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成德南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强化全体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使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交通厅《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成德南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凡在成德南高速公路项目从事工程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设备供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办法。1.3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成德南高速公路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1.4工程质量实行成德南公司管理,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控制,设计单位保证,施工单位负责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成德南公司牵头成立项目质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小组),组长由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德南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成德南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成德南公司副总经理、2各部门负责人、各总监办总监、设计代表处、各监理试验室和各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组成。质量小组负责组织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督促各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年度、半年度、季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并接受政府交通质监部门的监督。质量小组办公室设在成德南公司工程处,办公室主任由工程处处长兼任。质量小组成员必须具有极强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研究和处理问题时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要求客观、公正地办理。质量小组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对在项目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质量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理。1.5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责任制。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须分别将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质量责任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1.6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其责任划分如下:1.6.1、成德南公司承担因工程建设管理失职的质量责任,且法人代表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成德南公司内设职能部门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承办责任。1.6.2、监理单位承担因工程监理失职的质量责任,且监理中标单位的3法人代表负领导责任,总监、驻地高监负监理直接领导责任,副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负技术责任,现场监理工程师负直接责任。1.6.3、监理试验室承担因工程试验检测失职的质量责任,且试验检测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负领导责任,试验室主任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试验人员负直接责任。1.6.4、施工单位承担因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的质量责任,且中标单位法人代表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具体经办人负直接责任。1.6.5、设计单位承担因设计不规范或设计失误的质量责任,且设计单位法人代表负设计领导责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具体设计人员负直接责任。1.6.6、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承担所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责任,且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法人代表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具体经办人负直接责任。1.7严禁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将中标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未经总监办审查、成德南公司批准,施工合同不得擅自分包。监理、试验检测合同严禁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严禁第二次分包。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并对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合同内全部工程质量向成德南公司负责,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1.8参与成德南高速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项目工程建设活动,否则,成德南公司有权令其退出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管理2.1成德南公司为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当履行计划、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依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开工前组织完成设计、招标等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作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2.2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公开招标和开工建设、交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2.3严格把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深度。成德南公司须认真组织咨询审查单位做好各阶段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5的审查,严格把好设计质量关。2.4规范招标行为。成德南公司根据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和技术标准,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并按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并分别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2.5完善监督手续。工程开工前,成德南公司须按规定向政府交通质监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必须主动接受政府交通质监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须经政府交通质监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作出质量等级鉴定。2.6工程开工前成德南公司应组织对各参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进行施工技术规范、合同管理和设计等主要内容的培训并组织设计交底。2.7成德南公司要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规模,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从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施工方案,关键技术措施,施工机械、人员及进度安排,质量保证,环保水保,安全管理,造价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施工组织设计能指导现场施工。2.8成德南公司要积极筹集资金,按合同规定按时拨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计量款。及时解决永久性征地和拆迁,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2.9成德南公司要及时批复工程变更,积极履行业主职责,督促并协6调监理工程师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环水保、工程安全等问题。2.10成德南公司要将深入一线抓质量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实施。要采取内外业并重的原则,经常检查各有关单位的质量控制机构、人员素质、检测设备、工序控制、材料试验、工艺流程、计量支付、内业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等情况,督促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健康运作。2.11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竣工后,成德南公司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及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做好竣工决算和验收的准备工作,并编制交(竣)工验收报告。2.12成德南公司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包括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及资料,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第三章设计单位质量管理3.1设计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对成德南高速公路的设计质量负责。成德南公司有权聘请具有有关公路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咨询公司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3.2设计单位向成德南公司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交通部一九九九年二月发布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后简称:《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3.3设计单位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成德南公司提供设计文件7及施工图纸。3.4开工前设计单位须认真负责地向成德南公司、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和施工单位作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必须按合同约定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或设计代表组,随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有关设计问题。3.5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后期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后期服务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对后期设计服务质量负责。3.6勘测设计单位在后期设计服务的较大、重大工程变更设计中应当做好多个设计方案的比选,并及时提供相关工程变更设计,同时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按合同要求派驻设计代表配合指导施工。因设计比选方案不足、设计图纸提供不及时或者不派驻设计代表而造成的公路工程质量问题和公路工程重大设计的变更,应当由设计单位负责,勘测设计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负主要责任。3.7设计单位须向成德南公司提供对工程建设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书面意见。第四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4.1参加成德南高速公路施工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承揽相应公路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4.2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8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所承担的施工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不得对其所承揽的公路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对合同以及有关规定允许的分包和劳务合作应当加强管理。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4.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4.4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前须编制详细的以重点工程和难点工程施工工艺、质量、安全、造价、环水保控制等为重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并严格按规范和规定程序报总监办审批。4.5施工单位须认真负责地对所承担的施工路段进行施工测量、核对设计文件,并严格按规范和规定的程序将测量的原始数据、图纸报监理审查。4.6施工单位须为所承担的施工路段建立专用的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复印、涂改,接受质量检查时应当出示资料原件;按规范和规定要求严格进行各项试验和自检,试验和自检结果及有关资料须按规范和规定程序报监理审查。对已完成的公路工程应当交付监理工程师签认。工地试验室同时应接受政府交通质监部门检查。94.7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进行所在岗位和工序的应知应会培训;并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岗位、工序应知应会知识进行考核。施工单位应当通过组织试验路、试验工程,总结施工工艺,指导规模生产。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分项工程的作业内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不实行标示牌管理的分项工程视为不合理工程,不予计价及验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严格执行监理指令,对监理下达的停工令应当执行。4.8施工单位应当重视工程质量通病的研究和治理。对高填土下沉、软土地基超限沉陷、沥青路面早期破损、水泥路面断板开裂、路面不平整和桥头跳车、隧道衬砌渗水、防护工程和小型构造物表面粗糙、预应力结构管道压浆不实等质量通病应当制定预控措施。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对路基原地面、软弱地基及其他特殊地基的处理,路基路面的分层压实厚度、宽度、压实度和平整度,砂浆、砼配合比,圬工工程、砼工程的外观质量等要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及规定严格控制,对隐蔽工程须认真做好记录。因施工单位不重视质量通病的治理,粗制滥造、偷工减料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4.9施工单位须对外购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控制,监理有权对施工单位外购的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10公路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