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和地点必须配齐的安全设施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要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设备和系统维护,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要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监控和避险预警作用。所有煤矿必须按规定要求,配足井下瓦斯、CO等检测监控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并完善和落实紧急情况下断电撤人制度。二矿井人员管理(定位)系统。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成果,建立完善井下人员管理(定位)系统,加强入井人员管理,随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进一步健全机构和相关制度,积极稳妥做好系统推广和在用系统升级工作;加强维护维修工作,依法规范服务,保障系统可靠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防治超定员作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等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三建立健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45分钟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煤矿井下第二级区域避险。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利用贯穿岩层达到地面的钻孔或井下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地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最可靠的等待救援能力,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煤矿井下第三级避险。四完善压风自救系统。要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时期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压风自救系统。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五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必须按照保证采掘作业地点都能够实现在灾变时期为井下被困人员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井下供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必须满足用水量要求,并设有备用水池;供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按规定间距要求装设三通及阀门;要加强管路维护,保证阀门开关灵活。六完善通讯联络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在主要硐室、采掘作业地点的电话设置要求进一步完善通讯联络系统。要依靠科技进步,研究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进一步提高井下通讯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要在每一个采区、水平、矿井的最高处设置电话,保证发生水害时能够为被困人员提供通信联络。七、完善防火设施。在皮带机头机尾、机电硐室、采区变电所、中央水泵防等加设防火器材,(消防钳、消防桶、消防钩、消防沙、和相应的灭火器等)保证发生火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