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思考题一、基础知识部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法的功能和作用分别是什么?法的本质主要包括如下意思: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规定权利义务的,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法的功能:1、调控功能2、导向功能3、预期功能4、评价功能5、强制功能6、教育功能法的作用:1、法在调整政治关系中的作用2、法在调整经济关系中的作用3、法对精神文明的作用2、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是什么?部门法的划分种类是哪些?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1、私法2、公法3、社会法部门法的划分种类有:1、政治法2、行政法3、民商法4、经济法5、社会保障法6、刑法3、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有哪些?(1)依法治国,是指国家的有关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各项活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依法治国,是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上升为代表国家意志的法律,实质上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3)依法治国的主体,就是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权力主体。5、什么是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国体、政体是什么?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亦称为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表现其国家的整体与局部之间相互关系所采取的外部总体形式。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6、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7、公民的概念是什么?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有哪些?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申诉控告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权益。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8、依法行政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是什么?内涵是:(1)行政主体应当具有法律地位(2)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3)行政违法要承担相应责任,即权责一致。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9、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行政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的要素。10、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主要类别是什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2行政行为的特征:执法性、单方性、裁量性、行政行为职责和职权的统一性。行政行为的类别:(1)按照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按照行政行为受法律的拘束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3)按照行政主体是否主动实施为标准,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4)按照行政行为能否以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为标准,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5)按照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11、行政执法的特征和基本要求是什么?特征:行政性和强制性、职权性和单方性、广泛性和多样性、程序性和效率性。基本要求:合法性要求、依据充分要求、合理性要求、效率要求、接受监督的要求。12、政执法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政违法或不当是行政执法责任构成的前提条件(2)行政执法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主体(3)行政执法责任须为法律规范所所确认(4)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主体必须有故意或过失。13、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行政执法主体违法或不当,通常采取哪些方式承担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表现形式主要有:超越职权、行政不作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行政执法主体承担行政责任方式:撤销违法、重作行为、变更或修正、履行职责、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方式:行政处分、剥夺行政执法资格、经济追偿。14、行政执法主体的基本特征有哪些?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人员有何区别?(1)行政执法主体是一个组织(2)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4)行政执法主体直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5、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有哪些?授权执法主体和委托执法主体有何异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1)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授权执法主体与委托执法主体的区别:授权执法主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执法主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16、行政相对人具有怎么样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参政权、受益权、知情权、受保护权、隐私权、救济权、监督权、求偿权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服从行政管理,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行使权力,接受行政监督;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执行公务。17、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有哪些?其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行政执法主体的依据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18、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有哪些?其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2)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原则(3)后法优于前法原则(4)就高不就低原则(5)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原则(6)不溯及既往原则(7)呈请有关机关决定原则19、行政依据哪些情况下应撤销、变更或废止?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发现其与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相抵触,由有权机关按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发现其不当或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或者使法律规范部分地失去效力并作出新规定。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范本身并无违法或不当,而是由于不适应新的情况,原制定机关3宣布予以废止;或者制定机关针对同一事项和行为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原法律规范自行失去效力;或者高一层次的立法机关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被废止的法律规范自废止之日或新的法律规范实施之日起不再有效。20、行政强制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称为行政强制。基本原则:法定原则、适当比例原则、不得滥用原则。21、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分别是什么?区别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强制方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其特征: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为或紧急危险的情况正在发生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行政强制措施的性质具有暂时性、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社会状态。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法定的强制方式,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其特征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区别:(1)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2)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而行政强制执行是永久性的,已发生法律效力。22、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即时强制和一般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方式有四种:(1)对公民人身的限制(2)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3)进入或者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或者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4)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区别在于:(1)采取一般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多有批准程序和作出书面的强制措施决定;即时强制一般都在情况紧急时采取,没有事先的程序,无须也不可能作出即时强制决定。(2)一般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常常是有违法嫌疑的人或行为,即时强制的适用情形是情况紧急,事态严重。(3)一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联系密切,在采取强制执行前,常常先采取一般行政强制措施,但即时强制因无再执行可言,与强制执行没有联系。23、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间接强制有哪些种类?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间接强制包括代执行、执行罚;直接强制包括划拨存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依法处理。24、代执行的概念与条件是什么?执行罚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相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主体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的措施。代执行须具备三个条件:(1)义务主体负有作为义务而拒不履行(2)必须是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的(3)义务主体有承担代执行费用的能力。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的办法。特点:(1)执行罚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2)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执行机关不得自行决定(3)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直至义务主体履行义务为止。25、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分别有哪些?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1)作出强制执行书面通知(2)送达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3)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催告(2)申请(3)受理(4)审查(5)公告(6)执行(7)执行费用。26、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两者有何区别?如何理解行政征用中一般征用和紧急征用?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征集土地、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用是指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对非国家所有的财物进行强制有偿征购和使用。特征是:(1)强制性(2)法定性(3)合理补偿原则区别是:(1)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则是使用权的改变。(2)二者的补偿不同。在征用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没有移转,如果标的物没有毁灭失,就应当返还原物,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而4在征收的情况下,特定的征收是无偿的,依法应当给予补偿的一般征收,由于不存在返还,所有权发生转移,对被征收人造成的损失相对更大,对其作出的补偿也相对更高(3)二者的适用条件不同。征用一般适用于临时性的紧急状态,而征收则不一定在紧急状态中适用,即使不存在紧急状态,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征收。行政征用因其紧急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征用和紧急征用。一般征用属于行政机关在正常社会管理状态下的征用,应当的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遵循严格的法定权限和程序。紧急征用则属于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的征用,可以依据行政命令强制实施。27、土地征收应符合哪些条件?(1)必须是出于公众利益的需要(2)必须要依照法定的程序(3)对征收要给予补偿28、行政合同的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我国行政合同有哪些主要种类?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某些目标而依法签订的协议。特征:(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签订行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