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控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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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控制耿海东(河南科技大学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洛阳471003)摘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由于受多种不确定性事件的影响而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准确识别和正确评估这些风险影响的大小,提前做好防范风险预案,对顺利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探讨并对其分类、识别和分析控制提出建议,对提高工程施工阶段风险评估研究有一定的理论借鉴意义。Abstract:Asaffectedbyavarietyofeffectsofuncertainevents,Constructionworkoftheprojectincludesdifferentkindsofpotentialrisks.Accurate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ofthesizeoftheseriskseffectaresignificantforthesuccessfulcompletionoftheproject.Thisarticlemainlyexplorestherisksthatexistintheprocessofconstructionandmakesrecommendationsonitsclassification,identificationandanalysisofthecontrol,whichhasacertainamountoftheoreticalsignificancefortheimprovementofthetheoryofriskassessmentinprocessofconstruction.关键词:风险;建筑工程项目;风险控制;施工;KeyWords:Risk;constructionproject;riskcontrol;construction;风险就是活动或事件消极的、人们不希望的后果发生的潜在可能性。工程项目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在筹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可能遭到的风险。[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因环境复杂,露天作业多,建筑物与地质环境关系密切而面临众多风险因素。单从承包商角度来看,其存在着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工作和工序繁多的特点。因此,在施工中,这些因素制约着承包商未来获取收益的多寡。建设周期长,各个时期的不可预见因素就会相应增多,与时间相关的外界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工期的按期完成;投资额巨大,若筹资、付款方式、利率或者有关合同条款发生变化,就会加大成本,从而减少了承包商的利润;工作、工序繁多,一旦施工组织不尽合理或者返工,同时发生索赔,就会极大地影响工程进度、成本和质量,使承包商的利益受损。所以,对工程项目施工进程中风险问题的分析、控制与防范进行探讨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一、施工风险的分类施工中所遇到的风险因素具有各自的特征,在风险识别中应该充分利用这些特征,使得风险因素的识别更客观、更准确。通常可根据其特征将风险因素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别。常见的施工风险分类有:1、设计技术风险。设计方案是否确定应作为是否开展招标工作的先决条件。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实施的龙头,没有一个完善的设计,无从谈及招标及合同。设计变更是造成工程索赔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工程招标之前应尽量完善设计工作,只有避免在设计方案不确定时招标,才能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2、施工技术风险。在设计方案确定的情况下应研究施工方案,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2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使用最佳的施工方案。3、自然及环境风险。洪水、地震、火灾、台风、雷电等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风险,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不可抗力的级别加以界定,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自然及环境对工程的影响。对不可抗力如何界定是关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分担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4、政治、社会风险。政治、社会风险表现方面很多,项目管理人员除了要求具备丰富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还需具备政治头脑。例如,国内某工程招标工作已完成,但此时政府投资方却发现整体投资规模过大,要求重新调整工程规模,工程开标半年以后仍未定标,投标书早已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另一引水项目,招投标工作业已完成,但由于连续干旱,水源匮乏,政府不得已迫使该项目流产。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招标人要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因此招标人应为此付出代价。以上两个举例在工程实施中不在多数,但以上两个案例却是事实,这不得不提醒招标人在招标时应慎重。5、合同风险。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合同文件时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二、施工风险的分析风险分析与评价与风险识别紧密相关,是指在定性识别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和评价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以及多种风险因素对项目目标的总体影响等,达到更清楚地辨识主要风险因素,有利于项目管理者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从而减少风险对项目目标的不利影响。这一过程是将风险的不确定性进行量化,评价其潜在的影响。其可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1、施工风险的定性分析。风险定性分析是评估已识别风险影响和可能性的过程,根据风险影响的大小和其发生的可能性(概率)对风险因素进行排序。定性分析的主要依据有风险管理计划、已识别的风险、概率范围与后果、假定的条件、数据来源的可靠程度等。定性分析的方法有随机决策树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在进行分析时尤其要注意那些对施工控制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对这些因素要进行再次细化分析和管理控制。32、施工风险的定量分析。