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煤气燃炉安全操作规程一、使用前的准备工作1、检查每个烧嘴上的煤气阀是否全部关闭,若有漏气必须在修复后方可使用。2、开起炉门。3、开起烟道闸门。4、开起每个烧嘴上的空气阀,再开起鼓风机,排除炉内积存的煤气。5、检查煤气压力是否正常,若有跳动,应检查原因,使其正常后方可点火。二、使用时的安全操作1、点火时炉门口不得站人。2、先将烧嘴上的空气阀开少许;点燃引火棒,插入点火孔,使火焰接近燃烧烧嘴,然后开起烧嘴上的煤气阀,煤气遇火即行燃烧。3、严禁引火棒未插入点火孔之前就开起烧嘴上的煤气阀,以免爆炸。4、烧嘴必须由上而下,由里而外地逐个顺序点燃和调节,不得将所有烧嘴同时开起点燃。5、烧嘴上的煤气阀开起后未能点燃时,必须即关闭煤气阀,开大空气阀,排除炉内煤气,再作二次点火。6、火焰长而呈黄色是煤气不完全燃烧现象,需开大空气阀或关小煤气阀,火焰短而有刺耳噪声是空气过多现象,须关小空气阀或开大煤气阀。7、关闭炉门。8、调节烟道闸门,使炉内呈微正压燃烧。9、随时检查煤气压力、油压、油温、火,以及鼓风机和抽烟机运转情况,如发现煤气压力、油压过低,空气突然停止供应,发生回火现象,均应迅速关闭气阀及油阀,并认真查明原因。三、停用时的安全操作1、先将每个烧嘴上的煤气阀和空气阀逐个先后关闭。2、关闭煤气总阀和空气总阀。3、停止鼓风机送风。4、关闭炉门和烟道闸门。四、注意事项1、在使用中如遇停电或鼓风机故障而致停止送风时,应立即关闭煤气阀。2、如遇煤气压力跳动过大,需停用炉子。3、遇有煤气管道漏气,应立即通知修理机构派人员处理,同时要采取下列措施:(1)避免火种(如吸烟,开、关电器设备等)。(2)关闭有关煤气阀。(3)打开门窗。(4)与漏气点保持一定距离,保护现场。煤气站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为了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一、各台设备实行包机制。二、操作工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做到“四懂”、“三会”。三、操作工必须做好如下工作:(1)、对所有设备、管道、阀门负有管理、维护和使用责任,保证完好,附件齐全;(2)、所有备用设备应定期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对于转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3)、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尽量避免电器设备受潮,防止将水溅在电机上;(4)、电机停用24小时或溅水后,需经过电工绝缘检查合格后才能开车;(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运行记录;(6)、确保设备清洁,环境良好。消除跑、冒、滴、漏;2(7)、加强巡回检查,注意设备螺栓的紧固、润滑、密封等情况,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8)、大修后设备需依次经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合格后再投入使用;(9)、操作人员严格控制工艺运行指标,经常注意设备有无异常振动及摩擦现象,以及异常声音和气味,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立即向上反映并记录。四、维修工作(电、钳、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并做到:(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2)、发现缺陷事前及时消除,加强计划检修工作,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计划检修予以消除。五、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重点设备出现故障,须经批准方能实施检修,在事中、事后要认真填写岗位设备检修记录并交设备部存档。采用发生煤气烧成陶瓷产品应注意的几个方面目前,由于石油价格的世界性增长,国内石油价格已上涨一倍以上,而且石油价位一直居高不下。使得部分国内陶瓷企业将目光转向传统的煤炭能源,已有相当多的陶瓷厂家,正在考虑改用发生炉煤气作为燃料,以降低产品成本,解决能源短缺问题。不过采用发生煤气烧成陶瓷产品,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以作到未雨绸缪。1保证供气质量稳定由于陶瓷产品的烧成属于连续性操作,应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煤气供气时的波动,以保证窑炉烧成的稳定。所以用于造气的煤炭种类要符合发生炉煤气的用煤标准,粒度、热稳定性、机械强度等必须符合要求。粒度要大小适宜且均匀,最大粒径与最小粒径之间小于2最为合适。考虑到经济性,提高煤的利用率,其比例可放到3~4。