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手册-----专利篇目录北京科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顾问何自力㈠与对外经贸活动有关的专利基本知识1、世界专利制度及其历史沿革2、我国专利制度及其历史沿革3、我国加入的有关专利的世界公约概述4、专利对我国“走出去”战略的积极影响㈡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欧盟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1、1、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欧盟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概述⑴德国与贸易有关的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德国专利法的特点第二节在德国申请专利的途径及具体步骤第三节德国专利的使用与管理第四节德国专利管理机关介绍第五节德国海关与专利保护第六节德国专利保护的特点⑵意大利与贸易有关的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概述⑶法国与贸易有关的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概述⑷西班牙与贸易有关的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概述3、我国企业在赴欧盟参展等外贸活动中的注意事项,纠纷解决办法等。第一章我国企业在赴欧盟参展等外贸活动中的注意事项,纠纷解决办法概述第一节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应对第二节中国企业如何在欧洲保护知识产权一、案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用“中国方法”突破专利重围二、中国企业如何在欧洲保护知识产权第二章我国企业在赴欧盟参展等外贸活动中的注意事项,纠纷解决办法等的分述第一节第一节我国企业在赴德国参展等外贸活动中的注意事项,纠纷解决办法等。一、一、展会纠纷聚焦CeBIT展台被封魅族M8涉嫌专利侵权二、赢官司深企台电产品重返德国我跨国专利案再胜出第二节第二节展会纠纷预防办法一、入乡随俗申请注册外观设计二、未雨绸缪参展前做好充分准备三、主动出击积极运用临时禁令第三节展会纠纷的解决办法一、一、临时禁令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前通过其律师先给侵权人发警告函的解决办法二、临时禁令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前未给侵权人发警告函的解决办法⑵我国企业在赴意大利参展等外贸活动中的注意事项,纠纷解决办法等。案例一意大利西法尔公司指控佛企专利侵权佛企一审胜诉案例二长城精灵车遭都灵法院判欧盟禁售案例三菲亚特在中国输掉起诉长城精灵的官司⑶我国企业在赴法国参展等外贸活动中的注意事项,纠纷解决办法等。一、案例一法国安万特诉恒瑞医药专利纠纷案二、启示不要怕打官司案例二中国药企“巴黎门”事件㈢我国与美国企业专利纠纷典型案例与启示一、一、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案例与启示1、1、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概述2、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案例与启示⑴从圣奥案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⑵从圣奥案我们可以汲取几方面的经验和启示。二、中美专利侵权纠纷案例与启示案例一东正与美国莱伏顿专利案案例二建彩电专利池我国彩电企业抱团迎战美国专利大棒案例三公益诉讼辉瑞立普妥专利无效案近日将口审三应对美国专利纠纷的策略㈣我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及启示一、本土企业诉跨国公司关键靠什么二、专利侵权战火“烧”到海外启示是什么1、国外专利壁垒2、中国企业克服专利壁垒成功案例案例一:中国企业拿到首份胜诉的“马克曼命令”案例二:主动申请国外专利案例三:集体应对美国“337调查”3、中国海外专利维权对策正文一、专利篇㈠与对外经贸活动有关的专利基本知识1、世界专利制度及其历史沿革专利主要是指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指国家专利审批机关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专利制度(PatentSystem)是专利法律制度的简称,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科技进步和商品经济发达的产物,它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专利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⑴、法律保护:专利权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基于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由专利管理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审查后授予的。专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发明创造,也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从中获得收益。⑵、科学审查:所谓科学审查,是指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或实质条件进行审查。1790年制定的美国专利法,最先采用了审查制,这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不进行技术审查就很难保证专利的质量,这是专利制度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激励发明创造必须采取的措施。各国专利审查制度大致有以下三种:①、登记制,又称形式审查制、初审制、格式审查制。②、审查制,又称实质审查制,既要进行初审,又要进行实审,所以称完全审查制。其中又分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类型。③、审查制。其中分为两类:一类是只在部分工业技术领域实行完全审查制;另一类是只审查三性中的新颖性。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即相同的申请,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美国是实行的“先发明原则”。⑶、技术公开:“公开”是专利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所谓公开,是指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应当公诸于众,即申请人应当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通过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形式提交给专利管理机关,由其向社会公布。⑷、国际交流:虽然专利具有地域性的特点,但专利制度“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也不容忽视。尽管专利法是国内法,大都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以及其它各种因素来制订。但专利法也是涉外法,必须考虑国际上一些共同遵守的惯例以及《巴黎公约》规定的一些共同原则。最早的专利出现在欧洲。据史料考证,专利的萌芽产生于公元前五百年,在今意大利南部以生活奢侈著称的古都Sybaris(当时为希腊殖民地),一种烹调方法被授予为期一年的独占权。