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3年)为构建现代金融体系,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根据《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在总结《河北省“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三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制订本规划。一、基础与条件(一)产业现状。1金融机构规模不断壮大,经营实力有所增强,机构门类较为齐全,金融服务体系日臻完善。我省各类金融机构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建立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组成的银行类机构;以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组成的证券期货类机构;以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组成的保险类机构;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2008年末,有2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省设立了分支机构,全省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9958家。证券公司法人机构1家,证券营业部65家(其中外埠27家),服务部61家(其中外埠12家);期货经纪公司法人机构1家,营业部16家。省级保险公司35家,保险分支机构3371家;保险中介机构98家,分支机构313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075家。非银行金融机构7家,其中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有分支机构,信托、租赁、财务公司各1家。同时,随着金融产业改革的深化,全省形成了“一办一行三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的金融调控与监管体系。2金融市场发展势头看好,竞争能力有所提高。近几年,我省金融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2008年达到419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2,金融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直接拉动经济增长0个百分点,全省金融从业人员达40万人。货币市场发展步伐加快。截至2008年末,全省银行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7709亿元,增长23,居全国第8位;各项贷款余额9453亿元,同比增长16,居全国第10位。2008年实现账面利润199亿元。资本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08年末,全省有上市公司56家(其中境内36家、境外20家),股票57只,累计直接融资870亿元。其中2008年直接融资210亿元,占全部融资的比重达到14。保险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08年保费收入达到480亿元,增速居全国前列,业务规模位居全国第8位。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为3%,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为689元/人。3地方金融机构初具规模,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截至2008年末,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11家,省农村信用联社1家,市级联社3家、县级联社155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家,农村合作银行2家。村镇银行、信托、租赁、财务公司各1家。小额信贷组织137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132家、扶贫社2家、村级互助社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380家,典当行132家。地方银行类和非银行金融资产规模达到5808亿元。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中介法人机构各1家;保险中介法人机构98家;地方证券期货类和保险类金融资产规模合计30亿元。经过多年的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已经成为服务“三农”、县域经济、支持个体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二)主要问题。1金融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金融对经济的贡献度较低,金融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金融市场发育尚不成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2008年存贷比为53,在全国属于偏低水平。2金融结构矛盾突出。主要是金融机构多元化程度不高,金融市场主体数量偏少、活力不足、实力不强,外资银行和省级商业银行、法人保险公司尚属空白。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只有6家入驻河北,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发展缓慢。3直接融资比例偏低。上市公司总体质量不高,规模偏小,盈利能力较弱,再融资能力亟待加强。基金、债券市场发行规模小,柜台交易市场还未建立起来。现代金融工具运用少,金融产品单一,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缓慢。各级政府主导的投融资机构数量较少、实力较弱、融资能力偏低。4地方金融机构实力相对薄弱。城市商业银行规模偏小,资产质量较差,整体竞争力不强。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艰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5金融发展环境亟待改善。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中介及担保机构数量相对匮乏,金融政策支持、人才支撑力度不够。2008年全省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三)面临的机遇和有利条件。1未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新的空间。近几年,我省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呈现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的良好态势。2008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16188亿元,居全国第6位,同比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4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795元,为我省金融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我省地处我国第三经济增长极,环渤海地区经济的崛起,将加速我省沿海经济格局的形成。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将保持10%左右的年均增长速度,人口将保持千分之六的年均增长率,企业融资将逐步走向多元化,规模迅速扩大,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巨大商机。2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将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从国际形势看,国际金融市场联系日益紧密,金融与经济呈现出互动、融合和渗透的特征,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愈加明显。从国内情况看,我国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金融业改革和对外开放向纵深推进,给地方发展金融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一些省市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提出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努力把金融产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抢占经济发展新的制高点。北京市提出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天津市利用政策优势,正在着手建设“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浙江省提出要把金融产业作为第一增长极培育。我省环绕京津,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应利用京津金融资源,大力培植、发展河北金融产业。