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浙江保险动态2010年第9期(总第22期)浙江保监局办公室二一年九月三十日[重要信息]●浙江省保险业省部级合作稳步推进。近日,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在《关于中国保监会和浙江省政府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支持浙江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合作情况的请示》文件上圈阅,同意启动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工作,这标志着保险业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即将取得实质性进展。注:为使《浙江保险动态》能够及时、全面反映浙江保险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推进保险业内信息交流,希望各级保险机构积极向本刊报送信息、反映情况。来稿请发送至zjii@vip.163.com。2/22●浙江省政府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示范县建设。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保险对县域经济的风险保障与资金融通作用。一是加强农村金融保险机构准入工作,支持试点设立新型农村保险组织,发展一批形式多样、机制灵活、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创新型中小金融保险机构。二是加快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创新,探索订单农业与保险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新模式,鼓励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担保机构再保险、农民创业保险等业务。三是加大对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保险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尤其是对推进金融创新示范县建设的金融保险机构,在金融机构税费减免、土地供给、人才吸引、鼓励创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浙江省召开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工作公开听证会。9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保监局、宁波保监局联合召开浙江省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工作公开听证会,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法制办均派员参加。10位听证陈述人和12位旁听人就交强险联系浮动试行办法代表社会各个群体发表了各自意见,大部分代表对该办法表3/22示赞同,认为办法的实施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但同时也对具体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热点聚焦]●保监会西藏监管局挂牌成立。8月2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挂牌成立。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出席大会。四川保监局、西藏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藏单位、在藏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成立大会。●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暂行办法。9月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这将对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优化资产配置,缓解投资压力,分散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维护投保人切身利益,产生积极和重要的影响。两个办法遵循审慎稳妥、强化约束等原则,对投资主体、资质条件、投资方式、投资标的、投资规范、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4/22●保监会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9月,中国保监会召开农业保险工作座谈会。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出席会议并指出,今后一段时期,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保险的创新发展,确保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保险品种、覆盖地区、服务主体不断增加。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制度。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使农业保险的发展符合并服从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要严肃纪律,切实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经营行为,科学经营,防范和化解农业保险风险。●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就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功能作用,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要求。●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计对象包括董事长及其他执行董事,管理层成员,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等5/22四个层次,规定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对象在特定期间及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保监会下发《关于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决定取消保险代理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险公估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险经纪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险公司制定地方保险费率核准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等5项行政审批项目。●保监会召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会议。9月27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指出,在当前复杂的外部形势下,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压力很大,必须始终保持对风险的高度警惕,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资金运用工作要坚持“安全、稳健、效益”的方针,着力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着力加强改进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着力健全保险资金运用体系,着力加强资金运用能力建6/22设,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又好又快发展,为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监管动态]●浙江保监局进一步规范产险公司车险电话营销模式。近日,浙江保监局下发通知,对规范产险公司车险电话营销作出明确要求:一是规范经营行为,明确规定车险电销呼出时间、服务电话公布和电销服务方式等方面内容,强调在客户表示不投保或不愿通话时,应对有关电话号码采取技术屏蔽,不得进行再次呼出;二是规范信息管理,强调车险电销呼出客户信息的取得必须合法合规,并将客户信息来源作为电销呼出的明确告知事项;三是规范广告宣传,强调车险电销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对车险电销产品与传统渠道产品进行简单价格比较。●浙江保监局列席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听会。