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金融体制的现状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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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金融体制的现状和发展【摘要】新中国金融体制发展自建国前至今已经有60个年头了(1948年12月1日,在合并解放区的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标志了新中国金融体制的诞生)。我国的金融体制在这60年里,经历了由计划体制向市场化体制的转变。发展到现在,中国金融业已经具备了一些自身的特点。【关键词】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现状与发展一、引言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经济管理体制下,各国金融管理体制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但由于各国的经济制度又具有商品经济的共性,因此其金融体制也存在某些共同的特点,主要有四个方面:1、以银行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2、以中央银行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和宏观调控机构(个别国家以相应的政府机构行使中央银行部分职能);3、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4、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设置和金融活动进行比较严格的管理,并以本国国民经济宏观效益作为管理和调控的基本目标。二、金融组织现状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为部级机构,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四大国家专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各专业银行均为国务院直属局级单位。除上述专业银行外,交通银行等股份制综合性银行(具有商业银行性质)和各种类型的地区性银行已得到初步发展。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恢复,股份制和地区性保险公司已开始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不少地区已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联营而独立经营,许多地区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此外,从1979年以来,新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有:城市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局、各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企业集团内部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评信公司等。国家禁止私人设立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在业务上既有分工,又有一定的交叉。在信用制度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单一银行信用制度已被打破。除银行信用外,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租赁信用、信托信用、合作信用、企业信用(股票、债券)等多种间接和直接信用均已开放,但银行间接信用仍占主导地位。在宏观调控方面,金融宏观调控的方式和手段发生了较大变化。1、单一计划调控的方式为多种调控方式并用所替代,但规定各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的行政性方式仍占重要地位。2、金融宏观调控的中介目标由单一的货币发行量转为货币供应量和货币发行量双重监测。M1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监测的重点目标。在利率政策方面,适当提高过低的利率;增加利率档次;根据资金供求和市场供需的变化,随时调整利率;实行浮动利率;对财政性存款实行计息;增加企事业定期存款利率等。在信贷政策方面,主要是拓宽贷款对象和扩大贷款用途,同时强调贷款的经济效益和政策要求。贷款对象由过去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农业扩展到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和不同所有制单位;贷款用途从流动资金扩展到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科研、旅游等;贷款原则由原来的三原则转向主要强调“扶优限劣”和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在结算方式上,取消了原来的国内信用证、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省内限额结算等。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曾一度取消,后又恢复。1988年新制定的结算办法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和委托收款。在联行清算上,为避免专业银行通过占用联行汇差在资金上吃中央银行的“大锅饭”,实行了专业银行各自分设联行的制度。对于外汇管理,实行了出口收汇单位和地方外汇留成制度;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一家专营改为各家银行普遍经营,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经批准也可以经营外汇业务;允许私人在银行存取外汇;设立外汇调剂市场,各单位可以在外汇调剂市场按调剂价买卖留成外汇,私人可以在外汇调剂市场出售外汇,但不准购买外汇。中国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和经营性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经营性金融机构主要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投资机构、信用合作机构、担保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一)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具有领导和管理的职能。是金融宏观调控中心,专业银行内部实行三级管理(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经营(基层行),各级分支机构一般不实行独立核算,由总行实行统一资金调度和计算盈亏;但对各级分支机构实行专项指标考核。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均实行企业化管理.在我国金融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和宏观调控,是领导和管理机关,处于主导和主体地位。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自身机构改革,撤销省分行,成立九大分行。(二)政策性银行1994年,我国先后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一是国家开发银行。主要负责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重点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和支柱产业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发放贷款。例如,京九铁路、三峡工程、西气东送、西电东送、南水北调、青藏铁路,等。其它,如开通农村公路15万公里,解决了农村5020万人的饮水困难;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163个,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1296个项目,等等。二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以市场方式向国内外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为成套设备、技术服务、船舶、单机、工程承包、其他机电产品和非机电高新技术的出口等,提供卖方和买方信贷;办理中国政府的援外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款业务。三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主要业务是向承担粮、棉、油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收储和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提供收购、储备和调销贷款。