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及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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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及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2007年)第一部分基本条例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特点寻求全面发展,以及按照学校、学院强调素质教育的要求,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附表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初稿细则》,特制定《岭南(大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及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一、本实施细则的宗旨,在于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在不同的方面作相应发展,从而为社会培养各类型的高素质人才。二、本实施细则的作用,在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学生”评选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从而推动本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三、优秀学生可获中山大学奖学金,名额、金额参照《中山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四、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评选,所缺名额由其邻后名次的并符合条件的同学依次补上:1、单科成绩不合格者;2、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记过处分以上者;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4、一年级新生(港澳生除外)未参加军训者;5、所在宿舍在学校、院系有关部门的相关评比中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五、单科成绩少于65分并且未达所在班前60%的奖学金降一级,三等奖学金可不降。六、学业成绩及排名因加分导致综合排名上升的,最多只能提升一个等级。七、优秀学生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港澳生以所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由各专业班成立评审小组一审,由学院学工部二审并公示通告最终结果。1、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学年学业平均学分成绩+综合测评净加分(1)、学年学业平均学分成绩=∑必修指选科考试成绩×该科学分/∑必修指选科学分(2)、综合测评净加分=综合测评加分—扣分(测评加减分标准详见附表)2、评审:(1)、一审小组由党员、班委以及团支部委员组成,负责计算学业成绩及加减分审核等事宜。(2)、加减分都必须在限期内提供相应凭证。(3)以专业班为单位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排列名次,并按该名次选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4)一审小组将初评结果及依据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学院学工办,由学工办张榜公告并收集意见后进行二审,最后再次公布评选结果。3、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评奖学金资格;加分审核小组成员在涉及到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4、对最后结果有意见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要求。5、岭南学院学工办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删奖罚分条款,但必须在专业班评审加减分前张榜公布。八、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岭南(大学)学院学生工作部。第二部分、奖罚分细则(注:以下所列所有项目均限于2006年9月开学至2007年8月)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加分加分条件4分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2.5分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团员;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1.5分-1分省级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1.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1.2);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主要负责人、校级红旗团支部书记、校级优秀团员、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校先进集体(含社团和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1)。0.7分-0.5分省级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其他负责人;校级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校级红旗团支部委员,院级红旗团支部书记、校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0.7);院级优秀团员、十佳文明宿舍主要负责人(0.5)。0.3分校级优良学风班其他负责人;院级红旗团支部委员;校级治安及卫生积极分子(0.3);十佳文明宿舍一般成员(0.3)。0.2分-0.1分优良学风标兵班成员(0.2)、优良学风班成员(0.1);校级优秀团小组和文明宿舍主要负责人(0.2)、一般成员(0.1)、院级优秀团小组和文明宿舍只加主要负责人(0.1)5-1分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表彰部门分别为全国的(5)、省的(4)、市的(3)、校的(2)、院系的(1)。1分无偿献血者加0.2分(须提供献血证明,不累加)。说明1、凡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且必须提供所获证书或负责老师的证明;2、全国、省级、校级的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二、学习竞赛加分加分条件4-2分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1名(4分),第2名(3.5分),第3名(3分)或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1名(3分)或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2.5-1.5分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4名(2.5),第5名(2分)及优胜奖(1.5);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2-3名(2.5分)或二等奖(2.5分)。1-0.7分获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4-5名或三等奖(1分)及优胜奖(0.7分);校级学习竞赛一等奖(0.7)。0.5-0.3分校级学习竞赛2-3等奖(0.5分);院系级学习竞赛一等奖(0.4分);六级英语考试605分(改革后)以上者(0.5分)。0.3-0.2分校级学习竞赛优胜奖(0.2分);院系级学习竞赛2-3等奖(0.2分);六级英语考试425分(改革后)以上者(0.3分)。0.2-0.1分四级英语考试605分以上者(0.2);院系级学习竞赛优胜奖(0.1)。0.3-0.2除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外,每选修或副修一门课,成绩及格者加0.05分;85分以上者加0.2分说1、院系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专业知识有关的正式学习竞赛,包括知识问答、征文、演讲、辩论等形式。2、竞赛级别以参赛单位的级别确定。明3、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4、多选修或副修的学科分数可累加。三、科研成果加分加分条件4-3分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4分)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等奖(3分)。