风险定量分析一般是和风险定性分析同时进行的,在定量析中要善于采集相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按照乐观、悲观和最可能分类列表。通过定量分析可以明确施工成本、质量和时间目标的概率。三、施工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就是采取一定的技术管理方法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或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减小损失。采取这些措施时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与承担风险比较,这些费用要远远少于风险事件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当前,建设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成本急剧增加,其原因主要在于施工单位盲目赶进度、降成本,没有注意规避风险。风险控制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减小损失,在施工中一般采取事前预防和事后控制。事前预防是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事后控制则是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尽可能防止事态扩大和情况恶化,并就产生损失的大小和原因进行分析、确认,属于业主的责任要提出索赔,例如业主延期付款造成的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均可提出索赔。[2](一)、施工风险控制的具体方式主要有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1、风险回避。通过回避风险因素回避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和不确定性。这是风险处理的一种常用方法。其具有以下特点:(1)回避也许是不可能的。风险定义越广,回避就越不可能。(2)回避失去了从中获益的的可能性。(3)回避是一种风险,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风险回避对策经常作为一种规定出现,如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建筑材料等。因此,风险管理者为了实施风险回避对策,在确定产生风险的所有活动后,有可能制定一些禁止性的规章制度。2、损失控制。损失控制方法是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通过降低所发生损失的严重性来处理风险。同样,损失控制是以处理风险本身为对象而不是设立某种基金来对付。根据不同的目的,损失控制可分为:(1)损失预防手段,如安全计划等;(2)损失减少手段,包括损失最小化方案(如灾难计划等)、损失挽救方案(如应急计划等)。损失预防手段是减少或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损失减少手段是试图降低损失的潜在严重性。损失方案可以将损失预防手段和损失减少手段组合起来应用。损失的发生是由多种风险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作用而导致的。在众多风险因素中,技术风险、人员风险、设备风险,材料风险和环境风险是引起损失发生的五个基本因素。预防损失的发生和降低损失发生的严重性,就是对这五个因素进行全面控制,而且以人为因素最为重要。因此,损失控制的第一步就是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施工计划、相关的工程技术规格和工程现场内外的布置,以及项目的特点等,以识别潜在的损失发生点,并提出预防或减少损失的措施,从而制订一系列指导性计划,来指导人们如何避免损失的发生、损失发生后如何控制损失程度并及时恢复施工。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是风险控制计划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安全计划的目的在于有针对性的预防损失4的发生;灾难计划则为人们提供处理各种紧急事故的程序;而应急计划的目的是在事故发生后,以最小的计划使施工恢复正常。[3]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则是将可能出现的一些施工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风险转移并不能减小风险的危害程度,只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不同而已。例如,对一些施工技术工艺复杂、专业性强、自身不能胜任的施工任务,可以采取转包或分包的方式将风险转移出去;在施工中的不可预见费用及事件,则可以在签定施工合同时明确由发包方来承担。风险转移的主要方式是保险,通过缴纳保险费,将施工中的大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即其主要有合同转移和工程保险两种形式。(1)、合同转移。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施工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明确自己和发包方之间的风险承担责任。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合同是合同主体各方应承担风险的一种界定,风险分配通常在合同与招标文件中定义。例如在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如果业主的合条件与FIDIC合同条件不同,应进行逐条的对比研究,分析业主为什么要修改这一条,是否隐含着风险。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全面把握来减少自己承担的风险,避免风险损失。(2)工程保险。通过保险,投保人将自己本应承担的归咎责任和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与其他风险处理手段相比,工程保险更优越,在目前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此种方法相对简单,在此不再赘述。4、风险自留。风险自留就是由自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后果。这种手段有时是无意识的,即当初并不曾预测的,不曾有意识地采取种种有效措施,以致最后只好由自己承受;但有时也可以是主动的,即承包商有意识、有计划地将若干风险主动留给自己。在施工中,对于那些可能造成的损失较小、重复性较高、通过加强管理能够规避的风险是适合于自留的。例如,在混凝土浇注中的混凝土搅拌质量风险、分项部工程工期风险、分层交叉作业时工作面能否顺利交接的风险等。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承受人通常已做好了处理风险的准备。决定风险自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自留费用低于保险公司所收取的费用;(2)企业的期望损失低于保险人的估计;(3)企业有较多的风险单位,且企业有能力准确地预测其损失;(4)企业的最大潜在损失或最大期望损失较小;(5)短期内企业有承受最大潜在损失或最大期望损失的经济能力;(6)风险管理目标可以承受年度损失的重大差异;5(7)费用和损失支付分布于很长的时间里,因而导致很大的机会成本;(8)投资机会很好;(二)施工风险控制体制以上介绍了承包商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方式,但这些方式的有效实施是建立在完备的施工控制体制之上的。承包商在进行传统的风险控制时,一般按照施工过程的延续,把控制过程分成若干阶段,分析各阶段潜在的风险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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