粒度下限主要由其机械强度来决定,一般要求在25左右。2作好煤气气源管理工作在从事陶瓷产品烧成时,操作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保证空气层、灰层、饱和温度、出炉压力、出炉温度等各项参数符合要求。对于冷运行,应适当调低饱和温度,并通过短时放散来提高气化强度;对于热运行,应适当调高饱和温度,并适当降低出炉温度。对于偏炉,一方面将过热的一边用钎打实,另一方面在过冷一侧打洞引风。3保证稳定烧成在烧成陶瓷产品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烧成中的各种波动。发生炉煤气的生产工艺决定着其热值的波动和供气压力波动,因此最能够引起烧成中的不稳定问题。须知,燃料的热值波动和供气压力波动,肯定会引起烧成温度的上下波动,也会引起产品的色泽和尺寸的变化,从而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4提高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煤气在窑炉外万一发生着火时,首先应通知专业消防队来进行专业灭火。如果是直径小于100的管道着火,可直接将阀门关死,切断煤气来源止火;对于直径大于100的管道着火,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并通入大量蒸汽灭火。煤气压力应不低于100Pa,必须注意:突然关闭阀门,以防回火爆炸;如果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煤气来源,关闭阀门或水封至高水位溢流或者着手堵盲板。5加大相关设备的维修与保养有些厂家曾经发生过炉壁烧穿,炉箅烧毁的的设备事故。对于这一问题,必须要保证炉夹套使用合格的软化水,防止水中的钙、镁等在炉壁沉积,以造成炉壁局部传热不佳而烧穿。对于后者的问题,则要严格实行烧钎制度,每小时烧一根钎,并依次轮换不同的探火孔进行。再根据烧钎反映的灰层厚度,调整出灰量,保证灰层(中灰)厚度在10~20。如果灰层较薄,则应减小出灰量,并适当调大饱和温度。正常时行。3煤气发生炉的操作规程操作的好坏,对煤气的质量、产气量、减少煤耗有很大的影响,用户应不断摸索规律认真操作,操作规程如下:1.料层高度:合理的料层高度,必须使气化剂和煤层有充分的接触时间和保证燃料沿炉子横截面上均匀分布,因此要求燃料层有一定的高度,一般控制在1000—1200mm范围内。其中:灰层高度100—150mm氧化层高度150—200mm还原层高度400—450mm干馏、干燥层高度200—300mm入炉煤粒度大、水分含量高,要求气化强度适中时,料层总高度控制得高些,反之宜控制低些。2.加煤与出渣:我厂生产的HM型煤气发生炉,采用间歇机械加煤法,操作十分方便。加煤时应做到“快、匀”,根据实际情况加煤。通常由煤气出口温度的高低(或炉内冒火情况),以及加热炉内烧咀的喷火状态来判定。煤气出口温度高且冒明火,说明煤料层较薄,应增加煤量;烧咀喷火无力且火色偏红、甚至有少许黑烟,说明煤气不足,煤气炉料层可能有烧穿或结渣现象。应及时加煤或打钎,保持炉内正常气化。本炉采用机械出渣,出渣数量及出渣时间,可根据煤中灰分含量及发生炉气化状况而定。注意保持风帽上的灰渣不低于100mm;料层总高度不大于1.2m。3.看火与搅火:操作正常时,炉内煤层的表面呈红色,且有均匀的暗黑斑点。干燥层的温度在150—250℃;干馏层的温度在550—800℃;还原层的温度在900—1000℃;燃烧层的温度在1000—1100℃。为了使燃料沿截面均匀分布,打碎燃料层形成的结渣和消灭煤层中的悬料现象,应根据炉内燃烧情况进行打钎,以保证正常气化。4.减少结渣操作:由于操作不当或煤种、煤粒度等原因,可能造成结渣,对炉内气化不利,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减少结渣:(1)根据所用煤种、粒度,选用合理的水蒸汽量。(2)控制燃烧层的温度在灰分熔点以下。(3)适当掌握出渣节奏,必要时打钎碎渣。1.点火前的检查工作:(1)检查各种管路是否畅通,各阀门是否灵活,各种零件是否齐全,位置是否正确。(2)检查各种电器、仪表是否指示正确,开关是否完好。(3)接通电源、蒸汽、生产用水。2.点火前的准备工作:(1)加煤斗前放满煤,所有水封部位添满水。(2)打开放气烟囱(在除尘器上),关闭通往加热炉的煤气总阀(水封)。(3)准备好点火用的木柴、刨花、油回丝等引火材料,准备好封炉门用的火泥。3.铺炉及点火:(1)选用充分燃烧过的30—100mm炉渣铺炉。(2)近风帽处应铺些块度较大的灰渣,以利于均匀的鼓风,铺好后应吹风片刻,使渣层通风顺畅。(3)放入木柴,即可从炉门处进行点火。(4)点火后,当火力旺时,可加入少量煤和开动鼓风机,使四周燃烧均匀后,便可加厚煤层,使之达到正常气化,并准备送煤气。4.煤气的输送:4(1)点炉至一定程度时,增加风量及加煤量,同时送入水蒸汽,当燃料层达到一定高度时,放气烟囱处看到有黄色烟气,便是煤气已经发生。(2)关闭放气烟囱,打开煤气总管阀门,使煤气流入加热炉,此时可进行烧咀点火。5.停炉操作:(1)停炉前半至一小时停止加煤,并搅出灰,使之燃料烧尽。(2)停炉前首先打开放气烟囱,先关一次风,后关二次风(有利于烧咀保护),并同时关闭蒸汽阀门。