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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资管理。忽视招标内容,随意更改条件签订合同,使一些本应由承包单位消化的内容降少,不应该计取的项目费用计取,造成损失,增加了工程投资。废除了原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一些口径,按实重新计算,使中标书中少算、漏算的工程量通过按实重新计算给了施工单位不应计取的款项;通过订立施工补充协议废除了原中标书优惠费率,使增加的工程的优惠幅度大幅度下降。二是甲供材料管理不严,应扣未扣,造成多付材料款。如某迁扩建工程,在工程结算中未按规定扣减甲供材料款,多计甲供铝合金门窗、板式开关、地插座、配电箱、灯具、换气扇等材料款及材料保管费等。三是设计变更频繁、现场签证不规范,容易产生结算争议,增加工程造价。如:某工程,因管理不到位,频繁修改设计造成工程造价增高。实验楼因设计变更增加、联系单变更、材料品牌更换和甲方定价等原因,使结算造价比中标价高出50.48%,其中土建40.62%,安装180.96%。行政楼因同样原因,造成土建结算造价高出中标价58.21%,安装结算造价高出中标价155.40%。又如:某工程将本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和费用通过不合理的签证而增加工程投资达322.98万元。四是招标时暂定价过多,一些工程基础数据的不确定,都给工程结算增加了难度。如:某大学迁建工程,因原始自然地坪标高不明确,造成结算困难,影响了喷锚维护、土方外运等造价的确定;地质报告不准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大面积基础形式的改变,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招投标时暂定价过多,加大了实际施工时投资控制的难度。五是施工单位利用业主单位业务不熟、监理人员把关不严而采取多报工程量、巧立名目、高套定额等手法,达到多计造价的目的。如: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计量不规范。经审计抽查土建工程的计量支付,发现未执行变更手续而计量的金额达1787.3万元,其中房建工程列入变更共260.13万元,没有变更手续,缺少计量的依据。原因分析:一是业主单位客观上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往往是临时凑龙的班子,缺乏建设管理经验。而工程承包商则以盈利为目的,往往会千方百计提高价格,增加内容。二是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三是部分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精,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未能有效地把好工程审价关。应对措施:一是积极推行国家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把建设管理、质量监督、投资控制的责任落实到代建单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特长,逐步弱化现场监理人员的作用;二是完善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其业务质量的监督与考核。对部分管理水平低、业务质量差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公示,研究其执业资质、资格与实绩挂钩的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审计监督,逐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对重大的、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建设项目试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实行限额以上的单项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必审制。要避免审计与财政评审中心对建设项目的重复监督活动。工程价款结算应关注的环节一、工程承揽方式(合同约定方式)固定总价招标——适用施工图纸已全部出齐的项目,结算时调整内容较少。合同中基本没有含糊的条款,结算简单。总价下浮系数招标——将总价的计算背景条件规定清楚,在这一条件下以总价下浮系数来竞争经济标。综合单价招标—即在工程量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以单价竞争来决定经济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B、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C、经批准的设计变更;D、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E、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费率招标——以费率竞争的形式来确定经济标。二、审计内容工程量审计——A、查初设图纸和施工过程的联系单、监理日记等;B、安装工程要到现场踏看。单价审计——A、定额高套B、组价高套C、暂定价高于市场价和信息价费率审计——A、合同内外的建设内容优惠口径不一致;B、调整增加建设内容的优惠口径不一致;C、投标承诺的优惠内容和比例,在实际结算中又计取了;D在乙方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甲方又将部分内容拉出来另行高价招标(增加投资支出)。
本文标题:工程价款结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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