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学习讲义讲义大纲出口退税的一般概念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不同及出口退税不同点出口退税相关时限管理规定出口退税税务稽查要点出口退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一、出口退税的一般概念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其实质是增值税的退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予以退还。一、出口退税的一般概念案例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能够很直观的理解出口退税外贸企业销售150万,出口产品适用13%的退税率,17%的征税率,其相应采购100万。假设单证当期全部收齐。应退税额=100/(1+17%)*13%与出口销售价格无关涉及会计处理:采购Dr:库存商品85.4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4.53Cr:应付帐款100一、出口退税的一般概念销售Dr:应收帐款150Cr:主营业务收入150Dr:主营业务成本85.47Cr:库存商品85.47Dr:主营业务成本3.42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2申报后Dr: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11.11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1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为非损益类科目,与利润无关一、出口退税的一般概念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一、出口退税的一般概念出口类型(贸易方式)(1)一般贸易,是指我公司用国内采购的原料生产产品出口的贸易方式。(2)进料对口,是指部分原材料从国外进口,生产产品出口的贸易方式。例如,公司从韩国进口钢材,生产成整车产品或KD产品复出口。进口料件时,免征增值税,复出口时,免征部分作为计算退税的抵减。(3)货样广告品、赠送品等,以该类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不收汇,需要交纳税款。一、出口退税的一般概念成交方式(国贸术语)FOB(...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并将船名及装船日期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卖方要负责取得出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则负责取得进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进口报关。一、出口退税的一般概念C&F(...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同CFR,C&F与FOB不同之处在于,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卖方只需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经习惯航线运送货物。C&F在货物装船、风险转移、办理进出口手续和交单、接单付款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和FOB是相同的。一、出口退税的一般概念CIF(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与C&F相比,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卖方还承担为货物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FOB和C&F中,由于买方是为自己所承担的运输风险而办理保险,因而不构成一种义务,卖方应在不迟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办理货运保险。在合同无明示时,卖方可按保险条款中低责任的险别投保,投保金额最低为CIF价格的110%。一、出口退税的一般概念1、生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与外贸企业不同点,原因:外贸企业退采购进项税。生产型企业一般有外销和内销,适用免抵退办法免税,是指出口自产货物,免增值税抵税,是指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材料等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予以退还。一、出口退税的一般概念公式1不得免征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口的免税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理解:当期可以退税出口收入=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价格不得免征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可以退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联系:12行一、出口退税的一般概念公式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大于019行应纳税额小于020行期末留抵税额公式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说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理解: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当期可以退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联系:表17行公式20缴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4行反映公式20绝对值与公式3比较孰小退谁比较后孰小填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表24行一、出口退税的一般概念例题2表格中先征后退是为了便于理解,出口按照内销先征税,然后按照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合计金额。方案1、取得进项较少,或者增值额很大,G的绝对值H,退1万。结果与按照先征后退的金额相等方案2、应退9,应纳税额-24.5万中15.5万是内销的进项留下次继续抵扣方案3、应纳税11万一、出口退税的一般概念会计分录方案1、确认收入,Dr:应收帐款100Cr:主营业务收入-外销100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职和抵扣税额”Dr:主营业务成本4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次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24列计算出的“应退税额”Dr: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1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25列计算出的“免抵税额”D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8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8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不同及出口退税不同点来料加工在一个合同下运作,进料加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下运作来料加工由委托方决定加工产品品种和技术规格要求,所有权属于境外企业;进料加工是由出口企业自定加工品种和技术要求,所有权属于我方来料加工出口企业不负责产品销售,只收取加工费,不承担任何风险;进料加工我方企业自行销售产品,自负盈亏,赚取利润承担经营风险。来料加工的实质是双方之间的委托加工关系;进料加工则是买卖关系来料加工不动用外汇;进料加工我方企业采购须购买外汇,销售需核销外汇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不同及出口退税不同点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后出口货物不退税,用于免税鲜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来料加工适用于“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但不能抵抗进项税额;进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退税率往往低于征税率,因此,对于外商投资境内企业要选择恰当的加工方式。分析:在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时,作为出口企业,当加工复出口耗用的国产料件比较少的情况下,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如果耗用的国产料件较多,在计算后发现,按照进料加工的退税大于进料加工的退税率和征税率之差时没,则选择进料加工较为合适。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不同及出口退税不同点一般情况下:当进项税额与加工费之比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式,采用来料加工更为有利当进项税额与加工费之比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式,采用进料加工更为有利案例(税务筹划)某企业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为国外某公司加工产品一批,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5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给该公司售价为27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所耗用的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及动力的进项税额是20.4万元。该批产品的增值税征税率17%,退税率为13%。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不同及出口退税不同点在进料加工方式下: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700×(17%-13%)-1500×(17%-13%)=48万元当期应纳税额=20.4-48=27.6万元于增值税申报表中反映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27.6万元如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收取加工费2700-1500=1200万元来料加工时免税,加工后出口不退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采用来料加工方应纳增值税为零。通过税收筹划,节约增值税27.6万元。三、出口退税相关时限管理规定(一)、出口退税申报准备工作的时限规定1、认定工作,两个30天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国税发[2005]51号三、出口退税相关时限管理规定2、认证工作30天90天凡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后有修改放宽)生产企业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90天内认证《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4]64号三、出口退税相关时限管理规定3、核销工作,210天与90天后的第一个征管期(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关于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内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210天内。国税发[2008]47号对于国税发[2004]64号所列六类企业,出口90天内必须核销。国税发[2004]113号(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三、出口退税相关时限管理规定4、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新发生出口退税申报满1年,外贸企业自新发生出口退税申报满2年办理变更登记,认定为老企业(提供新增企业认定表、第一次出口退税申报表)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国税发〔2006〕102号三、出口退税相关时限管理规定(二)、出口退税申报工作的期限1、最晚退税申报期外贸企业自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征期;生产企业自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申报期(增值税征期,每月1日-15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国税发[2004]64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