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市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年来成效显著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投资环境国际化的重大举措。2013年10月下旬以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部署,大力发挥特区新优势,围绕职能转变,敢于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在坚持改革步伐与中央步调一致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大胆放开,勇于突破,出台了“先照后证”并扩至外资鼓励类项目;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并扩至所有商事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别登记备案制度等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改革措施,企业“放得开、办得好”,社会活力大大增强。一是激发了创业热情。截至12月底,全市新登记各类商事主体7.03万户,新设量同比增长80%。其中,私营企业占比46%,个体工商户占比51%;新设内资公司中,98%选择“零首付”出资设立,认缴注册资本低于100万元的占7成。改革激活了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成为改革的最大践行者和受益者。二是创业带动就业。按照今年上半年社会就业人数与新设主体量比来推算,改革至少给全市增加了27.67万的就业岗位。三是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从全市新设法人商事主体的数据看,第三产业占新设户数82%,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位列注册资本前五位。二、强化部门职责,后续监管无缝对接。为防止改革后监管工作的“缺位”和“失位”,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同步考虑后续监管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许可监管部门职责,实现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一是制定后续监管方案。制定了**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许可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和监管要求,涵盖所有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管。对于行政审批事项,监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分工确定职责。按此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属的28个行政许可监管部门全部制定了各自的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二是强化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修订了《**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同时,为防止改革后个别许可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偏弱偏软的问题,通过特区立法赋予许可监管部门对无证经营行为的调查权、处罚权及部分查封、扣押的强制权;合理界定无照和无证经营行为,落实登记、许可和监管部门职责,确保改革后执法主体明确,监管责任到位,防止推诿扯皮。三、实施信用监管,社会诚信意识增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改革始终将信用监管作为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坚持“以信用促监管、以信息强监管”,信用监管框架基本构建。一是强化信息公示。以特区立法的形式,明确“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法定载体的地位,对外公示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截至2014年底,平台收录了全市31.2万家商事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和上万条信用信息,对每一家商事主体均形成了独立的信用信息档案;访问量逾941万人次。二是强化信息共享。依托“**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发的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信息推送和数据共享。截至12月31日,信息公示平台经由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向37家相关许可部门推送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80141条,接收23家许可部门通过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向公示平台推送的许可信息26153条。三是强化信用约束。制定经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制度,商事主体不按期公示年报或者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有违法行为的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2014年3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现“年检改年报”,将原有的政府监督检查职能改为提供公共服务,由企业自主公示年报信息。同时,国家工商总局还将**市作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全面启动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效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截至年底,已公示2013年度年报的商事主体有192235户,年报率达93.4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1.51万户商事主体因未按期公示2013年年度报告以及885家商事主体因无法联系住所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有590起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被载入黑名单。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商事主体,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等有关单位在办理登记备案、政府采购、银行开户、银行贷款等多个领域已开始对其实施限制或约束。四、强化保障体系,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为稳步推进改革实施、确保改革成效,市商改办在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注重统筹深化,完善配套措施,“宽进”后的市场“放而不乱、放而不低”。一是法律法规支撑有力。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出台《**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作为改革的法律保障。同时,配套制定了《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规定》、《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等12个规范性文件,对改革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后续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等具体事项作了详细规定。二是政务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商事登记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当日办结率达六成,登记和备案申请材料分别由原来的14项和6项大幅精简为5项和3项;加快简政放权。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保留前置审批项目7项,前置转后置(照后审批)的审批项目180项,使改革后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22%,平均办结时限压缩至法定承诺时限的1/3;审批环节全部精简到5个以内,23.2%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审一核”,74%的事项“即来即办”。三是创新建立“负面清单+分类管理+部门协作”的经营场所分类管理制度。在实施住所与经营场所分别登记、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对经营场所实行分类管理,对油烟噪音扰民、高污染、影响城市景观和历史风貌的经营项目划定禁设区域,列出《**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对禁设区域内的经营场所不予备案,真正做到“放而不乱、放而不低”。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经营场所的监管职责;对需要甄别的商事主体拟登记、备案信息,由工商部门发送给有关行政部门做出是否予以经营场所备案的答复,构建起部门间良好的协调互动机制。2014年,**市局已向相关部门发送甄别请求580条,接收部门反馈的甄别信息549条,对302家商事主体拟备案的经营场所作出不可作为经营场所的甄别意见。2015年,**局将结合**市的自贸试验园区建设,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二次改革”。一是进一步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做好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衔接,改进和提升年报公示系统。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和公示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探索研究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二是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完善以信用监管和行为监管为重点的后续监管模式和监管制度,总结提升加强“先照后证”监管的“**经验”,有效落实改革后的后续监管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改革法律法规保障。贯彻落实《**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及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公示、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