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目录1总则1.1工作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2各县(区)应急指挥部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2.4专家咨询机构3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3.1信息监测3.2预警系统3.3报告、通报制度4应急响应及程序4.1分级响应4.2指挥协调4.3处置程序4.4紧急处置4.5响应终结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责任追究5.3总结报告6应急保障-2-6.1信息保障6.2医疗保障6.3人员保障6.4技术保障6.5物资保障6.6演习演练6.7宣传培训6.8经费保障7附则7.1名词术语7.2解释机构7.3实施时间8附录惠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1总则1.1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3-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过省内2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2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认定属于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区)政府认定属于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1.4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与处置按《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4-1.5工作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1.1Ⅰ级、Ⅱ级和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议和事故处理需要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全市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总指挥,发生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或必要时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2.1.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环保局、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惠州海关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增加其他相关组成单位。2.1.3市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5)发生Ⅰ级、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接受国家、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1.4成员单位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5-开展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的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质监、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消费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协助卫生部、省卫生厅开展的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由种养环节导致的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农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协助农业部、省农业厅开展的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对由养殖环节导致的Ⅲ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水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的流向通报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的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协助卫生、检疫等部门和上级林业部门对野生动植物引起的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追查可疑野生动植物的来源和流向。市经贸局:负责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禽畜屠宰加工、食盐、酒类产品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省经贸委开展的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流通环节的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流通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必要时对可疑食品进行抽检),追查问题食品的流向,并将在流通领域发现的问题食品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协助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开展的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对涉嫌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控制可疑食品及其生产加工场所,并将抽检结果和问题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协助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开展的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6-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开展的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Ⅲ级(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涉案人员提供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的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提出信息发布方案和意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造成Ⅲ级(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惠州海关:负责因进出口食品造成Ⅲ级(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对因进出口食品造成的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会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造成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将问题食品在国内的流向通报工商部门。协助国家质检总局、广东检验检疫局开展的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2.1.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7-(2)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县(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按受新闻媒体的专访;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1.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随即启动。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1)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经贸、公安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预防意见;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督促有关措施落实;由事故发生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踪源头,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2)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3)综合信息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委宣传部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制订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向省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并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发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4)专家咨询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事故处置和应急方案的制订提供技术咨询。(5)后勤保障组-8-由市财政、经贸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物资的保障。(6)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