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海镇人民政府2011年度扶贫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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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海镇人民政府2011年度扶贫工作意见岱海镇2011年扶贫工程,根据县扶贫开发办扶贫工程安排,围绕我镇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凉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度扶贫解困工作的通知》(凉扶[20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扶贫工作实际,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特制订如下工作意见:一、建立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扶贫体系城镇贫困人口和城乡流动人口的增加要求我们应当尽快建立一个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扶贫体系。统筹的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在农村地区建立救助制度。其对象既要包括残疾人、孤寡的老年人和长期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人群;以及因自然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短期内家庭的收入和消费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第二,完善现有的城镇救助体系,对进城务工人员,因灾难、短期失业等原因出现生活困难者给以必要的救助。第三,农村和城镇都需要进行开发式扶贫,扶持的对象主要是有劳动能力但仍然比较贫困的人口。二、实现开发式扶贫和救助式扶贫的有效结合在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为主的扶贫活动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极端贫困人口中相当一部分已经失去劳动能力人口的生活保障需要。因此,应当致力于建立一个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并有针对性地结合救助式扶贫的综合扶贫体系。三、建立合理的信贷扶贫体制农村贫困人群在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源开发中都亟需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小额信贷可以有效地满足穷人的资金需求。政府应当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以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首先,应当逐步开放各种类型的小额信贷市场,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机制;其次,准许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市场状况和运行成本自主决定贷款利率;第三,通过鼓励竞争来保证小额信贷机构不断创新、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第四,政府可以将目前经由银行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的资金转由小额信贷机构来发放。另外,政府也可以探索利用龙头企业掌握农户信息、控制农户资金流能够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优势,选择经营管理良好、产品市场成熟稳定的龙头企业,将扶贫信贷资金贷给龙头企业,然后由龙头企业转贷给农户,或是,由龙头企业向农户的贷款提供担保,以解决贷款资金到达农户难的问题。四、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扶贫解困工作工程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深切关怀,其完成情况如何是检验我镇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的基本标准和尺度,也是检验各级各部门是否真正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维护好、实践好、发展好广大贫困群众利益的一个尺度。为此,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镇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提前完成目标任务,让贫困人口提前解困。五、狠抓落实,保证工作任务超额完成(一)对分解下达的扶贫解困工作目标任务,认真搞好调查,彻底摸清贫困人口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拟解决温饱人口和拟改善生活条件人口的基本台帐。其中,以农村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在668元以下(即绝对贫困人口)为重点,提高贫困群众在扶贫工程中的受益程度。(二)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使解决温饱和改善生活条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成立工作领导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帮扶工作意见,确保拟扶持贫困人口真正得到实惠。二是在安排各类扶贫民生项目和资金时,将水利、公路、沼气建设、住房改造和产业发展等项目和资金重点安排在拟扶持贫困人口居住地区,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圆满完成扶贫解困工作目标。凡是实施有新村扶贫工程项目的村委会,必须将项目村贫困群众纳入扶贫解困工程序列。三是切实加大帮扶力度。我镇在实施扶贫解困工程时,密切联系实际,加强对拟扶持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使贫困人口能够获得更多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支持。四是结合旱情,切实加大对严重缺水地区群众的扶持力度,当前要优先解决群众生活用水问题,有效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缺水地区兴建各类水利工程项目,以从根本上解决广大贫困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问题。五是立足长远,提高贫困群众的后续发展能力。对列入扶贫解困工程的贫困群众,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帮助他们调整产业结构,建立稳定的增收渠道。同时,加强农业实用技能和外出务工技能培训,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外出务工或就地非农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三)严格信息报送。加强对扶贫解困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并从2011年4月起,每月25日前及时向县扶贫办报送工作进度报纸质报表和电子表格;每季度报送1至2篇工作典型材料及相关资料。六、加强监督,强化考核按照县目标管理工作要求,我镇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县扶贫开发办的工作开展情况实地督查,以找准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切实推进全镇扶贫解困工程取得实效。扶贫解困工程纳入今年的“十大民生工程”并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计入目标管理总分序列。今年是实施“十一五”扶贫规划的最后一年,当前,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和全国一样,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需要适时调整扶贫资金投入重点、资金分配方式、项目投向、资金管理和政策保障机制等,对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实际出发意义重大。我们认为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一、新标准下,加大对重点县的资金投入的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在谋划推进全省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布局,我州南部六县(市)列入“东南部特色经济区”规划,而在这一区域中,就有上一轮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5个,也是黔南州6个重点县中的5个。