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测量合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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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合同委托单位: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测量单位:太原市众和祥测量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丁级,丁测资字1430334工程名称:平原市“气化”村镇南北门站连接线工程带状图测量工程地点:山西省原平市合同编号:2016年08月签订1委托方(甲方):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揽方(乙方):太原市众和祥测量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测量内容测量内容包括:平原市“气化”村镇南北门站连接线项目工程100米宽带状图测量。第二条测量工作量100米宽带状图测量长度共计约26千米,提交数字化成图作为测量成果。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第四条测量工程费1.取费依据:市场价2.工程费用:包干价:人民币肆万玖仟圆整(¥49000.00元)。3.此次合同包干价包含所有运费、材料费、人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或承担任何费用。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乙方作为专业测量机构,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技术要求进行仔细审查,如发现有错误、遗漏或不明确之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更正。外业测量工作完成前乙方未就前述内容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无异议,因相关资料及技术要求有瑕疵导致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22.敦促现场施工人员保护测量标志及排除妨碍测量工作的人工障碍物,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按现行的技术标准和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测量工作,保证提供的测量成果满足技术标准和甲方要求。2.根据合同规定时间进行方格网测量并提交测量成果。3.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对测量工作中涉及的一切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等)给工作人员、甲方及/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第七条测量项目完成工期完工日期:外业测量完工时间为具备进场测量条件,并于甲方通知可进场实施测量后5日内完成;内业资料处理及提交正式测量成果的时间为外业测量完工后5日内。第八条测量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测量成果及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完成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的公司账户支付合同款49000.00元。第九条乙方向甲方交付下列测量成果序号成果名称数量时间1该项目100米宽带状测量图一式四份甲方通知进场后10日内乙方逾期提交测量成果的,每天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据实支付测量费用。2.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量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20%的违约金。本协议项下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及/或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内予以扣除。2.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资料不合格或未通过甲方审核的,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同时应承担逾期提交测量成果的违约责任。无论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终止,若因乙方测量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或测量结果不准确等情形导致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量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测量完成后,若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退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原件并销毁其复制品。第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三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作出的,自电子邮件、传真发出之时视为送达;以邮递形式作出的,自投邮之日起2日视为送达;专人递交的,递交之时视为送达。第十六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量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六份,分为二份正本及四份副本,甲、乙方正本各执一份,副本双方各执二份。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以下无正文)4委托单位(甲方):承揽单位(乙方):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太原市众和祥测量有限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通讯处: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通讯处:龙潭总部经济城航天路33号电话:028-82887850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银行名称及帐户:银行名称及帐户:成都市建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学府支行51001426208050091399112101040032329行号:1031610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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