3-2分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3);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2-3等奖(2.5);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在全国经济类核心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2)。1.5-1分获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1.5分);校级科研成果2-3等奖(1分);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1分)。0.7-0.5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优胜奖(0.7分);在全国学术会议上每宣读一篇学术论文者(0.7分);在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上或各高校学报上第发表一篇论文者(0.5分)。0.3-0.1分获院系级学术论文1-3等奖者(0.3分);在校内杂志报刊上发表论文者(0.2分);在院系内杂志报刊上发表论文者(0.1分)。说明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2、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者,可累加。3、集体科研成果可按主要成员和一般成员在同档次内上下浮动。4、在报刊上发表作品者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或汇款单或作品复印件。5、专业论文字数应在1500字以上。四、社会工作加分加分条件2.5-1.5分院团委副书记(2.5分)、团总支副书记(2分);学校、院系学生会正(2分)、副主席(1.5分)(珠海校区学生会的干部依次降一个等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1分)。1-0.7分院团委委员(1.5分)及团总支委员(1分);校、院系团总支、学生会正部长(1分)、副部长(0.7分);班长、团支书(1分);校区广播台正台长(1分)、副台长(0.7分);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主要负责人加0.7-1分(如正副社长)、礼仪队长(负责全年礼仪工作)加(1分)。0.5分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校广播台部长;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其他负责人,院系社团主要负责人;参加学校和学院无偿的礼仪工作五次以上加(0.5)、参加三次以上加(0.2)。0.2分校、院系学生会、团委干事;说明1、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职级计分,不累加。2、必须在评奖年度内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表现优良。3、任期不足一届的按任期折算。4、班长应向校院系各级学生组织、社团秘书处索取本班干部的表现情况,参照扣分细则处理。5、班团干部的扣分情况参照扣分细则。6、同一项荣誉只能加最高一项分,不可累加。(如:班被评为校优秀团支部,而被评为校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的团支书是可以加1分的,又因为校优秀团支部的团支书是自动成为校优秀团干的,所以又可以加1分。就是说一个校优秀团支部的团支书加起来两项就有2分。因此要规定不能累加。)7、五、社会活动加分加分条件2-1.8分在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前三名或团体竞赛获1-3名的主要成员;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全国先进个人及论文一等奖者(2分)。1.5-1分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4-6及优胜奖;团体竞赛获1-3名的其他成员;4-6名的主要成员;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获1-3名及团体1-3名的主要成员;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得省级先进个人及论文一等奖者(1.5分);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全国先进个人及论文2-3等奖者(1分)。1-0.8分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赛获4-6名的一般成员;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4-6名及优胜奖,团体竞赛4-6名的主要成员,团体竞赛1-3名的一般成员;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1-3名,团体竞赛活动获1-3名的主要成员;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省级2-3等奖,校级论文获一等奖者(0.8分),南、北、珠海校区1-3名的主力队员依次加分为(0.60.50.4)。0.5-0.3分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4-6名的一般成员;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4-5名,团体竞赛4-5名的主要成员,1-3名的一般成员;院系级各社团竞赛活动第一我;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校级论文2-3等奖,院系级一等奖者(0.3分)。0.3-0.2分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赛获4-5名的一般成员(0.3分);院系级各社团竞赛活动2-3名及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2-3等奖获得者(0.2分);没有授奖的社会实践:提供主办单位证明的校级以上实践活动参加者(0.3)、校级(0.2)、院级(0.1);校内无偿的工作助理(0.5)。0.1分院系级各社团竞赛活动4-5名获得者;参加没有授奖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招生宣传志愿者、寻访校友活动等说明1、大学生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校、省级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如:辩论赛、演讲比赛等类活动;活动级别由参赛单位级别确定。2、校内各种学生社团必须是经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3、同一竞赛活动和同一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不同奖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4、除明确列明外,各档中最前一名或最高等奖取该档最高分,往后每降一名/等递减0.1分。六、文娱体育活动加分加分条件4分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纪录、地区、全国单项记录者。3.5-3分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1-3名及集体项目1-3名的主力队员(含裁判);打破省级高校纪录者(3.5分);全国文艺演出1-2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3分)。3-2.3分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4-8名及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及优胜奖获得者,集体项目1-3名的非主力队员;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1-3名和集体项目1-3名的主力队员;打破校级单项记录者(2.5分);全国文艺汇演3等奖的主要演员,1-2等奖的一般演员(2.3分);省级文艺汇演一等奖的主要演员(2.3分)。2-0.25分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4-8名的非主力队员;在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4-8名和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和优胜奖获得者;集体项目1-3名的非主力队员;校级体育竞赛1-3名和集体项目1-3名的主力队员;打破院系记录者(1分);全国文艺汇演三等奖的一般演员(1分);省市级文艺汇演二等奖的主要演员;一等奖的一般演员(1分);校级文艺汇演一等奖的主要演员(0.8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艺、摄影、美术、绘画等作品者(省级加0.5分;地市级加0.25分)。0.8-0.4分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4-8名的非主力队员;校级体育竞赛4-8名和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1-3名的非主力队员;省市级文艺汇演二等奖的一般演员,三等奖的主要演员(0.5分);校级文艺汇演一等奖在一般演员,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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