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中疾控艾发〔2014〕25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关于开展二○一四年全国艾滋病防治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保证国家艾滋病防治数据信息质量,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手册》、《HIV/AIDS病例报告网络直报工作指南(试行)》、《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提出的工作标准和任务要求,我中心拟对艾滋病病例报告、哨点监测、感染者/病人管理、检测咨询、抗病毒治疗、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高危行为干预相关工作的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制定了《2014年全国艾滋病防治数据质量评估方案》。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照方案要求启动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件:二〇一四年全国艾滋病防治数据质量评估方案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性艾中心办公室2014年3月31日印发校对人:熊燃附件:二〇一四年全国艾滋病防治数据质量评估方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4月2014年全国艾滋病防治数据质量评估方案为保证国家艾滋病防治数据信息质量,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手册》、《HIV/AIDS病例报告网络直报工作指南(试行)》、《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提出的工作标准和任务要求,对艾滋病病例报告、哨点监测、感染者/病人管理、检测咨询、抗病毒治疗、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高危行为干预相关工作的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通过评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相关数据的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问题,为下一步健全、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有针对性地制定与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工作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评价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制定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二、评估内容对7类数据信息的质量开展评估。具体包括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中的艾滋病病例报告、感染者/病人管理、检测咨询、抗病毒治疗、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高危人群干预数据,以及哨点监测数据共计7类数据。三、评估指标与方法(一)病例报告数据质量核查内容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任意半年新发现并报告病例及相关资料、HIV检测份数表、BED检测记录、监管场所检测数据。1.确证阳性上报率(40分)指标定义:核查期间,确证报告单检测结论为阳性的病例(有痕迹资料证明为重卡的除外),上报至“艾滋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的比例。评分规则:随机抽查的10份HIV抗体确证阳性报告单中,每上报1份至“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得4分;HIV抗体确证阳性报告单少于10份则全部检查,得分为(实际得分/实际检查份数)×40。确证阳性上报率满分为40分。评估方法:从确证实验室获得核查期间内出具给抽样县区的所有阳性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或确证试验记录,随机抽查10份,现场核查上报至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的情况,少于10份的全部检查。核查结果及得分情况应填写“艾滋病病例报告数据质量现场评估表”(表1)。2.报卡数据质量得分(40分)指标定义:所报告病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含订正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以下简称“艾滋病性病附卡”)重点信息完整、录入准确,且无逻辑错误,则该报卡或报表为合格。评分规则:报表质量满分40分。“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每项满分为20分,“艾滋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内容逻辑性一致,重点信息无逻辑错误则每病例得2分,10份合计20分;不足10份则全部检查,得分为(实际总得分/实际检查份数)×20。评估方法:抽查10例确证并报告病例,通过该病例的报告及随访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核实重点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疾病名称、接触史、最可能传播途径等;逻辑错误指疾病名称为“艾滋病”的病例“个案随访表”无CD4检测结果或临床表现结果支持;最可能传播途径为既往采血浆及输血/血制品,但无相关证明材料;15岁以下儿童的传播途径无合理依据;18个月以下儿童的确证方式非核酸检测等。核查结果及得分情况填写“艾滋病病例报告数据质量现场评估表”(表1)。3.监管场所监测质量得分(10分)指标定义: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监管场所筛查的实验室记录数、上报“监管场所检测数据”(根据中疾控艾发[2014]3号文)与“艾滋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的“HIV检测份数表”模块定时统计“羁押人群来源”检测数一致;监管场所现场记录中的信息与“监管场所检测数据”信息一致。评分规则:核查期内实验室监管场所样本检测数、上报“监管场所检测数据”数及“羁押人群来源”检测数一致得5分,否则不得分。随机抽查的10人监管场所现场记录,全部信息与上报“监管场所检测数据”信息一致,则每例得0.5分,合计5分。监管场所监测质量满分10分。评估方法:现场抽查县区级单位。