以后,经过漫长的发展阶段,到了十二世纪,以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萌芽较早的国家开始了引进技术和建立新工业的运动。1236年,西法兰西及英格兰的亨利三世向一名波尔多(法国港口城市)人授予在该城市生产花布的独占权,期限为15年。1324年至1377年间,在英国爱德华二世至三世统治期间,很多外国织布工人及矿工作为新技术的引进者被授予使用该技术的专有权,即垄断权,以鼓励他们在英国创业,使英国从蓄牧业国家向工业化国家发展。专利萌芽阶段影响最大的是1421年意大利建筑师布鲁内来西获得的在Arno河上运输重物的方法的三年独占权。这一时期,专利权主要以monopoly(独占权)为表现形式,用来鼓励建立新工业,但权力经常被滥用。在英国,这种权力经常以专利证书(LettersPatent)形式授予,意为敞开的证书,证书只在底部盖有封印,而不象普通的证书那样密封,它以官方通知的方式将授予的权力告知公众。公元十五世纪-十九世纪,以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为适应引进技术,建立新工业的需要在建立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世界各国树立了典范,带动了世界范围内专利制度的迅速推广。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当时的威尼斯。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正式名称为《发明人法规》(InventorBylaws),从1475年到16世纪,在威尼斯许多重要的工业发明,如提水机、碾米机、排水机、运河开凿机等被授予10年的特许证。这部专利法虽具有现代专利法的某些特点和因素,但相当简单和粗糙,且带有浓厚的封建特权色彩,保障效能甚低。1449年资产阶级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产生了最早的发明专利。当时的亨利六世国王向佛兰芒人JohnofUtynam授予为伊顿公学制造彩色玻璃的方法专利。1545年,德国查尔斯五世国王颁发了风轮机和水轮机的12年专利权。1551年,测距仪在法国被授予专利权,荷兰和西班牙也涌现一些专利。1552年诞生了英国历史上第2件有记载的专利,是有关诺曼底玻璃的制造方法。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专利授权活动出现小的高潮,1561~1590年间,英王批准了有关刀、肥皂、纸张、硝石、皮革等物品制造方法的50项专利。在威尼斯,数学家、科学家和物理学家迦利略发明的以单匹马提升水的方法在1594年被授予专利。遗憾的是,此时的专利制度声望不佳,授权专利的名实不符及专利权人滥用权力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是从十七世纪开始,英国开始了专利制度改革,首先废除了先前所有专利,1617年的编号为1的专利是英国历史上第1件有专利号的专利。真正具有现代化特点的专利制度是从17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牢固确立而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1624年是专利史上的重要一年,英国的《StatuteofMonopolies》(一般译为垄断法)开始实施。《垄断法》宣告所有垄断、特许和授权一律无效,今后只对“新制造品的真正第一个发明人授予在本国独占实施或者制造该产品的专利证书和特权,为期十四年或以下,在授予专利证书和特权时其他人不得使用。”《垄断法》被公认为现代专利法的鼻祖,它明确规定了专利法的一些基本范畴,这些范畴对于今天的专利法仍有很大影响。其后,欧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进入18世纪以后,欧美各国相继颁布了专利法。178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国会将向发明人授予一定期限内的有限的独占权。”1790年,以这部宪法为依据,又颁布了美国专利法,它是当时最系统、最全面的专利法。依据美国专利法授权的第1件美国专利出现在1790年7月31日,是有关碳酸钾的制造方法。法国第一部专利法出现在1791年。这期间各国专利法的共同特征是专利授权时都没有明确的权利要求,而且都不进行检索和技术审查。随后,1800~1888年间,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都颁布了本国专利法,它们是:荷兰(1809年)、奥地利(1810年)、俄罗斯(1812年)、瑞典(1819年)、西班牙(1826年)、墨西哥(1840年)、巴西及印度(1859年)、阿根廷及意大利(1864年)、加拿大(1869年)、德国(1877年)、土耳其(1879年)、日本(1885年)。1877年的德国专利法突出了强制审查原则,是最早实行专利审查制的国家。1902年修订的英国专利法规定审查员须对50年来的英国专利进行检索,1905年起英国正式开始实行专利申请检索制度。1932年修订的专利法又将专利申请的检索范围扩大到英国以外的国家。专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据统计,世界范围内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在1873年有22个,1990年有45个,1925年有73个,1958年有99个,1973年有120个,1984年有158个。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建立起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超过175个。专利制度诞生后,世界上许多重要的、对人类文明产生重要影响的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如1752年弗兰克林发明的避雷针,1812年斯蒂文森(Stephenson)发明的火车,1867年诺贝尔发明的*,1887年爱迪生发明的留声机以及1893年狄塞尔发明的内燃机等等。尽管各国专利法各有特点,但都反映了专利制度的两大基本功能:即法律保护和技术公开。以出版专利文献的形式来实现发明创造向社会的公开和传播是专利制度走向成熟的最显著特征。随着专利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普遍实行和国际经济与科技的高度发展,迫切要求专利制度趋于国际一体化,在实质内容和申请审批程度逐步简化一致和统一。因而,国际间签订了一系列多边保护专利或工业产权的国际或地区性条约,如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1年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78年的“欧洲专利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以及1991年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等,解决了包括国民待遇和专利独立原则的确定,专利性条件的统一,各种保护对象及专利分类办法的制定和统一,各种申请和审批程序的简化和统一,以及保护标准的统一等一系列问题,标志着专利制度走向国际一体化,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2、我国专利制度及其历史沿革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形成,严格地讲是从辛亥革命后开始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典于1944年5月29日由中华民国政府公布、1949年1月1日实施,现仅在台湾省适用。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8月颁布了“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但未能认真贯彻执行。1978年7月,中央作出了“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