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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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据《海门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统计数字,海门市全市至去年年末总人口数为99.86万人。同时据工会2010年统计年报显示:截止2010年9月30日,全市共有职工总数21.11万人,其中农民工13.59万人。从以上两组数字可以看出,海门市的职工人数占了全市总人口数的1/5多。因此,如何做好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维权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显然不仅是工会组织应当应对的形势要求,也是和谐海门建设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一、全市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当前,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和自主权的扩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各种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工会维权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保证职工的劳动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侵害,近年来,海门市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载体,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工会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来电5000多人次,配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400件,并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早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时,海门市司法局和市总工会共同研究,制订并出台了《海门市职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以及受援对象、形式、程序等,同时规范了职工法律援助站的运作程序:明确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根据争议纠纷的性质、类别进行梳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各乡镇(园区)工会予以处理,并及时了解掌握处理进度和处理结果,积极予以必要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市总工会还专门拨款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实行单独立帐,专款专用。除外,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专业化程度和维权服务水平,2009年1月8日,经市司法局牵头,市总工会专门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制定律师团章程,签订了有关协议。目前,该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4名律师和26法律服务志愿者成为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力军。(二)借助资源,彰显效能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各方面的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相对缺乏,实施援助的实力还不强。2009年,市总工会与司法局共同研究了工会法律援助与政府法律援助的协作配合问题并达成共识。结合困难职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特点以及职工法律援助的工作需要,两部门明确将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援助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管理体系,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相互支持,强化工作配合,建立案件受理转送通道,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手加强对困难职工权益受侵案件的援助。(三)发挥优势,注重实效调解是我市工会法律援助职工过程中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市总工会直接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分两类,一类群访者直接找到工会,请求工会代表其出面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另一类群访者是在多个部门诉求未果,或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时才来工会请求“娘家人”予以帮助。对直接受理的集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尽力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耐心讲解政策,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向相关单位反映诉求;另一方面,市总工会在了解大体情况后,迅速与市大调解中心取得联系,将案件导入市一体化调处机制,由各成员单位组织专人会商解决。二、当前工会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供需矛盾突出。随着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深入,职工对于要求法律保护和援助的需求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市熟悉法律法规和维权业务的工会干部严重匮乏。在县级总工会中,从事为劳动者维权的专职工作人员稀缺,即使配备了专职维权工作人员,也均是在工会现有在编人员中调剂。在乡镇及以下工会中,工会的人、财、物权都受制于所在单位,专门撇出专人、专项资金几乎不可能。为解决这一问题,市总工会也于2010年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团律师与乡镇(园区)挂钩服务制度,对向基层倾斜维权服务力量进行了探索,但面对职工法律服务需求与日剧增的现状,这恐怕也将捉襟见肘。(二)相关部门对法律援助缺乏协调配合。涉及到的所有部门的共同责任。为此,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商局等九个部门曾于2004年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对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办理机关证明材料、减免仲裁、查询、鉴定费用等问题做出了一些相应的具体规定。2003年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分别颁布了一些法律援助的通知,但是从近年来法律援助实践看,这些规定并没有完全得到贯彻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在法律援助诉讼过程中,受援人也很难得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外地法院的减免诉讼费待遇。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可是在现实申请过程中,受援人并不是那么顺利。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使法律援助工作很难有大的发展。(三)法制宣传的广度和力度还需加大。由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时间较短,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开展具体案件的援助上,虽然做了一些如发放维权卡、出黑板报等宣传工作,但力度不够。调研中,很多法律援助工作站反映,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大多是由律师事务所代为申请或者当事人通过熟人或有关部门介绍来的,当事人主动找上门来的不是太多。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律援助机构和职能等的组织宣传尚没有完全到位,特别是对农民工和外来人口的宣传还存在相当的薄弱环节,这部分困难职工,由于其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援助更是概念模糊,碰到法律问题往往无钱打官司而不能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四)工作人员身份单一。从从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志愿人员结构来看全部是工会干部和从事法律服务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而缺少其它社会人士参与。这就限制了法律援助服务的深入开展。一方面由于法律服务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身份和工作的特殊性使得他们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活动,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援助志愿者人员类型过于单一性,使得法律援助志愿活动开展形式、活动范围等都带有局限性,限制了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三、对策与建议(一)加强工会系统专业人员队伍的培育和建设,为促进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支持。