现场查看疾控中心(或监管场所医院)实验室资料及现场记录,从实验室获取监管场所样本检测数,与HIV检测份数表羁押人群来源检测数及上报“监管场所检测数据”的数是否一致。抽查10份监管场所现场记录与上报监管场所检测数据核对。核查结果及得分情况填写“艾滋病病例报告数据质量现场评估表”(表1)。4.报告病例BED检测质量得分(10分)该项内容仅适用于国家级核查使用。指标定义:抽查到的半年期间报告的HIV感染者完成BED新发感染检测的情况,以及数据录入情况。评分规则:A.完成情况(6分):完成录入BED检测结果的例数占应检测例数的比例*6分B.资料质量(4分):抽查10例确证并报告的病例中,符合做BED检测的病例,完成检测并准确上报。1例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评估方法:A.完成情况:在数据核查当日下载相应时段新发感染模块数据,“是否录入ODN值”为“全部”,“新发感染检测”为“应检测”,统计有BED结果的例数占“应检测”的比例。B.资料质量:抽查病例的网络已填报BED结果,与BED检测实验室(省疾控中心)原始记录逐项核对。核查结果及得分情况填写“艾滋病病例报告数据质量现场评估表”(表1)。(二)感染者/病人随访管理数据质量1.尚未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CD4结果与实验室数据一致率指标定义:在随访管理数据库中录入日期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且“自上次随访以来,做过CD4检测____次”填写大于等于1的“个案随访表”中,“最近一次CD4检测结果”和“检测日期”均与原始报告填写一致的“个案随访表”份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最近一次CD4检测结果”和“检测日期”均与原始记录填写一致的随访表份数×100%规定时间内有CD4检测结果且未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感染者/病人的随访表份数评估方法:采用网络直报中随访数据库分析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现场核查过程填写“实验室数据一致率核查表”(表2-1)。县(区)对全部填写过CD4检测结果且尚未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随访表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发现不一致的随访表在信息系统中据实修改。省级现场抽查“个案随访表”份数的原则见表2-2。2.随访表中配偶信息一致率指标定义:在随访管理数据库中,录入日期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配偶信息与之前最近一次随访相比发生变化(配偶阳转、配偶阴性变为阳性、有配偶变为无配偶、无配偶变为有配偶)的随访表中,配偶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比例。计算公式:与实际情况核实一致的表格份数×100%规定时间段内配偶信息发生变化的表格份数评估方法:采用网络直报中随访数据库分析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由性艾中心提供分母中规定时段内配偶信息发生变化的感染者/病人随访表名单,各县(区)按照名单对相应随访表中的配偶信息进行自查,自查发现填写有误的配偶信息需在纸质随访表及信息系统中据实修改,并将结果填入“配偶信息一致率核查表”(表2-3)中。(三)哨点监测数据质量从哨点运行情况、运行质量、监测数据上报质量和BED检测质量四个方面考核哨点监测数据质量,其中哨点运行、监测数据上报、BED检测质量根据各省落实国家艾滋病哨点情况进行评分。哨点运行情况20分,哨点运行质量60分,监测数据上报10分和BED检测质量10分,在附表3填写评估结果。1.哨点运行情况(20分)指标定义:核查省实际运行哨点与国家备案一致。评分规则:满分20分,省内1个哨点未运行扣5分,扣完为止;评估方法:根据8月底上报的哨点数据,核查省内所有国家级哨点是否运行,是否开展问卷调查、采血及实验室检测工作。2.哨点运行质量(60分)指标定义:按照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要求,对现场工作记录、样本量、监测期,按时上报数据进行考评。评估方法:随机抽取该省核准的5-8个不同类型哨点进行现场哨点相关资料检查。对抽到的每一个哨点按照下面四项分别打分,四项合计后的总分数为该哨点的运行得分。上述四项的合计得分为该考查哨点的该项总得分,该省的哨点运行得分为抽查到哨点得分的平均分。(1)哨点设置(10分)指标定义:哨点机构设置是否与实际运行情况一致。需核实以下两种情况:a.哨点监测或负责单位的工作实际由其他一个及多个单位执行或部分监测和负责单位本年度未执行工作且在监测期前未申报调整;b.哨点样本来源是否符合方案要求评分规则:抽查1个哨点,机构设置不一致扣2分,1个哨点样本来源的机构大于3个或县区超过2个,扣2分,扣完10分为止。青年学生哨点覆盖的院校不受数量限制,但应与国家登记信息一致,不一致的扣2分。(2)现场工作记录(5分)指标定义:现场工作记录包括:①样本抽样框架或高危场所分布图(近两年以内的);②哨点监测现场调查问卷采血及拒访人员登记表;③其他记录及与哨点现场有关的文字、图表、照片等材料。评分规则:具有以上三项中的任何两项及以上者得5分,具有任何一项者得3分,三项均无者不得分。(3)样本量(10分)指标定义:哨点实际完成监测的样本量达到国家要求。评分规则:分子:完成现场问卷调查、采血及实验室检测的人数,包括HIV既往阳性者。分母:除青年学生哨点样本量要求800人,其他人群样本量均要求400人,近3年HIV抗体阳性检出率维持在10%水平及以上的监测人群哨点,在本年开展监测时分母可降低至250人。(4)监测质量(35分)a.问卷内容(25分)指标定义:纸质问卷上填写信息清晰、完整、准确,上报信息与纸质问卷内容一致。问卷字迹清晰、信息完整,无缺项、漏项,行为学信息关键问题(吸毒者的吸毒行为、暗娼和男男性行为人群的性行为和安全套使用情况)不能出现拒答,无逻辑错误的问卷定义为合格,与以上任何一项不符的定义为不合格问卷。评分规则:每个哨点抽查10份哨点问卷,根据抽查问卷中合格问卷的数量进行评分,1份合格问卷得2.5分。b.问卷信息与相关记录一致(10分)指标定义:问卷的调查日期、样本来源与现场工作记录(门诊日志、调查对象清单等)、实验室采样或收样记录一致且无明显逻辑错误;问卷的编号及检测结果与血样编号及结果一一对应。评分规则:每个哨点抽查10份哨点问卷,1份问卷1项不一致扣1分,扣完为止。若经核查存在“不开展现场调查而编造数据”造假行为的哨点,该哨点的“哨点运行质量”计0分,且视为“未运行哨点”,在本省“哨点运行情况”中扣5分。完成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数×10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要求的样本量3.哨点监测数据上报(10分)核查哨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一览表是否按时上报,该部分分数由核查单位根据评估前省内数据上报情况计算得出。省哨点监测数据上报得分为所有哨点该项指标的平均分。a.监测数据(5分)指标定义:哨点监测数据需要在每年8月31日前通过哨点客户端上报至网络。评分规则:首次上传服务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