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矫治实施方案2011(最新稿201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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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晋残康办[2011]16号关于印发《山西省2011年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山西省2011年贫困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现将《山西省2011年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山西省2011年贫困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康复救助任务圆满完成。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2—山西省2011年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为保证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2011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晋残联[2011]30号),制定本办法。一、任务目标为全省35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救助。二、资助对象条件——山西籍城乡户口;——年龄不超过17周岁(1994年以后出生);——具有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活动的、术后效果明显的六类手术指征(马蹄足畸形、膝内翻、儿童脑瘫肢体畸形、膝关节屈曲畸形、臀肌挛缩、小儿麻痹后遗症)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三、资助标准由省、市财政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平均每人7000元的矫治手术费救助。救助标准按省、市(或县)二级机构分别为每人9000元和6000元进行确定。—3—四、职责分工(一)残联——省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分解下达救助指标;审核确定手术定点医院,分配救助对象编号号段;检查督导项目进展情况;监管资金使用,负责项目实施统计。——市残联负责分解本市项目救助指标和救助对象编号号段;协调卫生部门,推荐上报手术定点医院;指导县级残联开展病源筛查,审批确定救助对象;监督定点机构按照方案实施手术;搞好项目宣传和项目资料上报工作。——县残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筛查病源,做好救助对象回访工作,及时反映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二)卫生部门——市卫生局协助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推荐手术定点医院;监管定点医院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实施手术。——手术定点医院负责协助残联筛查病源,确定手术救助对象;负责实施手术,采取院长负责制落实手术场地和床位,准备所需手术器械、药品及耗品等;选派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人员参加手术工作;负责术后观察、复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理;进行康复指导、疗效评价;对需要安装矫形器的残疾儿童要及时给予配置安装矫形器;组织残疾儿童进行必要的术后康复训练。—4—五、工作流程(一)确定手术定点医院根据省残康办《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级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的通知》(晋残康办[2011]5号)要求,由具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市残联和市卫生局进行审核后,经省残联组织有关专家审评确定:山西省康复研究中心等16家医院为2011年度“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救助指标分配及救助对象编号号段分配见附件1。(二)筛查与申请——市级残联负责将救助指标分配到各手术定点医院,指导所属县(市、区)残联,组织定点医院专业医生对贫困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筛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由县级残联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审批表》(附件2),连同受助儿童户口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居(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证)等资料一式3份,经县残联审查盖章后报市级残联。——省直定点医院要优先救助各市推荐的救助对象。个别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直接在省直定点医院申请救助的,由定点医院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审批表》,连同受助儿童相关附件等资料—5—一式3份,经定点医院审查盖章后转拟救助对象所在市级残联按程序进行公示审批。——市级残联组织相关人员对《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初步确定为救助对象。(三)公示与审批——市残联负责对初审通过名单及其家庭信息(儿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监护人姓名、所属县区)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审批确定为救助对象。——市级残联和省直定点医院分别负责本市、本单位项目救助的具体管理。按省确定的救助对象编号段确定赋予救助对象编号,并向家长进行项目救助内容、救助标准以及家长配合等相关事项的告知和培训工作。——《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由市、县残联和定点医院各留存1份。(四)实施矫治手术——市级残联负责,按照“谁筛查、谁手术”的原则,将救助对象及时安置到定点医院接受手术,并与定点医院签订项目责任书(附件3)。省直定点医院的责任书由省残联与其签订。——定点医院严格按照手术程序,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订手术同意书,办理手术意外保险。—6—要选派有经验的医生承担手术,确保手术的安全和质量;要加强术后护理,保证手术对象术后必要的治疗和住院时间,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定点医院要按照《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儿童出院疗效评价标准》(附件4),及时填写《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登记表》(附件5)。(五)术后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儿童术后进行康复训练和矫形器的装配使用是巩固手术疗效的重要环节。各手术定点医院要按照救助对象的个体情况,适时安排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进行术后康复训练。救助对象出院后定点医院要继续指导其在家庭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康复训练。需装配矫形器的,由手术医生或康复医生开具处方,妥善配置适合的矫形器并指导其正确使用。