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信联卡支付业务合作协议最新版本(服务区财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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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成品油销售分公司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成品油销售业务合作协议甲方: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成品油销售分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电话:0531-89251863乙方: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121号电话:0531-86598666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成品油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各服务区向甲方销售成品油并受理甲方发行的信联加油卡支付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甲乙双方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拓展市场、增加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以期互利双赢、共同发展。本合作项目是指乙方各服务区加油站向甲方销售成品油并受理甲方及甲方用户持有的信联加油卡进行结算,以及其他合作事项。二、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共同选定个服务区加油站网点,受理甲方信联加油卡加油及消费,具体纳入签约范围服务区网点详见附件一)。POS机押金、无线POS机具通讯费及清算手续费(一)甲方提供POS机给乙方使用,按照0元/台标准收取乙方POS机押金。(二)乙方负责甲方投放POS机(含PSAM卡)的保管和日常使用,如果布放的是无线POS机具,无线POS机具通讯费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乙方应按照2000元/台的标准向甲方赔偿。(三)甲方不收取乙方POS机清算手续费。账务处理(一)甲方向乙方缴纳信联加油卡加油预存保证金50万元。业务开展过程中,保证金额度视合作情况由双方及时协商调整。乙方接受保证金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二。(二)甲方用户到乙方加油站持信联加油卡在POS上刷卡加油,乙方工作人员根据信联加油卡刷卡金额为用户加油。(三)甲方在交易第三日17点前完成结算,并按T+2的方式(节假日顺延)将乙方应收金额,通过转账的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收金额指:甲方信联加油卡在乙方加油站网点信联加油卡POS机上发生的信联加油卡交易总金额。乙方指定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三。(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信联加油卡交易网络管理平台”,根据乙方需求随时提供甲方用户在乙方加油站网点的交易明细,及乙方所辖加油站网点的清算明细表、汇总表。(五)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交易数据准确无误,甲乙双方应在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交易对账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事宜。1、甲方联系人信息:联系人姓名:财务部李金华联系方式:186152380182、乙方联系人信息:各加油站网点联系人信息详见附件四(六)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在30日内完成全部款项的清分清算,在清算完成后5日内,乙方将预存保证金无息退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成品油销售分公司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舜耕支行银行账号:817972001421001184三、甲方责任与义务(一)甲方应确保具备成品油销售资质以及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真实有效,并获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许各项可开展业务。(二)甲方负责管理信联加油卡交易系统,根据乙方各服务区需求随时提供甲方用户在乙方服务区加油站的交易明细,并提供相对应的地市公司商户的月度清算明细表、汇总表,配合乙方财务的对账工作,如系统数据出现差错导致乙方出现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三)甲方负责在合作的加油站进行甲方POS机的安装和维护,以及日常使用带来的相关费用。甲方负责对乙方加油站相关员工使用“信联加油卡消费业务”进行操作培训。(四)甲方负责对双方的合作项目进行宣传,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信联加油卡支付在乙方刷卡消费的业务宣传。(五)甲方负责信联加油卡业务的咨询及其它相关服务,当用户投诉时,经调查核实后,负责完成甲方用户账务调整并向有关方追讨应还款项。(六)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受理其卡业务可能造成的一切法律风险(行政处罚、税务、消费者投诉诉讼等),或由甲方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豁免。四、乙方责任与义务(一)乙方同意在具备加载受理信联加油卡业务的加油站点POS机上刷卡消费,做好POS机管理,避免与其它类型POS机混用。(二)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受理甲方信联加油卡用户刷卡消费业务的需要。若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时,乙方有权拒绝受理并要求甲方负责处理全部善后事宜,过程中不得对乙方的企业形象及企业信誉造成任何影响,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三)乙方应平等受理顾客出示的有效信联加油卡,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持卡消费,且甲方用户消费时享有与一般顾客应享受完全相同的服务。(四)乙方应积极做好所辖站点经办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确保站点经办人员对信联加油卡业务熟练掌握。(五)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公司名称、标识进行信联加油卡加油宣传,乙方应在显要位置张贴或摆放“信联加油卡”受理标识和宣传材料。五、发票开具由乙方根据对账完成后的信联加油卡结算金额将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集中开具给甲方,不再为甲方持信联加油卡用户提供任何发票。甲方发票开具单位名称: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成品油销售分公司每月15日,乙方根据上月(自然月)对账完成后的信联加油卡结算总金额为甲方开具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通过顺丰快递到付方式邮寄到甲方地址,漏开少开的由乙方补开。六、违约责任双方应全面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或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遭受的所有损失。七、其他事项(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续签。(二)甲、乙双方对本合作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等未经双方共同认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三)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必须在终止前6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在此期间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修改、补充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如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就本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山东高速信联支付乙方:山东高速服务有限公司成品油销售分公司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日期:附件:信联加油卡受理加油站点明细表信联加油卡受理加油站点明细表序号站点名称站点负责人联系方式站点位置备注禹城站董勤13964095673京台路禹城服务区附件:各加油站网点对账人信息:加油站网点对账人信息表序号站点名称对账人联系方式备注禹城站王翠兰137913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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