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管经营协议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当事人在签订:委托方: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受托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被托管方一: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被托管方二: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被托管方三: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戍方”)住所:法定代表人:2鉴于:1.甲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丙方、丁方、戍方系甲方控股的子公司,甲方同意将丙方、丁方、戍方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经营。2.乙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丙方、丁方、戍方进行托管经营。3.丙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丙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4.丁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丁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5.戍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戍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托管经营。为了明确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戍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托管经营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释义1.1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根据本协议上下文另有所指,以下表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的含义:本协议指各方于2011年【】月【】日签署的《托管经营协议》,还包括经各方协商一致对该协议的不时修订、补充和调整,以及附件。甲方/委托方指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指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被托管方指丙方、丁方、戍方中的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视文义要求而定。各方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戍方中的每一方或任何一方,视文义要求而定。托管经营费用指本协议第4.1条款所述之托管经营费用。基准日指各方确定的,对被托管方进行审计、评估的基准日,即2011年【】月【】日。生效之日指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第10.1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托管经营交割指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由乙方全面接收被托管方的经营。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的法律)。1.2解释1.2.1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具有如同已在本协议正文中明文载列的同等效力。“本协议”一词指本协议的全部而并非本协议内某一条款、附件或其他部分。除非与题述事项或上下文不符,否则本协议所表述的条款或附件是指本协议中相应的条款或附件。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所设,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1.2.2本协议所指的任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系指经不时修订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2.3当本协议明确规定一方履行或承担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时,该义务应被解释为要求该方以其任何其它实体的事务所拥有的所有权利和控制权(无论直接或间接),确保履行该义务。4第二条托管的方式和范围2.1被托管方2.1.1丙方公司名称:山西楼俊集团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采矿权证号:采矿权人:采矿权有效期:2.1.2丁方公司名称: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采矿权证号:采矿权人:采矿权有效期:2.1.3戍方公司名称: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住所:5采矿权证号:采矿权人:采矿权有效期:2.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被托管方的部分股东权利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委托给乙方行使并管理,乙方拥有此部分股东权利的自主表决权,具体如下:2.2.1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但乙方行使本条2.2.5第二款所列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应征得甲方同意;2.2.2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决定被托管方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2.3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向被托管方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层管理人员候选人,选举和更换被托管方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决定被托管方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事宜;2.2.4代表甲方参加被托管方的股东会,对被托管方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进行审议和批准;2.2.5对被托管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阅财务会计报告。2.2.6代表甲方行使公司法及被托管方章程约定的其他股东权利。上述股权委托管理,不包括甲方所持有被托管方股权的转让、质押、收益的权利,同时被托管方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终止事项由甲方行使表决权(或决定权),且甲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第2.5条款的约定。2.3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在所有权仍为被托管方享有的前提下,甲方、被托管方同意将被托管方的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全面负责被托管方的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组织管理、薪酬管理、机构管理、销售管理、财务及结算管理等;乙方同意接受本项委托。2.4托管期间,被托管方的资产、资质、证照、债权、债务的处理:62.4.1托管经营期间,乙方对被托管方的资产享有完整的使用权,乙方有权支配和无偿使用被托管方资产,乙方保证被托管方的财产的不受损害(自然使用和损耗除外);同时被托管方同意乙方以出租或采取其他方式使用被托管方的资产,因出租或采取其他方式使用被托管方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归乙方所有。被托管方资产的所有权仍由被托管方拥有。2.4.2被托管方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其他固定资产和一切设备,以及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证照、印章等。2.4.3乙方在托管经营期间出资新增或添附的资产和财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和使用权。2.4.4托管经营期满后,乙方出资新增或添附的财产能够拆除恢复原状的,在不损害被托管方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可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或属于被托管方经营生产所需要的,合理评估作价转让给甲方或被托管方,甲方支付价款给乙方。2.4.5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公司名称、采矿权主体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证照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不进行变更登记。