(3)关闭电器仪表柜总电源,关闭煤气总阀门。6.随时检查气化温度:(1)煤气出口温度,一般控制在450—550℃。(2)混合气饱合温度在50—65℃。(3)一次风正常工作压力为100—250mmH20。(根据各种类型炉子)景德镇市燃气窑炉安全管理规定(修正)(2000年1月18日市政府发布,2002年1月16日根据市政府关于修改《景德镇市燃气窑炉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窑炉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规定》、《江西省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本规定所称燃气窑炉,是指以气体为燃料的隧道窑、梭式窑、辊道窑、烘干炉、烤花炉等工业窑炉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第三条凡在本市辖区内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燃气窑炉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市经贸委负责指导燃气窑炉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窑炉的规划,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窑炉及管道、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燃气窑炉及其场所的消防监督。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企业的燃气窑炉的安全管理工作;燃气窑炉所在地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窑炉安全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燃气窑炉重大死亡事故和恶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复核结案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窑炉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新设立的企业有燃气窑炉装置的,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工商部门征求市经贸委的意见。第六条燃气窑炉集中的工业区应推广采用管道供气。凡在管道供气区域内的燃气窑炉,宜使用管道燃气。第二章燃气窑炉的设置第七条燃气窑炉的设置必须选择人流少、道路宽敞、远离居民区及高层建筑物的地方,并符合城市规划和防火防爆要求。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窑炉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开工前分别向市建设、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同时提供设计图纸,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等有关资料,经市建设、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需报经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燃气窑炉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市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并出具《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到市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燃气窑炉使用证》。第九条燃气窑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第十条燃气窑炉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景德镇市燃气梭式窑安全技术要求》、《景德镇市燃气梭式窑设计、防火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必须保证5质量,并经授权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由市建设、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验收,发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章燃气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