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我省自1991年开展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参保覆盖面依然偏窄,各地的操作程序也不够规范,工伤争议案件仍在逐年增加。《条例》的颁布施行,为规范工伤保险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我省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条例》的贯彻执行列入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二、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规定(一)省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雇工工资总额乘以其缴费费率之积。统筹地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缴费费率。(二)鉴于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县(市)级统筹的实际,为有利于平稳实施,可以继续实行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分别统筹。电力、铁路、邮电、金融、石油、交通、民航等行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统筹,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今后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省级统筹的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设区的市的市本级统筹。(三)全省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各级劳动保障、地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抓紧衔接,尽快完成工伤保险费征缴的移交工作。(四)各统筹地工伤保险基金现有的结余作为储备金。自2004年起,各统筹地从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中按10%的比例提取作为追加储备金。统筹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由上年结转的历年结余弥补;当年出现重大工伤事故,导致上年结转的历年结余仍不足弥补,由历年储备金弥补;历年储备金仍不足弥补的,由统筹地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五)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八)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九)按照《条例》的要求,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需要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三套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各地要加强工伤保险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的工作机构,充实专业人员,为《条例》的施行提供应有的组织保障。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工伤保险涉及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要认真学习对照《条例》规定的各项条款,认真清理与《条例》不符的政策规定,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卫生、民政、人事、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工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完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工作。当你家人突然发生工伤,如何面对?当家人或亲朋好友突然发生工伤,一般说来,都会惊慌与悲痛,如何处理?本人将从百起工伤案件处理中终结出的方式、方法,简单介绍一下,希望能对面临此困惑的工伤职工及其亲属,能有所裨益。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张士谦律师提醒工伤职工、职工家属,根据我国法律对处理工伤的程序性规定,按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问题:一、是否知道受伤或死亡职工单位的名称?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后,包工头自己雇佣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名称是谁。二、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及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对工伤予以确定。三、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且处理的程序也会有所不同。四、单位是否已申请工伤认定?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没有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五、如果单位跟你协商解决工伤赔偿数额,你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吗?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2005年度工伤赔偿金额对照表(广州市)发布时间:2006-5-1218:22:00阅读次数:43196次作者:admin我要评论1、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1551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240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每月发给。2、伤残等级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86120元,最低为37224元;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本人工资,需护理的一次性领取护理费10年。3、伤残等级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70610元,最低为34122元;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个月本人工资,需护理的一次性领取护理费10年。4、伤残等级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55100元,最低为31020元;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需护理的一次性领取护理费10年。5、伤残等级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39590元,最低为27918元,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需护理的一次性领取护理费10年。6、伤残等级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24080元,最低为24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为387750元,最低为7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为77550元,最低为15510元。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589380元,最低为117876元。7、伤残等级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08570元,最低为21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为310200元,最低为6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为62040元,最低为12408元。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480810元,最低为96162元。8、伤残等级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93060元,最低为18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为193875元,最低为38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为46530元,最低为9306元。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333465元,最低为66693元。9、伤残等级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77550元,最低为1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为116325元,最低为23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为31020元,最低为6204元。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224895元,最低为44979元。10、伤残等级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62040元,最低为12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为62040元,最低为12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为15510元,最低为3102元。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139590元,最低为27918元。11、伤残等级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46530元,最低为9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为31020元,最低为620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最高为7755元,最低为1551元。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85305元,最低为17061元。注:1、以上各项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统计所得。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3)、辅助器具费等。3、以上赔偿金额按广州市2004年度社平工资2585元为基数计算,上下限各为300%和60%。4、本赔偿对照表只适用于广州市各区(不包括番禺区和花都区)。1、容易满足,更容易受伤2、总有一种,被忽视的感觉3、付出的远远超过得到的4、很固执,不懂得放弃,5、总是说着要离开,却一再为自己找不离开的理由6、在别人面前笑得很开心,一个人的时候却很漠落7、在陌生人面前很安静,在朋友面前胡闹8.、不会想索要的太多的回报,只要一点点就可以让我死心塌地,可以很少,但一定要有9、心情不好的时候,却喜欢听悲歌10、坐在电脑前,不知道做什么,却又不想关掉它11、觉得世界上每一个人都不可靠,但却还是那样地选择相信别人12、偶尔会有种想消失的念头13、不喜欢等待,却总是等待14、经常不经意的发呆15、总会把事情想得很长久16、总是觉得没有人会把自己放在心里疼17、心事放在心底,有一个自己的世界18、习惯了沉默,在沉默中爆发19、会怀疑,却总是要把人往好处想20、不喜欢一个人逛街21、一点点事就胡思乱想,22、自己走路会很快23、隐藏心事,喜欢一个人流泪24、习惯冷战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