2.4.6甲方、被托管方有义务办理被托管方的各种证照、资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并由甲方、被托管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资源价款等各种税款或费用。2.4.7甲方、被托管方承诺和保证被托管方具有正常生产经营的证照和资质,如因甲方、被托管方的原因,造成被托管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由甲方、被托管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2.4.8被托管方托管经营前的债权债务由被托管方承担,托管经营后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承担了托管经营前的被托管方债务,乙方可向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追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赔偿,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以上债务及费用乙方可在被托管方的税后利润或相关收益费中扣除。2.4.9被托管方除了在财务审计报告(基准日:年月日)和资产评7估报告(基准日:年月日)中所披露的负债和财产状况外,如存在或有债务和/或未披露债务和/和财产价值贬损,均由被托管方承担;乙方如因法律规定代为清偿或承担了上述的或有债务和/或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乙方可向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追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被托管方和/或甲方赔偿,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以上债务及费用乙方可在被托管方的税后利润或相关收益费中扣除。2.4.10托管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被托管方的安全经营风险和责任。2.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被托管方不得有以下行为:2.5.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与本协议相关的股权和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持有被托管方的股权、被托管方的采矿权、被托管方的资产或财产等;2.5.2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限制乙方行使经营管理者权利的协议;2.5.3不得从事影响本协议履行或有可能损害乙方托管经营期间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竞争、抽逃资金、隐匿资产或逃避债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终止事项等;2.5.4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对被托管方进行经营管理,或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悖的协议,如甲方和/或被托管方实施了前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6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法人地位仍保持不变,即被托管方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可以被托管方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并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债务等。2.7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的日常经营生产、维修改造、改扩建或技术改造及员工开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2.8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产生的损益(含非经常性损益)由被托管方承担和享有。乙方除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托管经营费用外,不享有被托管方的经营收益,亦不承担被托管方的经营损失。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托管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2.9托管经营期间,甲方、被托管方保证乙方能对被托管方进行财务报表合并。2.10被托管方在托管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被托管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代扣代缴。2.11甲方、被托管方保证其《公司章程》内容与本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第三条托管期限及优先权3.1本协议的托管期限为年,从符合本协议第10.1条款生效之日起计算。3.2本协议托管期满后,如未出现本协议第10.2条款终止的情形,则本协议自动延续。3.3本协议托管期满后,甲方、被托管方对被托管方仍采取托管经营或者委托经营等方式寻求合作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甲方转让所持被托管方股权,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3.4托管经营期间,被托管方生产销售的产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四条托管经营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4.1经各方一致协商,同意被托管方按生产煤每吨元支付乙方托管经营费用。4.2托管经营费用支付、结算方式和期限:第五条保证和承诺5.1甲方、乙方、被托管方均承诺:5.1.1各方均为合法有效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5.1.2各方均有充分的权力履行本协议项下之各项义务,除本协议约定的尚需取得的批准外,已经获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合法的权力、权利或授权;本协9议一经生效,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和可执行的协议;5.1.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与各方既往已签署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相冲突之情形。5.1.4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2甲方、被托管方进一步承诺:5.2.1甲方系被托管方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将被托管方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已经取得了被托管方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甲方合法拥有被托管方股权,有权将上述股权的相关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5.2.2被托管方具备进行煤炭生产的全部经营资质,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等资质持续有效;5.2.3在托管经营期间,就本协议的相关事项,甲方、被托管方承诺将无条件的予以同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被委托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有效的决议;5.2.4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5.2.5被托管方除了已在财务审计报告(基准日:年月日)和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年月日)中所披露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前,被托管方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5.2.6保证被托管方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及合法真实,保证被托管方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担保、无其他司法执行,并且拥有完全的权利,如由此发生有关产权纠纷,由甲方、被托管方承担全部责任;5.2.8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被托管方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5.2.9被托管方的资产和产权,涉及的文件、证照全部合法有效;5.2.10甲方、被托管方应对移交乙方保管的包括财务帐册在内的文书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5.2.11被托管方因企业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未完全到位导致的责任由甲方承10担;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