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规范公司厂房与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确认、使用、维护保养、报废拆除等的管理;确保公司厂房、设施符合产品生产的要求。使房产建筑维修项目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维修施工质量,节约公司费用。【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产品的厂房、生产辅助设施、办公及生活设施、公用设施(蒸汽系统、气体制备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加热通风及空调系统等、水系统、排污系统)等的管理。【职责】1.工程部1.1.负责审批各部门报送的建筑维修项目计划。1.2.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建筑维修项目计划,与计划提出部门、施工部门确定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与费用。1.3.负责需对外承包的建筑维修项目的招标,确定有资质施工单位。1.4.与维修计划提出部门、施工部门共同进行建筑维修项目施工的管理和验收。1.5.负责建筑维修项目合同管理、施工资料的收交、整理、存档。1.6.负责建筑维修项目费用的报批、控制与考核。1.7.负责《房产建筑维修项目计划单》(记录编号:REC-A/GC/06/001/01)、《房产建筑维修项目施工任务单》(记录编号:REC-A/GC/06/001/03)、《零星技改工程施工签证单》(记录编号:REC-A/GC/06/001/05)的审批。1.8.负责公司厂房与设施的总体管理,确保其施工、验收、确认、使用、维护保养、报废拆除等按照本程序规定进行。负责公司厂房设施的总体设计,提供技术支持,符合建筑规范,确保达到使用及法规要求。2.财务部:负责建筑维修项目的付款审核工作。3.职业健康安全部3.1.负责施工证及相关手续的审批。3.2.负责建筑维修项目的现场安全检查、督办工作。4.3车间4.1.负责相关动力方面建筑维修项目施工方案的确定,以及施工过程的管理协调。4.2.负责相关动力方面施工手续的审批。5.生产部:负责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建筑维修项目的安排与协调工作。6.供应储运部:负责按计划采购、发放建筑维修项目所需的物料。7.其它车间、部门7.1.根据需要提出建筑维修项目计划并送审。7.2.负责建筑维修项目材料计划的申报及领取。7.3.负责建筑维修项目工程量、施工方案的审核签字。7.4.负责建筑维修项目施工的前期准备、施工期间的协调配合和安全管理。7.5.参加施工完成之后的验收及资料收集,以及实际工作量的确认。7.6.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的厂房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负责本单位需外协施工项目的申报工作;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的施工,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施工交底,监督施工质量并进行验收。【相关文件】《工程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规定》《工程项目验收与后评价管理规定》【定义】房产建筑维修项目定义:凡我公司房产建(构)筑物的土建维修项目,称为房产建筑维修项目(以下简称“建筑维修项目”)。【内容】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门窗及玻璃维修,楼房内墙和厂区围墙的粉刷、维修,落水管维修,下水维修,公路维修,下水井维修(指竖井的疏通、井壁、井盖维修),地面、屋顶防水,设备基础维修,地面防腐维修,设备防腐保温等。2.房产建筑维修项目定义:凡我公司房产建(构)筑物的土建维修项目,称为房产建筑维修项目(以下简称“建筑维修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门窗及玻璃维修,楼房内墙和厂区围墙的粉刷、维修,落水管维修,下水维修,公路维修,下水井维修(指竖井的疏通、井壁、井盖维修),地面、屋顶防水,设备基础维修,地面防腐维修,设备防腐保温等。3.各车间技改工程项目和新项目、厂区的上水、暖、电器线路等维修、安装工程项目,不列入本规定“建筑维修项目”范围。4.建筑维修项目审批管理程序4.1.各部门认真编制本部门下月建筑维修项目计划,填写《房产建筑维修项目计划单》(记录编号:REC-A/GC/06/001/01)(一式两份),于每月10日前报工程部。4.2.工程部在十日内会同申报部门及施工单位对计划维修项目进行论证,确定设计施工方案(包含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等),申报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或直接安排施工单位为其施工。4.3.工程部将确定施工方案的建筑维修项目形成《房产建筑维修项目计划汇总表》(记录编号:REC-A/GC/06/001/02),报主管领导审批。4.4.根据审批意见,由工程部填写《房产建筑维修项目施工任务单》(记录编号:REC-A/GC/06/001/03),于当月28日前将任务单返回有关部门,并按计划组织实施。4.5.建筑维修项目施工完毕后一周内,由工程部组织申报部门、施工单位、财务共同进行施工验收(填写《房产建筑维修项目验收单》(记录编号:REC-A/GC/06/001/04),并对实际工作量进行确认(填写《零星技改工程施工签证单》(记录编号:REC-A/GC/06/001/05)。4.6.对月计划以外的建筑维修项目,工程部不予安排施工。确实急需安排施工的,由申报部门填写《紧急维修工作联系单》(记录编号:REC-A/GC/06/001/06),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工程部安排实施,同时对申报部门列入考核。4.7.对于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建筑维修项目,根据生产调度或公司值班人员的安排,由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进行紧急抢修,事后由突发事件所在部门按程序补齐相关手续。5.建筑维修项目施工管理5.1.建筑维修项目计划申报部门要按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维修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由申报部门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动土证、动火证、电动工具使用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等。5.2.每项建筑维修项目施工前,申报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监护工作。5.3.每项建筑维修项目施工前,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要到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同时安排施工单位的工作,申报部门应积极配合。5.4.申报部门、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要严格审查施工物料的使用和质量等情况,严禁不合格物料投入使用,力求节约材料,降低工程造价,确保施工质量。6.