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第二条性质科协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以校本、专科学生为主体所组成的群众性科技学术性社团。第三条宗旨贯彻素质教育,活跃学术氛围,塑造良好学风,培养创新意识,促进理论学习,提高实践能力,培育科技人才,开展科学研究、致力科技发明、推广科技成果。第四条任务1.建立以“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国家级、省市级竞赛活动为主要载体的科技精英文化活动体系,挖掘人才,培育成果,增强学生科技意识和科研能力,在全校发挥群体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2.邀请专家教授担任协会顾问,组织科技讲座,开办科技论坛,普及科技知识;3.传播当前最新科技动态,加强与校内各系、科研机构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举办各类实践活动及操作技能竞赛、各专业学科科学技术讲座、科技探讨会、专题报告会等活动;4.沟通教师与学生科技方面的联系,向学校提出有关学生在科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募集资金,为优秀学生的成长和学生科研项目提供资助和扶持;组织学生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活动,承担有关部门的科研课题,组织学生参与老师的科研工作;5.进行学生科技项目的评估、成果鉴定及优秀科技成果的评奖工作。推荐发明创造人才,宣传,表彰在课外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及为支持和组织上述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6.指导系科协分会的工作,协调全校的学生科技活动,广泛地与校内外科技团体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各种科技组织的必要联系;7.本着“创造、创新、创业”的原则,组织才思敏捷、执行力强的同学进行切实可行的商业项目实战。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大学生科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第六条河北金融学院有意参与本协会的在籍本科生、专科生或经批准成立的科技学术类学生社团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支持本协会工作,并对科技活动有一定特长或有广泛爱好和兴趣的,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可成为学生科协的会员。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第七条各系科协分会为大学生科协的固定团体会员。允许成立跨系的具有横向联系特点的科协分会。第八条会员权利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3.有优先取得协会的有关科技资料和信息的权利;4.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5.优先取得协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资助;6.个人会员有权利向所在系科协提出申请指导老师给予指导;7.会员可同时参加其它各类组织,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协会给予维护。第九条会员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及学校荣誉;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进行各部门间的交流活动;3.各组织部门成员需完成本部门的本职工作,履行相应部门职责,配合各部门负责人完成工作。4.保守协会的商业机密,推动协会的健康持续发展;5.会员应广泛接触社会,联系本校及其它院校科协,以增进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协会的发展。第十条科协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科协对不遵守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第十一条科协实行淘汰制,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1.在协助老师完成科研项目期间不听从科研项目负责老师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负责任地无故中途退出项目研究而造成损失的;2.在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五次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会议的;3.经协会主席团审核,实际表现不能够继续成为科协会员的;4.部员中不认真履行部员职责、不积极主动配合工作,经主席团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属实的;第十二条支持我校学生科协课外科技活动的校内外人士,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成为协会的特邀成员。第三章组织和职能第十三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科研处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制度及本协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四条河北金融学院学生科协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等四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系级科协分会组织机构可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参照校学生科协组织形式组织。第十五条校、系两级科协促进成立各学科专业科研小组或学习兴趣小组,并配合各小组日常活动。可以跨系,跨专业成立相关课题研究小组,以促进同学们相互取长补短,资源共享,研究出多学科门类相结合的科技成果。第十六条校学生科协聘请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为顾问组成指导小组,具体指导科协工作。各系应成立由专家、教授、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指导本系学生科协的科技创新活动,对科研小组提出的课题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在科研中提出指导性意见。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河北金融学院学生科协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科代会)。代表在会原则上每一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科代会经民主选举产生科协理事会,任期为一年。第十八条科代会代表由各系学生科协分会、团体会员经民主选举产生。第十九条本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审议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2.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3.讨论和决定河北金融学院学生科协的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4.选举新一届理事会。5.处理代表议案。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条河北金融学院学生科协理事会是科代会的执行机构。在科代会闭会后根据本会章程和科代会决议领导本会工作,组织完成本会任务,对外代表河北金融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由校学生科协理事长,副理事长,各系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1.筹备和召集学生科代会。2.选举产生本协会新理事会成员,完善科协组织机构,任命(或聘请)和罢免(或解聘)各部门负责人。3.决定学生科协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和调整。4.解释章程,监督章程的执行,审议通过各项规章制度。5.授权并监督各系科协开展工作,对理事会的决定进行监察。6.决定学生科协阶段性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本会重大活动安排。7.决定学生科协每年和每学年的经费预算和审核报批工作。8.决定学生科协重大奖惩事宜。9.代表本全聘请辅导员和指导老师,并有权授予聘书。10.负责学生科协对外交流活动。11.决定其他相关事宜。第二十三条本会实现以理事长负责制为主体的工作责任制,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第二十四条秘书处1.协助理事会处理本协会日常工作,协助制订阶段性工作计划,协助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2.负责日常文件的起草、收发;协助科协各部门工作;3.统筹管理协会的财物;负责财产、财务的登记和检查;4.收集科协内部人员对本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5.对科协各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进行考核。6.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7.收集、整理、保管科协所有档案材料(会员档案、工作档案等);8.负责各种资料、文件的收集,并做好分类存档工作;9.负责组织召开科协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10.管理财务,物资调用;11.做好会员的年度注册工作。12.在秘书处的领导下负责科协内部物品采购、保存、管理,并管理科协的其它资产。第二十五条宣传部,负责科协形象设计和日常宣传。1.对科协的各项活动以海报、展板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2.向校内外新闻媒体投稿,提高科协的知名度;3.组建和维护科协网站。4.进行《科协报》的编辑工作。第二十六条对外联络部,负责科协的对外联络工作。1.负责与本校其它协会及各院系科协进行交流与合作;2.负责与校外各兄弟院校科协进行信息交流,宣传工程学院品牌3.为科协基础建设及各项活动争取外部支持;4.与校外新闻媒体及各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友好关系。5.为协会努力筹集日常经费。第二十七条组织部负责科协各项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负责校内大型学科竞赛的协调组织工作;1.举办学术、科技和创业讲座和会议,包括时间、地点的确定和通知等;2.为各项学术、科技和创业竞赛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会场工作、接待工作等;3.举行各种调研活动和交流座谈会,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4.负责河北金融学院全校性科技竞赛规则的起草(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和传达;5.负责全校性科技竞赛的相关操作事务,如立项、评审、答辩等工作的安排;6.协助各院级科协组织好相关科技竞赛;7.负责校际相关科技竞赛的联系并组织我校学生参赛,同时为我校参赛同学从立项、答辩等各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第四章奖励制度第二十九条学年结束对各团体会员进行综合实力的评比和表彰。包括活动开展的质量,所取得的成果,参加科技学术活动的学生数量,极其获奖情况等。第三十条对参加学校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奖的个人会员给予奖励。第三十一条学年结束对全体科协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科协干部若干名。第五章财务制度第三十二条河北金融学院学生科协经费的主要来源:1、校学生科协的日常运作和科研经费由校党委和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拨给;2、校内外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捐赠或资助;3、提倡利用社会力量多渠道解决活动经费,各系学生科协日常运作经费原则上由本系解决。第三十三条校科协经费的主要用途:1、日常运作开支;2、专项的科研活动经费;3、其它开支。第三十四条资金使用的原则:校科协经费的使用必须本着节省、效用的原则。保证财务管理公开。第三十五条财务的管理部门:协会的财务管理统一由协会办公室负责,接受秘书处监督和审查。专项活动的经费管理由办公室组成小组专门负责。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河北金融学院学生科协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