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协议书1/2工程结算协议书(样本)工程合约编号:工程地点:项目名称:工程名称:XXXXXXXX工程建设单位(甲方):XXXX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乙方):XXXX有限公司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XXXX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竣工结算协议如下: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施工的上述合同范围内以及甲方交由乙方施工的本工程合同范围外新增项目的最终结算总造价合计为: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叁佰叁拾陆元整(¥279,336.00元),此结算金额为双方认可的最终结算金额,该金额已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程范围内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施工措施费、各项规费、利润、税金等甲方应付乙方的所有本工程款项及费用。二、上述工程结算总造价包括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XX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所有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所有本工程施工费用(详见XXXXXX工程结算审批表);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支付任何费用。三、上述工程结算总造价,甲方在扣除本协议签订前已付工程款、应扣其他款项(详下述备注第2条)以及合同约定保修金(结算总造价的%)的剩余工程款分次支付给乙方,但乙方须于付款前按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向甲方交清所有合格(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市档案馆移交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电子文档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此笔剩余工程款。剩余工程款计工程结算协议书2/2算如下:279,336.00—(已付工程款0.00+保修金139,667.00)=265,369.00(元)备注:1、上述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2、甲方实际支付上笔款项时,除扣除上述计算式中费用外,还应扣除乙方施工用水电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等所有应扣未扣款项或代缴费用,但乙方开具的工程发票金额应包括所有应扣费用金额。四、双方结算后须履行本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责任义务,包括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乙方履行保修义务等。如发生保修事宜,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另行委托维修单位,所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在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额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的,乙方承诺承担全部保修责任及费用。五、乙方保修金139,667.00元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即XXXX年XX月XX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维修维护等费用及质量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余额(如有)无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XXXXXXXX乙方:XXXXXXXXX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代表: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工程结算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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