申报部门安排在现场的负责人应对建筑维修项目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发现的有关安全、质量、施工进度等问题,要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7.建筑维修项目施工完毕后,由工程部组织申报部门、施工单位对施工情况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并对实际施工量进行确认,有关材料转交预决算人员进行审核、结算。8.所有建筑维修项目的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施工图纸、施工任务单、预决算书、合同、验收材料等,由工程部负责收集、整理,并按《工程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规定》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9.建筑维修项目建筑材料管理9.1.建筑维修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属于甲方提供范围的,由申报车间、工程部、施工单位三方共同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用量,由申报部门制定材料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储运部采购,使用部门领用。10.建筑维修项目费用控制管理10.1.每年一月份,由工程部根据各部门实际使用厂房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之和进行预算,按10元/㎡/年标准,确定各部门全年建筑维修项目费用限额,并予以公布执行。10.2.建筑维修项目费用由申报部门承担,工程部按照各部门月建筑维修项目费用限额,对各部门建筑维修项目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考核。11.建筑维修项目的保质期、保修期11.1.根据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各车间实际情况,确定建筑维修项目的保质期、保修期。11.1.1.房屋门窗维修保修期半年。11.1.2.楼房内墙、厂区围墙的粉刷保质期两年。11.1.3.下水维修,公路路面维修,下水井维修(指竖井的疏通、井壁、井盖维修)保修期半年。11.1.4.地面、屋顶防水保质期三年。11.1.5.设备基础维修,地面防腐维修保质期一年。11.1.6.其它维修保质、保修期半年。11.1.7.设备及管道防腐保温保质期一年。11.2.建筑维修项目交工后,保修期内的维修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期满但属于维修项目质量遗留问题的,仍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12.厂房与设施的分类与编号公用设施及类别号分为蒸汽系统(Z)、气体制备系统(Q)、压缩空气系统(Y)、加热通风及空调系统(K)、水系统(S)、排污系统(PW)、冷媒系统(L)。部门(车间)代码表详见附件一内容。厂区所有厂房与设施的编号均为唯一编号,并伴随所有厂房的寿命周期。编号按如下原则进行编排:12.1.工房编号:12.2.按竣工时间的顺序对工房顺次编号(2位流水号);如01、02工房门编号:12.2.1.大门:部门号(2或3位),工段号(2或3位),编号(2位流水号)。部门(车间)代码:即所属部门及车间;分类号:外;编号:分别按“北、西、南、东”沿逆时针方向进行编号。如:1车间发酵北大门编号:1外0112.2.2.工房内门的编号:部门号+编号。部门号(2或3位),编号(3位流水号)。部门(车间)代码:即所属部门及车间;分类号:内;编号:分别按“北、西、南、东”沿逆时针方向,并且楼层从低到高依次进行编号。如:1车间:1内001,1内002等。12.3.关键岗位门编号:部门号(3位),岗位号(2或3位)。部门号:即所属部门及车间;岗位号:菌种室、调度室如:1车间菌种室编号为:1菌种室;生产部调度室为:生产部调度室12.4.公用设施编号:12.4.1.类别号,按上述原则分类。12.4.2.部门(车间)代码(2或3位),即所属部门及车间。12.4.3.编号(2位流水号)。12.5.窗编号:12.5.1.部门(车间)代码(2或3位),即所属部门及车间。12.5.2.岗位:提炼、一段12.5.3.编号(4位流水号)。13.厂房与设施的设计13.1.新建、扩建、改建的厂房与设施的设计由工程筹建组或项目组各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提出本专业的施工及工艺条件,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使其符合设计规范并达到使用要求。设计中生产区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贮存区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能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能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隔离存放。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具有同等的安全性。通常应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能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13.2.在公司建造生产高致敏性物质(如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类)的厂房,从设计和施工上应当建造专用的生产区,包括设施、空气净化处理设施等。13.3.从厂房与设施的设计阶段开始,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公司各相关部门进行厂房设施的验证工作,即证实建筑物、HVAC、水系统等确实能符合GMP及药品生产特殊要求的一系列活动。14.厂房与设施的施工:工房与设施的建设经立项批复后,由工程部组织招标施工,并对施工过程、施工队伍进行综合管理,各专业负责人参照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监理。14.1.工程部负责组织项目开展工作及施工控制工作,协调处理有关的重要事项。14.2.相应部门负责项目的配合工作,协助提供工程所需的水、电、暖、仪、资料等。15.厂房与设施的验收工程竣工后,筹建或项目组组织有设计、施工、使用和负责厂房与设施的管理人员、QA人员共同对施工项目按《工程项目验收与后评价管理规定》验收,并将竣工资料存入档案室。12.1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2.1.1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12.1.2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进行。12.1.3检验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16.厂房与设施的使用:各使用部门在厂房与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6.1.各部门在使用时不准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和设计规定的使用条件。需改变时报工程部及公司主管副总批准,格式见《工程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规定》。16.2.不准随意增加载荷,确属必要时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