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行为。–环境管理不是管理自然环境本身,而是管理人的社会行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质量:是环境系统客观存在的一种本质属性,并能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加以描述的环境系统所处的状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范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和分级审批:要求30天内批复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空气污染指数: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我国空气污染指数所定项目:SO2、NO2和PM10—分级:–API0~50,1级;API51~100,2级:空气质量良好。–API101~200,3级,轻度污染。–API201~300,4级,中度污染。–API大于300,5级,重度污染。广州市2004年04月26日空气质量指数监测点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质量描述西村494050优宝岗423961良吉祥路393752良体育东573661良麓湖523044良赤沙513569良黄埔大沙774972良番禺市桥343245优花都新华594365良广州市2003年12月23日空气质量指数监测点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质量描述西村70155136轻度污染宝岗67169187轻度污染吉祥路78184142轻度污染体育东56137136轻微污染麓湖63105127轻微污染赤沙68139173轻度污染黄埔大沙7567176轻度污染番禺市桥87150176轻度污染花都新华5183106轻微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单项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共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以及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适用范围:–新、改、扩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环保行政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排污收费制度–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向环境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向陆地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还必须征收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的制度。–范围:对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5大类–排污费应按国家统一的收费标准征收,个别情况可作调整–收费计算方法: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以上污染物的,只按收费最高的一种计算限期治理污染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的对象:–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决定权:有关的人民政府–法律后果:加收超标排污费、罚款、停业、关闭等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由排污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规则系统•适用对象: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要求动态申报•法律后果:罚款等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环境保护许可证有三类:–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一种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指把城市环境作为一个系统、一个整体、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采取多功能、多目标、多层次的综合战略、手段和措施,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规划、综合管理、综合控制,以最小的投入,换取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国家级考核的城市有32个,省级考核城市在242个以上。•考核对象是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共21项,包括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及绿化等5个方面。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在一个特定范围内,为保护环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设施和采用的管理措施–针对单个污染源治理提出的其他环境管理制度•落后工艺和设备限期淘汰•危险废物处置代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新制度ISO14000系列标准产生背景•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上,“可持续发展商务委员会”强调工商界在环境管理方面需要帮助的意愿,希望能制订出可以测量环境行为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方法。于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开始在环境管理方面开展研究和制定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成立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开始推出序列号为14000的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共100个标准号分技术委员会任务标准号SC1环境管理体系(EMS)14001~14009SC2环境审核(EA)14010~14019SC3环境标志(EL)14020~14029SC4环境绩效评价(EPE)14030~14039SC5生命周期评价(LCA)14040~14049SC6术语和定义(T&D)14050~14059WG1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14060(备用)14061~14100ISO14000系列标准标准号分配表ISO14000系列标准的目标•规范全球工业、商业、政府、非盈利组织和其它用户的环境行为,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进一步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同步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ISO14000系列标准的特点•自愿性•自我约束性•灵活性,没有设置绝对量•全员参与和行动•全过程管理及对相关方的要求•强调持续改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是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主体标准,也是至今唯一能由第三方认证的标准•它规定了组织建立、实施并保持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模式和17项基本要求•通过建立一套机制,确定组织的环境方针和目标等,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来实现组织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实施与运行组织结构和职责培训、意识和能力信息交流EMS文件文件控制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规划(策划)环境因素法律与其它要求目标和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环境方针持续改进管理评审检查和纠正措施监测和测量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记录EMS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ISO14000标准的实施过程•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向有关专业机构咨询;领导和员工接受相关培训;环境因素识别;确立环境方针;建立组织机构;编制相关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等。•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由组织内部管理者操作。•体系审核:由第三方审核机构完成。•我国推行ISO14000的国家机构为“中国认证机构和人员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