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弱势群体教育现状及相关问题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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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弱势群体教育现状及相关问题的探究摘要:目前我国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教育问题是弱势群体面临的比较重大的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弱势群体的特点、产生原因,详细阐述了农村、城镇、大学弱势群体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通过政府、社会和弱势群体自身多维度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关键词:弱势群体;教育;现状;问题;解决对策1前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取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我国的社会发展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城市下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口等弱势群体。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弱势群体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现阶段我国弱势群体的产生有其社会根源。我国目前正处在全面开放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在这样一个全方位、多棱角的重新调整与重新分配利益的社会转型时期内所产生的弱势群体,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因为自身生理、自然灾难等原因致成的弱势群体,它的形成与失去发展机遇和客观条件而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困难不利境遇的现象密切相关[1]。弱势群体又被称为“处境不利群体”或“脆弱群体”、“边缘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低下状态而导致其在社会权力和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状况的人群。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使弱势群体也能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日益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中都存在着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2]。弱势群体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他们往往社会地位低下,处在社会的边缘;不掌握社会权力,处于被支配、被管理的地位;较少或无机会参加社会公共活动,不能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和政府表达自己的需要和愿望;经济贫困,不具备抗拒灾害的能力和潜力;家庭成员受教育水平低,知识贫乏;社会关系单薄贫乏,其社会关系往往同样具有弱势特征。因而使其获得、支配社会资源的能力和潜在能力受到损害,在获得和支配社会资源时处于弱势地位[3]。对于“弱势群体”到底应该包括哪些人群,至今尚无一致的说法。目前较为权威的说法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先生给出的。但界定“弱势群体”应从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保护、竞争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客观的界定标准,而不是将社会中的某一人群作为整体全部的划入弱势群体之中,而且不能仅仅局限于城市范围内。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民也应属于弱势群体,而且他们应该是人数最多、最弱的弱势群体。教育不仅是现代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且是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的工具”。因此,对于社会而言,教育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根本长远之计,是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路。对于弱势群体而言,教育则是其获得理想的地位和改变经济状况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弱势群体处于不利地位和状况,其改变自身劣势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政府有责任也有必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来解决弱势群体教育问题。弱势群体教育问题,从总体上来看,可分为弱势群体本身(或成年人)的教育和弱势群体子女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或未成年人)的教育两个范畴。本文主要对目前农村、城市以及大学生弱势群体教育的现状及弱势群体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想过措施做一简要综述[4]。2我国弱势群体教育现状2.1农村弱势群体教育现状及问题2.1.1农村弱势群体的定义及特征所谓农村弱势群体,是指现阶段我国城乡中那些由于自然、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并且凭自身的力量无法改变此种状态的具有农民身份的人群。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可以大致将下列人员纳入农村弱势群体的范畴:(1)农村未成年人;(2)农村老年人;(3)农村残疾人;(4)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5)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5]。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政治权力缺失、社会地位低下。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农村弱势群体是一个处于无权状态的阶层,他们在制度安排上处于社会的边缘,被排除在制度保障之外。由于我国封建制度遗留下的等级观念和等级制度根深蒂固,一切按等级划分,不同等级的群体享受不同的待遇,而农民始终处于最底层。此外,他们低下的经济地位直接导致了他们不会处在社会政治权利的中心和拥有表达自己利益的正常渠道。(2)经济收入严重偏低,具有难扭转性。“弱势群体”这个概念虽然不能完全与“贫困人口”这个概念划等号,但至少是高度重叠。目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中的一些人实际上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其个人及家庭生活状况达不到社会认可的基本标准。农村弱势群众的经济收入不到城市居民收入的一成半。(3)文化生活贫瘠。在贫困的经济生活和落后的农村教育水平下,农村弱势群体的文化生活必然是贫瘠的。我国农村弱势群体与以现代化为标志的文化生活相去甚远,并且其差距有逐渐扩大的趋势。(4)整体素质比较差,自我发展能力薄弱。长期以来,我国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教育发展缓慢,农村弱势群体平均受教育水平低,综合素质差,思想觉悟不高。(5)就业产业上,具有落后性。现阶段,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往往处在传统产业之中,绝大多数成员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属于相对简单的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重复性劳动,技术含量低,收益低且不稳定;尽管有少部分人进入到第二、第三产业中去,但从事的仍然是简单的体力劳动,极少有人进入到新兴产业或高科技产业中去。