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PatentLaw工程硕士课程主讲人:梁伟2020年1月2日引言20世纪80年代初,天津要引进12英寸电视机显像管生产设备及技术,外商公开说,中国没有专利制度,要价就得高几倍、十几倍。在巨大的利益和市场面前,外商毫不含糊,说到做到。基于同样的道理,美国向我国转让乙烯生产技术是312万美元,而转让给实施专利制度的日本收费只有89万美元。德国西门子公司转让给我国的工业汽轮机技术是480万美元,而转让给日本只有12万美元。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我们没有实行专利制度,外商的技术权益在中国得不到法律保护,他们只好通过要高价甚至要天价的方式,来补偿可能给他们带来的损失*。当今社会,专利的竞争是国际科技竞争和经济竞争的一个战略制高点。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已是衡量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专利制度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华侨大学法学院*韩秀成:《中国专利史话》,载《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与专利制度在18世纪以前的漫长岁月里,那些航行在苍茫大海上的人们,大多无法辨别前行的方向。因为那时的航海者们,还没有掌握航海的定位及导航技术。这样一来,那些官船、商船,邮船或探险船,往往因为无法确定自己在大海里的准确位置和前进方向,而茫然地在大海里摸索。在海上茫然飘荡的日子一久,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所带的粮食和饮水不能再维持生存,因此,无数航海者就被饿死或者是被渴死在茫茫的大海上。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国与专利制度面对这样的悲惨景象,第一个决心改变的是英国国会。在当时,为确定远洋航行中轮船在海洋中的位置,需要测算纬度和经度,测算纬度的问题早已解决,而测算经度需要一架在远洋航行期间保持精确的计时钟。1714年,英国国会向全国宣布:“谁要是发明了海上导航系统,奖励两万英镑。”这一消息在英国国内引起了不小的骚动,而且长年不衰。西班牙、荷兰等国也都宣布对发明计时钟给予巨额悬赏。英国经度委员会、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的专家权威们都迸发出了空前的激情,不少专家已经成为“经度狂人”,发誓一定要攻克这一难关。专家权威们如此积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是一件名利双收的事情,一旦成功了,足以名垂青史,光照千秋。这笔悬赏一直持续到18世纪中叶,最后由英国的哈里森获得,他为了研制计时钟几乎耗费了大半生的精力。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国与专利制度约翰·哈里森是一个乡村木匠,他制作的木座钟做工精细、造型美观、走时准确而颇有名气。1720年,哈里森对海上导航经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为他发现经度与时间存在这样的关系:地球的经度为360度,地球每旋转一圈是24小时,每过一小时地球就旋转15度。他认为,根据这一发现完全可以确定船只在海上的确切位置,从而达到导航的目的。于是,哈里森开始着手设计适合海上使用的钟。哈里森搜集并整理了大量资料,为制作更精确的座钟做准备。1730年,他的“海上时钟”诞生了。他兴致勃勃地带着“海上时钟”到航船上进行测试。此为他第一次到海上航行,哈里森抱着座钟在摇晃的船上摔了许多个跟头,以至于差一点掉进翻卷着的大海。这样的时钟显然是不适合海上航行需要的。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国与专利制度失败招致了别人的嘲笑和批评,但是哈里森没有气馁。在总结了上次航海的经验和教训后,认为自己要制作的不应该是“钟”,而应该是怀表之类的“表”。表在航船上有几大好处:一是体积小,便于存放;二是结构紧凑,不易于松动和脱落;三是计时的准确性比座钟要高得多。基于这些理念,1753年,哈里森71岁高龄的时候,委托人制作了一块非常精致的怀表。71岁高龄的哈里森,带着自己设计的怀表来到经度委员会,要求再次进行航海试验。一个半月后,航海试验结束。上岸后,木盒子里的怀表由经度委员会的监督员亲自护送到经度委员会去鉴定。当经度委员会的专家打开木盒子时,发现怀表非常完好,走时也非常准确。在当时,最精确的表,一天的误差是一分钟,而哈里森的表,误差还不足三十秒。女王听取了哈里森的汇报后,大加赞赏,决定把两万英镑的奖金颁发给哈里森。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国与专利制度历史推进到1995年,全球总共发射了24颗导航定位卫星,至此,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诞生了。人造卫星上使用的全球定位原理,采取的就是哈里森的发明。只不过卫星上使用的不是怀表,而是原子表罢了。原子表更为精确,无论何时,它始终一秒都不差。有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完令能非常精确地知道每一个人在世界上的位置,无论你在天涯还是在海角。人类迷失在海洋、沙漠、山野和丛林的历史,从此彻底结束。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国与专利制度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政府参与到发明创造的活动中来了。英国政府在计时钟的发明过程中,扮演了鼓励、资助的角色,巨额的奖金改变了发明收益与研发之间的悬殊,改善了发明投资人的社会评价,大大激发了社会成员的研究热情。政府的这种做法.使计时钟的出现具备了必然性:假如哈里森为研制成功而突然患疾病死亡,计时钟还会被其他人发明出来,因为高额赏金是刺激人们进行研制的基本动力。不仅仅是单笔的高额奖金,为了能够刺激发明创造活动,在中世纪的欧洲,很早就存在着由君主赐给工商业者在某些商品上垄断经营的特权。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曾授予佛兰德的工艺师约翰·卡姆比在缝纫与染织技术方面“独专其利”。该早期“专利”的授予目的,在于避免外国制造作坊将在英国使用者的先进技术吸引走。17世纪初期,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又曾多次向发明者授予专利权。法律评析和理论分析: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国与专利制度1623年英国过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并于1624年开始实施。这个法规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专利制度步入现代发展阶段。这部《垄断法规》宣布,以往君主所授予的发明人的特权一律无效,结束了专利权由君主授予的历史,改为依法取得专利。它规定了发明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主题、取得专利的条件、专利有效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将被判为无效,等等。这些规定为后来所有国家的专利立法划出了一个基本范围,其中的许多原则和定义一直沿用至今。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国与专利制度资产阶级革命之后,英国进一步改善它的专利制度。18世纪初,专利法中开始要求发明人必须充分地陈述其发明内容并予以公布,以此作为取得专利的“对价”(Consideration)。这样,专利制度就以合同形式反映出来。专利的取得成为一种订立合同的活动,按照法律中的这种要求,“专利说明书”出现了。