从自身发展看,我省金融产业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转折期和发展期,面临由传统金融到现代金融、由封闭金融向开放金融的转变,健康发展的主基调已经形成,正步入科学发展的新轨道。3我省金融生态环境改善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把发展金融业放在突出的位置,作为一个重要的主导产业来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在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上,我省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诚信建设,化解金融风险,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为金融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加快金融改革开放步伐,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业的多层次需求;借助京津金融业优势,推进京津冀金融一体化,不断提高我省金融产业的实力、活力、竞争力,形成产业增长极;以防范风险、推进创新、营造环境为着力点,努力把金融业培育成为金融产业,实现由金融大省向金融强省的跨越。(二)基本原则。1坚持京津冀金融一体化主动融入原则,加快发展金融产业。我省金融业的改革发展必须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积极推进京津冀金融一体化进程,优化全省金融产业布局,充分利用北京金融资源和天津的金融创新政策,促进利益分享机制加速向我省传导。2坚持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着力推进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把引进金融主体、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培植地方金融总部放在优先地位,下大力优化县域以下农村金融体系,积极构建竞争力强、服务高效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推动金融产业全面协调发展。3坚持开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原则,不断提高金融产业竞争力。正确把握当前金融国际化趋势和发展特点,全面推动金融产业的观念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存贷比例,降低不良贷款率,加大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努力提高金融产业竞争实力。(三)发展目标。总体目标:从2009年到2013年,全省金融产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12%左右,达到750亿元左右(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之和,2007年价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以上(扣除每年物价上涨因素),保持金融产业较快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银行业:到2013年,力争新增中外资银行类金融机构5家,提升区域性金融总部1家,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0000亿元左右,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8500亿元左右。全省建立起种类齐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竞争充分、运转高效、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有力的银行类机构体系。证券业:到2013年,力争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75家,累计融资金额1500亿元左右。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等融资规模达到1000亿元左右;争取建立投资基金,规模达到500亿元左右。全省直接融资总规模力争达到3000亿元左右。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建成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种类齐全、各类证券机构较为发达的证券市场体系和有效的监管体系。保险业:到2013年,力争全省中外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达到45家,保险业务总收入9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组建全国性法人保险公司1—2家,保险深度达到4%左右,保险密度达到1300元/人左右。建成主体多元、产品丰富、服务广泛、布局合理、诚信规范、监管有效、运营安全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其他金融业:到2013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信托投资、财务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之和实现翻番。三、主要任务(一)合理规划金融产业布局,推动京津冀金融一体化。1大力开展金融合作。把握河北金融产业发展定位,实现与京津的互动发展,推进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利用京津发达的金融市场,建成京津冀支付结算服务系统,推动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支付结算和产品创新,推动征信系统一体化、产权和票据市场一体化。在京津周围建设金融聚集区和金融服务区。加强与北京市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和天津市创建“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的互动,积极与其打造金融合作共同体。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金融卫星城,注重发展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搞好对接,加快金融产业的发展。2建设金融中心城市。以省会经济为依托,以整合省内金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资本利用率为重点,通过建设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体系、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创建具有全省金融决策中心、监管中心、信息中心和综合配套服务中心等功能的金融中心城市。3创建离岸金融市场。以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为依托,以外向型、开放型和创新型金融为主旨,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建设离岸金融市场,在条件具备时打造离岸金融公司聚集区,把曹妃甸建设成我省与国际金融接轨的平台,为冀东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同时,对新兴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其衍生品开展先行先试,从体制和机制上为全省金融改革开辟一条全新的途径。4建立开放的资本市场。以渤海新区建设为依托,以私募股权基金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为主体,发行各类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推进房地产及其他企业固定资产的证券化。加快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公司建设,不断开发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为冀中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二)增多做强金融市场主体,汇聚金融资源。1深化银行业改革。支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深化改革,建立业务创新和信贷投放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分支机构和基层网点的服务功能,发挥银行业领军的作用。2壮大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引导我省现有6家股份制银行增设网点、延伸服务,逐步引进其他股份制银行和外省城市商业银行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将全国性名牌股份制商业银行多数引进。3引进外资金融机构。重点引进有实力的银行(证券、保险)企业来冀设立中国总部、分支机构或出资设立法人外资机构。大力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增强金融市场活力。4引进金融后台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国内金融机构总部的支持,争取来冀设立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