2.1.2农村弱势群体教育主要存在的问题我国当前的弱势群体教育问题主要的体现在农村弱势群体这一方面,虽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想过制度的健全于完善,但是由于我们农村人口基数大,因此目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教育和培训却仍然匮乏,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弱势群体自身发展的需要。目前中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3年,全国92%的文盲、半文盲在农村。在中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3%,初中文化程度占48%,小学文化程度占39%,其中文盲、半文盲占7.6%,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只占20%左右,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只有0.13%。大量农民没有接受过基本的职业技术教育,缺乏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然而,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水平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比率则更低。从目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情况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农村弱势群体学习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农村弱势群体自身很少积极主动地自学或参加业余学习班,即使是当地政府部门开设的免费学习培训班,村民们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收费的学习班则更不会参与,空闲时间便聚集在一起打牌赌博,消磨时间;同时,他们也不积极鼓励子女接受教育,而是让他们过早地从事体力劳动、补贴家用,女童歧视现象特别严重,从而导致农村弱势群体中文盲、半文盲现象普遍。分析其深层原因可能为:第一,他们认为学习不仅要花钱而且还要延迟或耽误赚钱的时间,而目前他们的第一需要是解决温饱问题,如何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第二,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切以生存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致使他们固步自封,缺乏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第三,由于农村弱势群体综合素质低下,缺乏提升自我、发展自我的主动性,更谈不上如何对自己的人生进行规划;最后,由于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致使他们对自己学习没有信心,并且羞于学习。(二)农村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缺失我国农村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政策法规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例如成人教育法,某些具体的部门法的缺失等。针对农村弱势群体教育的法律法规不齐全,特别是关于农村成人弱势群体教育的相关法律、地方法规和具体的管理办法很少见。(2)管理体制不健全。农村弱势群体教育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应的管理职能缺位,特别是农村基层单位和企业普遍缺乏相应管理机构的支撑,对农村弱势群体开展扫盲、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指导、监督和服务不到位。(3)运行机制不顺畅。一是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各成一体,缺乏促成基、职、成三教有效整合的运行机制;二是缺乏更多学校尤其是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的必要参与;三是不同办学机构或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各种不同教育形式没有得到协调发展。(4)经费不足。由于教育经费总量投入不足,经费分配严重倾斜,加之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狭窄,筹资融资能力弱,使得用于农村弱势群体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严重不足。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于人均0.3元/年,加之欠款、挪用,使得很多偏远农村达不到人均0.3元/年。(5)办学条件差。农村弱势群体教育资源有限,缺乏固定的办学场地,教学设备严重不足,图书资料欠缺,同时也缺乏数量足够和质量过硬的师资队伍。(三)农村弱势群体教育内容狭隘,教育功能和办学模式单一目前农村弱势群体教育内容狭隘,课程开发与设计不足,主要体现在教育内容涉及面窄、层次低,与普教雷同,较少体现农村弱势群体特点和地\方特色。目前农村弱势群体的教育一般重视传授文化、基础知识和简单的、低层次的技术操作,对于复杂的、含金量高的知识和技能,科普、法律、人际交往、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其它方面的内容涉及很少,不能满足农村弱势群体全面发展的需要。现阶段农村弱势群体教育功能主要定位于推动劳动力转移的技能培训,而对于加强各种学历补偿教育、休闲教育、继续教育则涉及较少。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模式的影响,办学形式单一,办学效益不高,目前的办学模式主要是政府统筹下的教育部门独立办学,没有充分利用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资源联合办学。此外,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缺乏横向沟通和纵向衔接,教育教学手段、方式和组织形式也比较落后,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6]。2.2城镇青少年弱势群体教育现状及问题2.2.1城镇青少年弱势群体的界定城镇青少年弱势群体应是指在青少年群体中经济资源占有相对贫乏,物质生活贫困,知识层面与能力素质偏低,受到的权益保护较弱,在社会资源分配和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阶层。具体而言,城镇青少年弱势群体应包含以下几个条件的限定:首先,城镇青少年弱势群体属于城市人的范畴。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关于城镇人口的规定,凡是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都可以称为城市人。这种界定符合我国目前的情况,有助于把握城镇青少年弱势群体的总体状况。其次,城镇青少年弱势群体是指处于特殊年龄段的城市人。一般界定为6~24周岁较为合适。再次,城镇青少年弱势群体从总体上来说,由五个主要部分构成。一是家庭贫困青少年;二是残疾青少年;三是流动青少年,主要指青年农民工以及农民工子女;四是家庭失效青少年,主要包括孤儿,生活在单亲家庭、家庭暴力以及家庭重组中受到冷落、虐待的青少年;五是“游民”青少年,主要包括失学青少年,下岗、待业、失业家庭的青少年[7]。2.2.2城镇青少年弱势群体教育弱化问题的表现城镇青少年弱势群体最大的问题就是教育相对弱化的问题。这里的弱化是相对于非弱势群体而言的,主要是指城镇青少年弱势群体在教育资源分配、教育环境、受教育的机会、教育经费、教育教学质量、师资力量、办学条件以及教学关系等方面出现了相对弱化的趋向。其具体表现为:(一)城镇贫困家庭青少年教育相对弱化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进和深化,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城市新贫民的出现,使城市贫困问题日益严重,城镇贫困家庭青少年的受教育状况也日益恶化。据2000年7月“北京城市贫困家庭生活状况调查”资料表明,北京市贫困家庭中,贫困家庭教育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占63.5%,1000元以上的占36.5%;20.11%的贫困家庭没钱供给子女读完九年义务教育;30.14%没钱供给子女受高中以上的教育;24.14%没钱购买孩子必需的文化、教育用品(报纸、书籍)。目前各类学校特别是高中以下的学校,对贫困家庭子女学习费用的减免多为学费,各种杂费减免的比例较小,而且减免的覆盖面很窄,不能满足真正的需要。另则,贫困家庭青少年享受到的教育机会远低于家庭富足的青少年。贫困家庭青少年中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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