在新的扶贫标准下,扶贫开发工作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一是扶贫标准提高,意味着扶贫对象范围扩大,扶贫开发的对象从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贫困人口调整为1196元以下的全部低收入人口,这样,我州列入“东南部特色经济区”规划六县中的贫困对象将会增加一倍,扶贫面也就扩大了一倍以上;二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将对新标准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扶贫开发已由过去解决温饱、增加收入,拓展为减少贫困、缩小差距、促进和谐;三是由于扶贫标准提高后的贫困人口成倍增加,在现行体制下仅仅依靠“专项扶贫”还远远不能弥补发展的欠帐,远远不能弥补日益扩大的发展差距;四是实施新的扶贫标准后,扶贫开发地进入开发扶贫与低保救助“两轮驱动”的新时期。低保是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兜底性“的制度安排,而扶贫则是实现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五是新的扶贫标准下,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已由2001年的《纲要》提出的“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调整为“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同时也明确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是“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因此,在新一轮扶贫开发中必须按照新扶贫标准加大对重点县资金投入力度。二、视情而定,调整扶贫资金分配方式现阶段中央扶贫资金是分配到省,由省、州统筹分配到县,从我们这些年实施的情况来看,一个1500—2000人的中等规模的行政村,通过整村推进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形成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基本目标,最少需要300万元以上,我县基长镇狮光村、羊凤乡巴怀村在“十一五”期间,每村至少投入资金在450万元以上,才基本改善了全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但都没有实现一个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来确保农民持续稳定地增长。而我们现阶段每个“整村推进”村扶贫资金仅25万元,要想改善一个行政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无疑是杯水车薪,更不说去帮助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群众增收了。一个贫困村一年大概12万元左右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如果想硬化条路,凭这点资金连想都不敢想。还有,各贫困村的情况千差万别,人口规模多少不一、基础条件有好有差、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有高有低,统统一个投入标准,显然很不合理。因此,新一轮规划应当把资金分配方式作为一个重点来加以调整。可以以县为单位下达资金基数,由县根据各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进行规划,在资金投放上有所侧重。对于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村,可以在资金上给予倾斜。而对于那些等、靠、要,甚至不想干事、干不成事的村,可以少安排资金或者暂不安排。三、突出重点,调整扶贫规划项目投向这些年实施的项目大多是修通村道路、水利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而往往修一条路或是修一座桥需要的资金动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有的贫困村甚至为实施好一个项目,到处求爹爹、拜奶奶,东拼西凑,或背上了沉重的债务。随着中央每年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并且都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修路修桥有交通部门,水利设施有水利部门,医疗卫生有卫生部门等等,当然,扶贫部门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应该的,但不能把做这些事情作为扶贫部门的工作重点。因为国家扶贫政策有其明确的目标就是针对贫困群众,必须体现其“特惠性”,而不能视同普惠的政策。再说,经过这些年国家对农村的投入,绝大部门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因此,新一轮扶贫项目规划的重点,要从无论贫富均能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转向脚踏实地地帮助贫困群众培育产业和提高素质上来。实践证明,要让贫困群众真正享受到国家的“特惠性”扶贫政策,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一个很有效的途径就是帮助贫困群众增强造血功能。一是因地制宜,培育支柱特色产业,如基长镇的蔬菜种植,甲定达头村、翁台乡李章村、兔场镇沟山村的茶叶种植,甲里镇角寨村、尧棒乡等寨村的板兰种植,通过近几年来的发展,人均纯收入从“十五”期间的不到千元增加到了现在的三千多元。二是提高贫困群众的素质,贫困群众综合素质低是收入低的主要原因,收入低是综合素质低的结果,要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必须提高他们谋生的手段,特别是通过“雨露计划”、培养科技能人和实施大户带动等平台,大力培养贫困户子女掌握一技之长,才能实现“培养一人、脱贫一户、致富一方”的目标。四、优化扶贫资金的管理方式和健全政策保障机制扶贫资金管理是资金跟着项目走、封闭运行,并实行报帐制,这些措施对于确保资金安全到位起到了很好的监管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报账手续过于繁琐,工作成本无形加大。一个项目报账,必须要经过村民代表、包村干部、乡镇领导、县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签字,缺一不可,只要哪一个不在就报不了。有时候乡报账员为了报1个项目的帐,需要往返县城好几趟,差旅费、乘车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使乡镇财政负担加重。二是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5.32%的扶贫资金要用于完税。如现在村里组织群众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报帐时都概要有正规的完税票据,也就是说1个10万元的扶贫资金项目要拿出5320元交到税务部门,把本来就有限的资金再割走一块。因此,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的管理模式,应当作为新一轮扶贫开发的一个重点环节。一是简化报帐手续,只要有一套完善的资料,经村民委员会审核认可后,就应当可以进行报账,免去一些不必要的手续,减少人为造成的工作成本。二是扶贫资金应当免税。扶贫开发实施的项目都是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对于扶贫资金国家应当免去税费,把有限的扶贫资金足额用于贫困群众。新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更多,扶贫任务更重。一是要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免除项目建设附加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尽量减轻地方财政负担。二是确保工作经费。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的项目管理费比例应从现阶段的1.5%提高到5%左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扶贫工作正常运转,同时也避免因工作经费不足而出现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的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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