,组织劳务派出并签订协议。工资待遇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员工劳务派出期间:1.原劳动关系不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尊重个人意愿,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2.由于用工单位原因被退回的,单位在一月之内第2次派出,待岗期间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3.由于本人原因,不胜任用工单位工作被退回,单位根据情况在一月之内给予第2次派出机会,仍不胜任工—6—作被退回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4.派出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因违规、违纪等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八)办理自主、退岗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自主、退岗创业,并签订自主、退岗创业协议。1.自主创业。男45周岁及以上,女42周岁及以上的地面富余人员可办理自主创业,单位不再支付薪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企业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其本人缴纳。2.退岗创业。男45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且单位组织劳务派出2次不去的地面富余人员可办理退岗创业,单位不再支付薪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企业、个人部分均由其本人按规定缴纳。3.自主、退岗创业协议不少于3年,协议期满一个月内,员工未申请复工(或劳务派出),也未续办自主、退岗创业协议手续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到期员工申请复工的,单位根据用工需求连续两次提供工作岗位但因本人原因不上岗工作的,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4.员工自主、退岗创业期间:(1)劳动合同暂时中止,不再享受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仅为员工保留劳动关系;(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工龄连续计算;(3)未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造成拖欠保险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4)若本人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予以办理;(5)达到法定—7—退休年龄,且本人缴费正常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九)转岗培训集团公司成立转岗培训中心,负责转岗培训工作。1.人员范围。定编定员后产生的富余人员;在竞聘、优化组合、双向选择中未上岗的人员;实施关停,待岗的人员;不胜任工作岗位等需进行转岗培训的人员。2.培训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确定。3.培训待遇。培训期间,员工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4.培训管理。培训期间,单位为其提供工作岗位时,符合岗位要求人员2次不申请参加竞聘或被选聘两次不上岗的,无故不参加培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六、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履行程序。按照相关政策,结合肥矿集团实际,制定员工安置方案及实施方案,并依法合规履行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二)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有效利用多种宣传形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安置方案,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将员工思想统一到企业改革决策部署上来。(三)对照方案,自愿选择。结合分流安置渠道,由员工根据个人意愿,填写个人申请表,选择安置渠道。(四)组织员工,竞争上岗。制定员工竞争上岗方案,组织—8—实施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确定正常经营单位安置人员。(五)签订协议,办理手续。对内部退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劳动关系自主创业、退岗创业等渠道分流安置的人员,签订相应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七、其他(一)本方案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二)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并经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山东能源肥矿集团总经理办公室2016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