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创新城市社区管理的内涵•城市社区是指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且大多数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从事商业或其他非农业产业,并达到一定数量的人口所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和基础,是社会问题最敏感,最集中的地区,也是我国基层政权稳定巩固的载体。一,更新社区管理的理念•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讲,把属于社会和社区的职能还给社会和社区来履行,把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由政府独揽变为与社区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的合作分享,社区治理的主体由政府作为单一主体向社区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转变,构建一个“小政府,大社会”,“强政府,大服务”的新型政府体系应是政府改革的方向。•对城市居民来讲,要积极培养城市居民的社区意识,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奉献精神。通过群体喜闻乐观的群体活动,可以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改革现行的城市社区管理体系•首先,要调整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包括计划管理权限,城市规划权限,财务权限和人事权限等等。•其次,增大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权限。加大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权限,一是应该是赋予其综合协调的权力;二是增强其管理职责,扩大其管理权限,使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均能行使相应的职权,是街道办事处真正成为城市社区管理的主体。三,修正城市社区管理主体行为•1要调整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中的行为,讲纯碎的商业竞争行为交由企业承担,指导和帮助社区组建管理组织。•2政府应大力发展和扶持社区非营利组织,健全公共财政政策,加大对城市社区非营利组织的扶持和支持力度,对社区非营利组织给予资金的支持。•3要培育社区参与意识,增加认同感。四,为社区的治理提供必要的法规和政策支持•政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的法规,法律,使非营利组织的成立,活动和发展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要以法律形式确立社区管理中各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各项制度的确定,划定政府行为的边界;引导各企业事业单位从“办社会”中解放出来,合理适度地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鼓励社区非营利组织投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发挥其积极作用。五,加大财政对社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政府对社区建设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领导重视,组织建设,责任机制和政策扶持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资金,设施支持和财政预算上,各级政府应将社区建设与治理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应在现有投入的基础上保持逐年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