三家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从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中国工商银行,主要承担城市工商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以开办农村信贷业务为主;中国银行主要经营外汇业务;中国建设银行主要承担中长期投资信贷业务。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这四家银行的传统分工目前已经逐步被打破;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先后在我国A股市场和香港H股市场上市融资。(四)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中,坚持国有和公有制成分的控股权。第一,1987年4月,创建于1908年的交通银行重组开业,成为我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在烟台住房储蓄银行的基础上,2003年又新成立了一家恒丰银行。目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国计有11家。在国内A股市场上,除农行外,工行、中行、建行、招行、华夏、民生、兴业、浦发银行、深发展,都实现了直接上市融资。同时,工行、建行、中行、交行、招行和国寿、平保、财险等已在香港市场上市[2]。(五)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城市合作银行。1995年国务院决定,在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城市合作银行。虽然冠以“合作”两字,城市合作银行实际上也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性质,适用于《商业银行法》。我国原有约5000家城市信用社,有相当多城市信用社已经失去合作性质,实际上已办成小型商业银行。1998年,城市合作银行全部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服务领域是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六)其它金融机构主要有外汇、黄金、期货和证券机构(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投资咨询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国有、股份制、外资及中外合资公司)、信用合作机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等。(七)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二十多年来,突出的贡献是向我们展示了现代银行运作机制和先进的银行管理方式,促进了中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服务水平的提高。2006年末,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312家。同时,外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参股我国商业银行。2007年10月末,有35家境外机构投资入股包括中行、工行、建行、交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在内的23家中资银行,入股金额210亿美元。另据统计,2006年10月末,计105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可以开办人民币业务;61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开办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24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业务。另有非经营性外资金融机构223家。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659亿美元(另有资料,截至2007年10月末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1539亿美元),占我国银行总资产(约3.7万亿美元)1.8%;贷款余额315亿美元,不良贷款率1.3%;累计盈利2.1亿美元。2006年11月末,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资产构成中,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邮政储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分别占52%、16%、8%、10%、6%、4%、2%和2%。(八)境外中资金融机构截止2001年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已有86家,分布在51个国家和地区,在外总资产已达1538.16亿美元。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分别于1982年和1989年获准在美国开设分行。2007年11月招商银行获准在美国开设分行[4]。中国金融体制是一个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2010年度《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说,中国复杂的金融系统被牢牢地控制在政府手中,四大国有银行占据了超过50%的总资产;国家指导信用的分配,而四大国有银行的借款首先给了国有企业;尽管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在不断移除对外资银行的障碍,但令人讨厌的管制仍然存在,外资银行只占总资产的2%。三、金融市场现状中国的金融市场体系,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2010年,各主要经济体增长与宏观经济政策变动较为复杂,我国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促进了国民经济回升企稳向好。在此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市场结构持续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充分发挥了保障国家宏观政策实施、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表现出了行情分化、震荡幅度加大等明显特征。(一)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一是金融市场交易量再创新高。2010年金融市场交易日趋活跃,交易量快速增长。在货币市场中,同业拆借累计成交金额达27.8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4%;回购累计成交87.5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4.61%;我国票据市场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2.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8.5%;累计办理贴现2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5.9%。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券成交金额为6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5.5%。债券市场规模已跃居亚洲第二、世界第六;黄金市场累计成交金额为16157.81亿元,同比增长57.04%。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金额为309.1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36.85%。二是债券与股票市场市值增长迅速。2010年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面额为19.72万亿元,比2009年年末增长15.21%;交易所托管面额为2878.50亿元,比2009年年末增长2.12%;商业银行国债柜台市场托管面额为1716.8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6.42%。沪、深两市的股票总市值为26.54万亿元,较2009年年末增长8.8%,占GDP的比重达到66.68%。股票流通市值为19.31万亿元,较2009年年末增长27.67%。金融市场规模的快速壮大和拓展,对实体经济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有利于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管理,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外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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