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婚女性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CGSS2006数据分析侯猛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人口学专业一、问题与背景生育意愿是指人们对生育行为的看法和态度,是由社会生活各方面诸因素长期作用于人们思想观念的产物,它作为人们对自身生育行为的内在期望和主观愿望的反映,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育水平和人口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1]。顾宝昌在分析“生育的三维性”中指出,任何一次生育行为都包括数量、时间和性别三个方面[2]。女性作为生育行为的直接承担者,研究其生育意愿对考察和预测未来生育状况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鉴于相关理论和笔者现有数据资料,本文主要介绍我国已婚女性意愿生育数量现状,并从多个角度分析其影响因素。意愿生育子女数量也可以理解为“理想孩子数”、“对生育孩数的期望”、“希望的孩子数”、“期望生育数量”、“生育数量意愿”等,它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影响下对终生生育子女数量的期望[3]。关于意愿生育数量影响因素的研究有很多,总的来说,主要从人口特征、政策角度、家庭因素以及社会经济等方面展开。笔者在此基础上,重点考察女性家庭决策权、相对收入水平、相对教育水平以及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差异等方面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程度。二、数据与方法(一)数据来源及基本特征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于2006年全国城乡居民生活综合研究(CGSS)。由于我们关注的是中国已婚女性的意愿生育数量,因此,在使用数据时,我们选取的是18至69岁的已婚女性,共有初步样本4866人。但是,考虑到处于分居、离异、丧偶状态的女性对生育行为的直接影响较小,并且在所有女性中所占比例仅为4.7%,所以,我们将这部分女性从样本总体中除去。通过初步分析,笔者发现样本中还存在一些缺失值,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我们也将这些女性剔除。最后的有效样本量为1442人,样本范围定义为18—69岁处于已婚并有配偶状态的女性。样本的平均意愿生育数为2.78个,其中多数被调查者倾向于生育2个孩子,所占比例为64.1%,而意愿生育1个的占28.2%。意愿生育3个的占了4.9%,不愿意生育以及意愿生育4个的各占1.1%,所占比例很小。意愿生育5个及以上的女性所占比例最小,仅为0.5%。另外,样本平均年龄为43.84岁,最小为20岁,最大的70岁,标准差11.72岁,偏度为0.184,略显正向(向右)偏态。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见表1。表一被调查者意愿生育数及年龄统计量意愿生育孩子数频数百分比(%)累积百分比(%)年龄统计量零个161.11.1均值43.84一个40728.229.3众数43.0二个92564.193.5标准差11.72三个714.998.4方差137.4四个161.199.5极小值20.0五个或以上70.5100极大值70.0合计1442100100偏度0.184(二)研究方法由于意愿生育孩子数作为本次研究的因变量,且属于定距数据,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泊松回归模型或者负二项回归模型。但是,因变量的均值为2.78,方差为0.417。不符合泊松回归及负二项回归模型的要求,因此,采用多元回归模型,对影响意愿生育数量的因素进行分析。(三)变量解释模型的被解释变量是期望孩子数量,在CGSS问卷中,通过询问不同类别的女性“一个家庭中几个孩子最理想”,以考察女性的意愿生育数量。生育意愿作为生育行为的内在影响因素,往往是生育者基于自身条件、家庭状况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内化生育观。鉴于本文立足点是已婚女性的意愿生育数,因此,对女性在家庭中的相对地位及决策权作为重点。我们对于自变量的考察主要包括三个层面:首先是个人层面,如妇女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个人健康状况、收入水平以及党员身份等;其次是家庭层面,主要指家庭的结构等家庭属性,如兄弟姐妹数量、家庭决策权、相对家庭经济条件、相对收入、婚姻满意度、幸福感以及综合生活满意度等;第三是社会因素,主要有户口所在地、民族、性别偏好、宗教信仰、医疗养老保险等因素。变量的具体解释见表二。表二中,孩子教养决定权(qhh03a)、与丈夫相比的收入水平(qd07h_1)以及双方家庭条件对比(qd07h_2),都是作为衡量女性家庭地位的标准。取值越小,说明女性的地位就越高,在家庭决策中越有话语权。表二变量的解释及描述三、实证结果分析(一)模型一的结果分析1、从分析结果中,可以看出年龄对意愿生育数有显著的影响。与低年龄女性相比,高龄女性更倾向于多要孩子。这可能是由于高龄女性受传统“多子多福”生育价值观影响较大的缘故。2、民族对意愿生育数量有显著影响。与少数民族相比,汉族期望的孩子数量要少一些。可能是因为,少数民族多居住在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地方,孩子是家庭的主要生产力。孩子越多,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村落中的影响力就越大。另外,由于信息闭塞,外界新的生育思想影响较小。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也比较宽松。所有这些,都有可能导致这一结果。3、户口对意愿生育数量有显著的负向影响。随着户口所在的由乡镇逐渐到大都市、直辖市,其对理想孩子数的影响也逐渐加强,并且作用相反,即户口所在地社会经济越发达,已婚女性就越倾向于选择少要孩子。这与我们现在的实际情况相符和。越是大城市,人口综合素质越高,就越重视孩子的质量,而对孩子数量的要求就降低,这也是孩子数量质量替代原理的表现。另外,大城市人口社会节奏快,工作压力大,计划生育政策严格,因此,会出现这种逐渐递进的效果。