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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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系统工程预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第三条相关部门预结算工作职责1、预决算部: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结算编制与审核等。2、预决算审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抽查、结算审计、销售面积的审核,及对地区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预决算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3、工程部:负责工程预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提交。4、招投标部: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包干单价。第四条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第二章工程进度款审核第五条预决算部须在全套主体施工图下发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为工程进度款审核、成本测算等提供依据。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审核1、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复核、审批并提交预决算部。2、预决算部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3、预决算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工程进度款台帐报预决算审计分部,分部每-2-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工程,抽查比例为:不少于上月已审核份数的20%;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及集团预决算审计部。4、地区公司总工室须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电子版给预决算审计分部。5、考核办法1)工程部重复申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超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2)预决算部重复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进度款超付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度款审核的,每份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0元。第三章销售面积计算与审核第七条预售面积1、预决算部须在每期楼宇三层会验后7天内,取得经总工室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在10天内完成预售面积的计算,并与开发部委托的当地房管局认可的测绘公司所测绘面积进行核对,核对、协调并确认后,预决算部在1天内将面积确认结果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2、集团预决算审计部须在收齐预决算部报送的销售面积书面资料次日起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将面积审核结果呈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1天内提交销售部和开发部。第八条确权面积预决算部收到测绘公司实测的确权面积后,须在3天内与开发部、测绘公司共同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名后1天内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备案。第九条送审资料要求1、经总工室签字盖章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含电子版)。2、《销售面积审批表》。-3-3、由测绘公司和预决算部共同确认的销售面积表及计算稿。4、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销售面积计算规则。第十条销售面积计算误差比要求:公摊面积3%以内,分户套内面积在0.6%以内。(面积误差比=确权面积-预售面积/预售面积)第十一条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未按时完成销售面积计算和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销售面积误差比超过规定要求,属计算错误的,每户型扣罚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经办人各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属图纸原因的,每户型扣罚总工室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四章工程结算第十二条结算资料要求1、工程部须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主体工程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提交预决算部及预决算审计分部;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5天内完成审核,并提交预决算部。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2、预决算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结算书除外)。3、结算资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六、附件七。第十三条预决算部如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须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3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并重新提交。第十四条结算时限1、预决算部结算出数并回复意见给施工单位的时间: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计,100万元以下的5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均为25天内。2、预决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须在以下时间内回复意见:100-4-万元以下的2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3天内;300万元以上的5天内。回复意见须以书面形式返回施工单位,并统一登记收发台账;对数过程须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对数记录。预决算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第五章成本测算及其他预结算工作第十五条地区公司在新项目开盘前一个月,须组织预决算部、财务部、开发部等部门完成成本测算。接到集团营销品牌中心测算成本的任务后2天内,由预决算部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等部门审核;集团相关部门须在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地区公司。第十六条每月2号前,预决算部须将上月的工程结算进度情况统计表报预决算审计分部、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和管理中心。第十七条预决算部须对已结算的有代表性的主体工程进行造价分析,每年不得少于3个。第十八条已审批完成的工程进度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书面和电子版的结算书、计算稿),由预决算部负责整理归档。第十九条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款项支付申请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保修款以及代扣代付款等内容,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预决算部负责审核,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第二十条甲供材料的供货单位有需转扣费用时,预决算部须在收到转扣签证之日起2天内向材料公司和财务部发出转扣款提示函。预决算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提示函的,每次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材料公司或财务部未按提示函落实扣款的,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5-第六章结算审计第二十一条审计范围1、地区公司结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100万元以下的,预决算审计分部每月按结算份数的20%进行抽查。2、下属公司对外结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二十二条结算资料送审要求1、预决算部负责对工程部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办理工程结算所采用的、与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依据提交预决算审计部;结算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并一次性提交,若有漏送的,在预决算审计部提示后3天内补齐,否则该结算退回预决算部。2、送预决算审计部的结算书和计算稿按以下要求提交:1)结算书包括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和预决算部编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结算书。预决算部编制的结算书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结算书须包括封面、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或分部分项套价表等。2)计算稿须提供电子版,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和工程量汇总表,计算稿必须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数据、公式和计算过程。使用软件计价或软件计算的电子文件须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不得以导出的EXCEL格式文档代替。3)各类桩基础、勘察钻探等工程的计算稿中构件的计算顺序须与结算资料的排列顺序一致;结算汇总表中的金额须与结算明细表相符。4)主体工程必须系统地按构件类别计算及汇总工程量,套价时须区分专业(建筑、装饰、给排水及电气),每专业编制一份系统完整的结算书,严禁拆分成多份结算书。如当地造价部门按月发布信息价的,须根据合同约定调整价差,合同没有约定的,结合施工进度按加权平均价格进行调差。5)预决算部将结算书和计算稿的电子版本提前发送到预决算审计部后,再送书面资料,并附《送审资料清单》一式二份。第二十三条审计方式-6-预决算审计分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中须列出预决算部多计错计且单项差额在1‰以上的项目),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再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每月按送审结算份数的10%进行全面复核,其余进行一般复核。第二十四条审计时限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预决算审计分部:一般审核:5天内;全面审核: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0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25天内。集团预决算审计部: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非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10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15天内。第二十五条预决算部收到审核意见后,须在10天内落实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协商并调整结算造价,预决算审计部同意最终结算金额后,在结算审核表签署意见确认。若与施工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预决算审计部将分歧意见上报给相关领导裁决。结算争议的裁决: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或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1%以下(含1%)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裁决,50~300万元(含300万元)或比例为1%~3%(含3%)的由集团总裁裁决,300万元或比例为3%以上的由董事局主席裁决。第二十六条工程结算审批1、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工程结算,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2、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经预决算审计分部审核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再报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第二十七条考核办法1、预决算部出现下列情况的,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1)签证单未使用“预决算部联”原件。-7-2)施工原始记录(桩基础工程和勘察钻探工程等)未使用原件。3)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再补充结算依据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审核意见的。2、根据预决算审计部的审核意见,按核减率和核减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相应处罚如下:(核减率=预决算部送审金额-预决算审计部审核金额/预决算部送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1)核减率≥2%或核减额≥1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2)核减率≥3%或核减额≥15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3)核减率≥4%或核减额≥2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150元。4)核减率≥5%或核减额≥30万,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250元。5)核减率≥6%或核减额≥50万,降预决算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级工资。●1000万元以上工程:1)核减率≥1.0%,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2)核减率≥1.5%,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3)核减率≥2.0%,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150元。4)核减率≥2.5%,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250元。5)核减率≥3.0%,降预决算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级工资。3、预决算审计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50元、部门负责人20元。4、因审计错误导致审核意见误差率>1%的,扣罚预决算审计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审计意见误差率=审计部审核核减额-最终核减额/最终结算金额)-8-5、结算审计中发现合同有重大纰漏或条款不清晰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合同部负责人各100元。6、结算审计中发现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的,或竣工图、施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另行处罚。7、工程部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解释须客观、真实,若出现前后矛盾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8、工程部在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后,再对竣工图或签证单进行修改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第七章其他第二十八条涉及变更合同结算方式或结算单价及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工程部不得单方面出具意见,须与预决算部、预决算审计部及招投标部一起评审后报公司审批。否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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