它的出现标志着具有现代特点的专利制度的最终形成;它对于打破封建社会长期对技术的封锁,对于交流和传播科学情报,是具有革命性的一步。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国与专利制度继英国之后,美、法、荷兰、德、日本都先后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1883年3月20日,英、法、比利时、意大利、荷兰、葡萄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巴黎外交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了巴黎联盟。二战后,专利制度趋向于国际化。科学发明和技术创新在专利制度的刺激下不断出现,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国与专利制度中华民族不缺创造能力,举世闻名的四大发明,代表了我国古代发明的最高成就。但是,中国对世界的创造性贡献,绝不仅限于“四大发明”:中医中药、瓷器、丝绸、金属冶铸、深耕细作……哪一样不是重量级的创造呢?美国学者坦普尔在《中国——发明与发现的国度》一书中详细描述了“中国领先于世界”、“西方受惠于中国”的中国古代100项技术发明。不足以详尽中国在技术上对世界的创造性贡献。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国与专利制度但是,人类近现代史上那些最重大的技术发明,时钟,蒸汽机,汽车、飞机、电灯、电话、留声机、计算机几乎没有一项产生在中国,这的确是事实。从明朝开始,中国的传统科学技术开始走下坡路,明代末期以后,科学技术的发展几乎停滞。而同一时期,西欧的科学技术以令人眼花缭乱的状态飞速发展。为什么西欧在中世纪后期出现了那么多重大的技术突破,而中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后期,生产技术却几乎没有任何重大突破呢?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国与专利制度政府参与科技创新的立项,政府在科技研发当中给予财政支持,政府保护发明人的财产权利,在古代中国,是难以想象的事情。中国的大量发明,多出于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偶然或个人自发的兴趣爱好。比如,“四大发明”中的火药,其问世纯属偶然,是古代炼丹师在为封建帝王制作长生不老药对无意地把硫黄硝石混在一起燃烧导致爆炸而发明的,中国人显然没有发现火药在生产和军事上的作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它都用来制作烟花供宫廷欣赏。中国历史上也不乏伟大的发明创造人物,但是他们发明的成果几乎与利益驱动无关,也多被代表国家的皇权和社会无偿地占有。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国与专利制度如果没有专利制度的保护,许多发明创造的预期收益是远远低于预期成本的,因而很少有人去进行研制,技术发明往往陷于停滞。古代中国没有形成保护发明者利益的制度,所以出现的发明创造大都具有简单和偶然的性质,然而,对生产工艺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进步绝不会偶然出现的,中国的生产技术长期陷于停滞,基本原因就是如此。“祖传秘方”,恐怕是中国社会技术传承的特有方式。没有人愿意将自己的发明公之于世,更多地是以“传男不传女”的方式来世代传承。这与我国迟迟没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很大关系。因为没有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的保护制度,使得当时的人们无法通过申请专利来获得一定期限的独占性的保护,只好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国与专利制度科学技术的进步要求发明人尽早将其发明向全社会公开,以增加公众的科技知识,减少重复研究,更有效地调配与科研有关的人力和物力。专利制度的建立是鼓励发明人公开其发明的最有效的办法,它通过给予发明人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交换条件,这个经济利益就是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时间内的一种独占性的权利,发明人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如果其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各项条件,专利局就可以授予其专利权,专利申请人就变成了专利权人。严格来讲,专利法授予专利权人的是一种可排除他人实施该项发明创造的独占性、排他性权利,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对专利侵权人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权利。华侨大学法学院我国专利制度的沿革1949年以前奇技淫巧、雕虫小技;士大夫“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君子不言利;宫廷秘方;传内不传外、传子不传女。1859年,洪仁轩在《资政新篇》中,首次提出建立专利制度的建议。1882年钦赐专利华侨大学法学院我国专利制度的沿革1898年,清朝光绪时期,《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我国第一部有关专利的法规。1912年,中华民国工商部制订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23年,工商部修订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44年5月2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专利法》,1949年1月1日施行。华侨大学法学院我国专利制度的沿革1949年以后1950年8月,《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同年10月颁布实施细则。1963年国务院明令废止。1954年5月6日,《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196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条例》,建立了单一的发明奖励制度。从1963-1985正式实施专利制度的20多年中,我国只实行了单一的发明奖励制度。华侨大学法学院我国专利制度的沿革1978年国家开始研究在中国建立专利制度的必要性。197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起草小组”正式成立,当年年底,第一份专利法草案产生了1980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科委《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成立了中国专利局,开始着手起草中国专利法。1981年3月,在专利法草案第十一稿送国务院征求意见时,反对之声占了上风。华侨大学法学院我国专利制度的沿革1982年9月,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听取了中国专利局的汇报,作出了“从全局和发展的观点看,我国应该建立专利制度”的决定,国家再度启动专利法立法程序。1984年3月1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历经二十四稿的中国专利法终于获得通过,并于3月20日公布,1985年4月1日起实施。1985年,国务院又制定颁布了该法的实施细则。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