浙江保监局列席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听会。此次公听会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及部分常委会委员等作为公听人,听取了16位公民或单位代表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建7/22立电动自行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制度以及建立和实施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救助基金。●浙江保监局多措并举优化辖内交强险司法环境。一是多次就部分地区交强险审判打破分项责任限额等违反《交强险条例》做法与省高院沟通,并指导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密切与当地法院的联系,依法合理反映行业诉求;二是积极参与省高院交强险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就我省法院系统贯彻落实《交强险条例》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确保司法解释不违反《交强险条例》有关规定;三是组织召开交强险法律培训会,邀请省高院民一庭负责人围绕《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开展法律培训,努力增进保险业与司法机关的互信互动。●浙江保监局要求部分公司排查保单异地转移风险。浙江保监局通过对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发现部分人身险公司在办理保单异地转移手续中存在生存金冒领的风险漏洞,极易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为规范人身保险服务活动,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浙江保监局下发风险提示函,要求相关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该风险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进行抽样回访,对发现问题的,要8/22妥善处理,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不受损害。二是从回访、保全等方面对相关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修正,在制度层面上消除风险隐患。●浙江保监局会同省司法厅开展联合调研。针对保险人伤案件理赔司法鉴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浙江保监局会同省司法厅开展联合调研,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搭建了保险行业与司法鉴定行业沟通与对话的平台,有助于消除误解、促进互信;二是梳理了保险人伤案件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有助于增进共识、明确目标;三是确定了共同规范保险人伤案件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维护保险行业合法权益。●浙江保监局建立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交流锻炼制度。为加强保险行业协会间的交流协作,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浙江保监局建立了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交流锻炼制度。一是省市联动。省级协会每年安排1-2名工作人员到市级协会锻炼,市级协会每年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省级协会交流。二是择优选派。交流锻炼人员须是具有1-2年以上协会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同时交流锻炼经历将被作为今后协会工作人员提拔使用的重要条件。三是明确任务。交流锻炼人员须在交流锻炼9/22期间负责或参与一项交流协会的年度重点工作,在交流锻炼结束后向交流协会提交一份合理化建议书。下一步,浙江保监局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市级协会间、县级协会和省市协会间开展交流锻炼工作。●浙江保监局召开2010年度行政许可工作会议。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明确温州保监分局正式履行监管职权后的工作流程,浙江保监局召开2010年度行政许可工作会议:一是明确了省保监局与温州分局的行政许可工作职责、内容划分和程序;二是通报了2010年1-8月行政许可工作情况;三是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险公司提高行政许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加强审核,落实责任;四是就《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以及机构和高管信息管理系统,对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浙江保监局要求全行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要求,浙江保监局下发《关于转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行业对照“小金库”专项10/22治理实施办法中的范围和内容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浙江保监局开展“两个准则”学习活动。浙江保监局认真组织局机关和温州分局监管干部开展落实《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知识竞赛活动。全体监管干部认真学习“两个准则”,完成了全部竞赛试题。通过这一活动,全体监管干部增进了对“两个准则”的深入理解和把握,提升了自觉贯彻和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温州保监分局规范辖区内学平险市场经营秩序。温州保监分局密切关注秋季开学前夕学平险市场运行情况,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导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理性竞争:一是针对部分县(市、区)保险机构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恶性竞争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等情况,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同时争取教育主管部门支持,由学校在校园内划定专区供保险公司宣传展示;二是针对个别政府部门以招投标方式设定新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公平竞争等情况,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说明监管要求,并向相关部门解释该做法的法律风险;三是针对历年检查中发现的学平险单证管理紊乱、业务和财务系统记录不实等情况,要求各公司严格执行保监会印发11/22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切实提高学平险业务管控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对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公司,要求其主动暂停开展学平险业务。●温州保监分局查获企财险假保单案件。温州保监分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一起企财险假保单案件,犯罪嫌疑人伪造外省保险公司保单,向省内企业进行销售。鉴于同批假保单可能已在温州多个县区销售,为避免案件危害进一步扩大,温州保监分局联合公安机关公布咨询电话,受理其他受害企业报案,同时向社会发出五项保险消费警示:一是不要购买境外流入的“地下保单”和省外流入的违规保单;二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及营销员购买保险产品要查验相关证件;三是要掌握区分真假保单的基本技巧;四是购买保险产品时不要被片面的低价所吸引;五是要及时通过正规途径查验保单真伪。[行业动态]●浙江省首个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签署。浙江省首个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在衢州市衢江区正式签署。按照双方协议,中国人寿衢州分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经营网络、服务队伍、培训机制和管理经验等方面优势,协助12/22当地政府共同搭建城乡居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