(六)及时跟踪回访各市残联和手术定点医院应于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2—3个月内,安排指导县区残联对手术对象进行逐一跟踪回访,评估手术疗效和康复情况,了解和解决残疾人康复等方面的问题,填写《术后康复情况回访记录》(附件6),拍摄、留存反映功能改善情况的照片(附件7),反馈给手术定点医院和市残联。省残联将组织专家对手术对象进行抽查回访,确保手术效果。(七)档案和报表——各市残联和省直定点医院,要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包括—7—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典型案例)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并于2011年11月底前将相关资料和项目执行报告上报省残联康复部。——各市残联和省直定点医院要于每月30日前将本市、本单位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下月计划以及项目实施照片、典型案例等资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省残联康复部。——市级残联和各定点医院要将项目实施方案、定点医院审批表、目标责任书、项目启动仪式以及病源筛查和手术的照片、救助对象筛查审批表、手术登记表以及项目汇总表、月度项目进展情况、年度项目执行报告、经费使用结算票据、救助对象回访记录和功能改善情况照片等相关资料归集整理成工作档案保存。——各定点医院要及时将受助残疾儿童接受救助的相关信息录入《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2011版)》,由市级残联进行审核、汇总。省直定点医院的审核由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救助结束后,各定点医院负责填写《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脑瘫)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登记表》一式3份,定点医院审核盖章、责任人签字齐全后转原审批救助对象的市残联确认盖章,由定点医院、市残联各留存1份,另1份由市级残联负责转救助对象所在县残联存档。—8———各定点医院负责从数据库中打印《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附件8),签字盖章齐全后报市级残联审核盖章,由定点医院和市残联各留存1份,各市残联负责汇总后于2011年11月底前上报省残联康复部1份。省直定点医院直接报省残联康复部。——各市、各定点医院项目档案和报表须如实填写,省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结果进行抽查。六、经费管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矫治手术术前检查费、住院手术费、手术意外保险费、术后康复训练费、矫形器安装费和家庭康复指导费等。项目经费不足的部分,各市要积极协调通过医保报销、社会捐助等方式予以解决。——项目经费由省残联根据各市、省直各单位救助指标,报省财政厅审批后下达市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定点医院,拨款文件同时抄送市级残联。由市级残联协调市财政部门将手术救助经费转拨至定点手术医院。——同级财政部门要安排适当的筛查费用,用于项目前期宣传和救助对象的筛查推荐工作。七、检查考核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社会宣传、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及任务完成情况等。—9———省残联根据项目总体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掌握各地项目救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对突出问题及时与省残联康复部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附件:1、项目救助指标分配表及手术定点机构名单;2、项目筛查审批表;3、项目目标责任书;4、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出院疗效评价标准;5、项目登记表;6、项目术后康复情况回访记录;7、项目术前术后照片;8、项目汇总表。—10—附件1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2011年救助指标分配及定点医院名单项目地区救助名额救助对象编号定点手术医院省直110ZTJZ2011001—ZTJZ2011110山西省康复研究中心20ZTJZ2011111—ZTJZ2011130山西省荣军医院10ZTJZ2011131—ZTJZ2011140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10ZTJZ2011141—ZTJZ2011150山西省儿童医院大同市20ZTJZ2011151—ZTJZ201170大同市创新骨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忻州市25ZTJZ2011171—ZTJZ2011195保德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晋中市15ZTJZ2011196—ZTJZ2011210晋中市中医院吕梁市20ZTJZ2011211—ZTJZ2011230吕梁市人民医院阳泉市20ZTJZ2011231—ZTJZ2011250阳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阳泉市郊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长治市25ZTJZ2011251—ZTJZ2011275长治市城区人民医院晋城市10ZTJZ2011276—ZTJZ2011285晋城市康复医院临汾市20ZTJZ2011286—ZTJZ2011305临汾市残疾人康复医院运城市45ZTJZ2011306—ZTJZ2011350万荣博仁骨科医院运城骨科矫形医院运城华康医院合计350ZTJZ2011001—ZTJZ2011350注:救助指标由市级残联负责分配(含救助对象编号)至定点医院,数据由定点医院负责录入数据库(2011版)。—11—附件2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审批表NO:ZTJZ2011号姓名性别□男□女民族身份证号监护人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监护人姓名工作单位肢(畸)残部位□上肢□下肢□脊柱□其它是否需要辅助器具□是□否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家庭经济困难户口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享受医疗保险情况□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其他医疗保险□无医疗保险个人或监护人申请申请人:年月日县残联或省直定点医院审核意见公章审核人:年月日市残联审批意见公章审核人:年月日说明:此表由救助对象家长(或监护人)填写,连同相关材料一式3份,经县残联或省直定点医院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由县、市残联和手术医院各留存1份。—12—附件3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目标责任书根据《山西省2011年度贫困肢体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为完成对350例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任务,使贫困肢体残疾儿童通过手术矫治畸形、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特签订如下目标责任书。一、目标任务2011年11月底前完成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例,手术总有效率达到90%以上。二、措施要求1、采取院长负责制,成立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领导组,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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