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和阵地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会干部法律知识和维权技能的培训力度,并从中培养和筹建一支具有思想素质好、法律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会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大力提升工会维权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中,重点加强了对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工厂等一系列大型法制宣传活动,要整合社会法律资源,依托社会力量,通过组织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厂、进工地、进工棚“的“三进活动”,宣传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同时也提高了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扩大了法律援助在职工中的知晓率。同时,充分发挥职工维权热线和接待窗口作用,热情、及时、准确解答职工来电、来访和来信反映的问题,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职工法律意识,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在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代理等基础上,拓展法律援助形式,形成集信访接待、协商调解、法律援助为一体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与外地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和交流,与外地工会组织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实施互相委托,协助办理相关法律援助事项,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推动职能相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展联动。(三)建立与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市总工会要加强与司法、劳动保障、法院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行政手段,降低诉讼成本,减少维权时间;加强与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的配合,在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实现司法救助,进一步减少职工工的诉讼成本。同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多渠道筹资法律援助经费来源。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者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职工对工会的评价才是衡量工会工作的落脚点,工会工作者依法独立开展维权工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工会工作者自身都没有这样一种意识,开展工作的时候总是瞻前顾后,那么工作创新就犹如纸上谈兵,更别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何发挥好工会的维权职能,充分化解新时期企业与职工出现的一系列法律纠纷,全面营造一个和谐、共融的企业发展环境,成为各级工会在创新发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当前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一些对策思考。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非公企业工会的维权职能,但由于历史、体制、个体等方面的原因,目前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一些非公企业不够积极主动维权。在企业工会中,由于工会的人、财、物权都受控于企业,当企业与职工发生劳资纠纷时,一些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怕得罪行政领导,难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为职工说话,严重影响了职工对工会的信任和依赖。二是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很难。一些非公企业只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企业超时用工、低薪用工现象还是经常发生,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三是对职工互助保险、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身体检查工作在某些非公企业难以真正落实到位。四是相关部门对工会法律援助缺乏协调配合。如在法律援助诉讼过程中,受援人也很难得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外地法院的减免诉讼费待遇。并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可是在现实申请过程中,受援人并不是那么顺利。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使法律援助工作很难有大的发展。增强非公企业工会的自我意识,充分强化工会维权职能作用。非公企业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者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职工对工会的评价才是衡量工会工作的落脚点,工会工作者依法独立开展维权工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工会工作者自身都没有这样一种意识,开展工作的时候总是瞻前顾后,那么工作创新就犹如纸上谈兵,更别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以,工会维权首先要明确工会地位和作用,增强自我意识。打造一支过硬的维权队伍,保障工会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上级工会应针对非公企业工会设立定向法律援助,选聘一些懂工会业务、尤其是一些懂政策、懂法律法规、敢于为职工说话的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不断充实工会维权队伍,增加企业内部工会干部人员配置。同时,还要采取定期邀请法学专家讲授劳动法律法规、举办典型案例研讨会、疑难案件分析会、组织企业法律援助骨干赴外地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操练,不断提升这支队伍的能力水平,使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建立与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效率。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要广泛发动社会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上级工会要牵头积极主动与财政、工商、卫生和公、检、法、劳动监察等部门沟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行政手段、降低诉讼成本,减少维权时间。要加强与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的配合,在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实现司法救助,进一步减少求助职工的诉讼成本。同时,非公企业工会可以利用参与劳动仲裁“三方驻会”、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等制度,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过程,切实代表和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劳动、建设、公安、生产安全管理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决职工维权中取证难的问题,有效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效率。加强工会维权工作力度,为援助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非公企业工会维权工作应充分考虑到职工的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最大限度地做到应援尽管,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针对目前非公企业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以劳动争议为主,工会应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保障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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