变量名称变量解释平均值方差预期方向expchild理想孩子数2.780.417eduy受教育年限8.790.425反向age受访者年龄43.520.173正向hl生活的幸福感3.450.011反向ms对现在婚姻满意度3.890.018反向xiongdi兄弟姐妹数量3.530.025正向psalary个人总收入11277.1306.63反向zn家庭决策权——子女教养谁说的算2.850.024xsr与丈夫相比,收入水平状况3.160.011xjt与丈夫家庭条件相比,家庭条件2.980.009shealth自身健康状况3.720.027正向gender性别偏好正向nat民族place户口所在地belief宗教信仰party党员身份反向insurance医疗养老保险反向表三意愿生育数量影响因素分析:多元回归模型自变量模型一模型二模型三模型四年龄0.0115***0.0102***民族1-0.319***-0.295***户口地2-0.0693-0.0719户口地3-0.152**-0.148**户口地4-0.197***-0.180**户口地5-0.272***-0.242***宗教信仰20.0512个人健康状况-0.0547**-0.0482**兄弟姐妹数0.0430***0.00746性别偏好10.108**0.0930**生活幸福感-0.00995婚姻满意度0.0136党员身份1-0.0825医疗养老保险1-0.00313教育年限-0.143***-0.0352个人总收入7.51E-08子女教养权0.0365*相对收入状况0.0102相对家庭条件0.0103常数项2.770***2.515***2.915***2.845***观察数8218881254821R-squared0.0840.0220.0510.092***p0.01,**p0.05,*p0.1,括号内为标准差4、调查者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评价对理想孩子数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受访者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评价越高,对理想孩子数的期望也就越高。身体健康条件是生育的基础,一个维持自身正常状况都很困难的人,一般不会奢望生育很多数量的孩子。5、有无宗教信仰对期望生育数量没有显著影响。有些论文中指出,宗教信仰会对生育数量有影响。但是,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宗教信仰并没有显著影响。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某些宗教虽然主张生育自由,不应该认为限制生育行为。但是,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对生育数量的政治控制,远远超过了宗教信仰的影响(二)模型二结果分析生育观念作为一种价值观,会在家庭或者群体中传承。家庭成员或者群体成员的生育行为往往会相互影响,产生有趋同现象。因此,我们将受访者兄弟姐妹数量作为考察因素之一。从模型二中,我们看到兄弟姐妹数量对理想子女数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兄弟姐妹多的女性,对自己生育数量的预期也往往较高。性别偏好,一直是影响生育行为重要因素之一。模型二显示,生育偏好(包括对女孩的偏好)对生育数量有显著的正向效果。孩子在家庭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其中之一就是作为维系夫妻双方良好关系的纽带。但是,从模型二显示,对婚姻生活评价以及对生活幸福的感知情况,并没有对期望生育孩子数产生显著的作用。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妇女维权意识的提高,对婚姻丧失信心也很少采用生育孩子的办法以维系夫妻关系。(三)模型三的结果分析本文将研究范围限定为已婚女性,因此,对家庭中女性的生育决策权进行考量。考量的标准有:女性的教育年限、收入水平、孩子教养权、相对收入水平(即夫妻双方谁的收入高)以及相对家庭条件(即夫妻双方的家庭背景)。结果显示,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和子女教养权对期望子女数有显著影响。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越高,受传统生育价值观的束缚就越小,生活状况就越优越,对孩子质量就更加重视,因此,倾向于少生育子女。而女性在家庭中对子女教养权力越大,就越倾向于多生子女,具体原因未知。与以往研究结果不同的是,收入水平对期望子女数量没有显著影响。可能是因为,在我国经济刚起步时,家庭经济条件好可以养育更多的子女,并且传统生育观盛行,而且对数量的重视远远超过对质量的追求,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收入水平越高就越追求多子女。但是,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大,对子女照顾时间不断被压缩,因此,越来越重视孩子素质的培养,而不是数量。以上就是对影响意愿生育数量因素的分析。在模型四中,将所有显著变量放在一个模型中时,教育年限以及兄弟姐妹的数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变得不显著。但是,对Y的整体解释能力有所提高。四、总结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复杂多样,除了国家政策、文化、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宏观因素以外,女性自身的微观特征也是影响生育决策的重要因素。本文主要对影响生育意愿的几个因素进行了验证,并且重点关注的是女性在家庭中的相对低位及决策权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对我国已婚女性意愿生育数量有显著影响的因素有:女性受教育程度、年龄、民族、户口所在地、个人健康状况及性别偏好。事实上,生育意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以及社会因素都会对它产生影响,并且不同的数据、不同的技术处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胡静(2010)指出女性在家庭中的相对地位越低越倾向于多生育孩子。对于这一结论的解释可以是,女性在家中的地位越低,则有通过生育子女提高自身地位的动机,并且可以通过子女获得更多的家庭资源。高梦滔(2004)的研究发现,处于生育期和抚养期的女性往往会在家庭内部的资源分配上处于优先的地位[4]。但是,本项研究的结论与此相反。当然,对于研究结论的正确性,还有待于进一步验证。通过对影响已婚女性意愿生育数量影响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提高女性教育程度,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同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相关内容,才能更好的促进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转变。本项研究并未能解释教育程度和女性兄弟姐妹数量在模型四中变得不显著的原因。参考文献:[1]龚德华,甘霖等.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1).[2][3]梁宏.广东人口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因素分析[J].南方人口,2007,22(3).[4]胡静.收入、相对地位与女性的生育意愿[J].南方人口,2010,25(4).[5]潘丹,宁满秀.收入水平、收入结构与中国农村妇女生育意愿[J].南方人口,2010,25(3).[6]刘米娜.中国已婚女性意愿生育数的影响因素分析[J].西北人口,2010,31(1).[7]陈卫,靳永爱.中国妇女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J].人口学刊,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