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中的礼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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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左传》中礼制思想的研究学号:201430010117学院:人文与法学学院专业:哲学姓名:杨澜清摘要: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礼”在中国古代社会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根深蒂固于中国文化价值体系之中。作为我国第一部较为完备的编年体史书,同时也是先秦时期最重要的文化典籍之一,《左传》记载了大量有关礼的史实。从这些史实中我们可以勾勒出当时礼制的发展概况。本文主要介绍《左传》中所见礼的类别和内容以及《左传》礼学的意义。关键词:《左传》礼之类别礼学意义引言礼在中国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礼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对中国的思想、文化、学术的形成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为承载春秋历史的《左传》更是记载了大量有关礼的史实,对礼学建构有着非常的重要作用。司马迁说过,“《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左传》承继了《春秋》对“礼”的重视,并对“礼”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唐代杨士勋在《谷梁传疏》中说“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俄,谷梁善于经。”《史记·太史公自序》也说“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贯穿整部《左传》的一条思想线索就是“礼”。据统计《左传》讲到礼字达462次之多,礼几乎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左传》本身也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桓公二年》)“治于宗庙,礼也。”(《庄公八年》)“哀姜至,公使宗妇规,用币,无礼也。”(《庄公二十四年》)“齐侯来献戎捷,非礼也。”(《庄公三十一年》)[1]除这些明确指出“礼”或“非礼”的议论外,还包含大量在礼的规范下进行的社会活动以及时人直接阐发的礼的论述。可见从礼的角度研究《左传》无疑对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当时的社会大有裨益。同时以史证礼,以礼证史两种方法的互为渗透也必将使我们的探讨更为透彻。一、《左传》中礼的类别与内容“礼”贯穿《左传》始终。杨伯俊先生在其《春秋左传注·凡例》中说“《春秋》经传,礼制最难。以校《周礼》、《仪礼》、《礼记》,有合有不合。”[1]下面主要将《左传》中涉及的“礼”分为五个部分,作详细阐述。1、吉礼主要指祭祀之礼。考察《左传》中吉礼的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郊礼:《左传》中对郊传释的有三次,分别是:《僖公三十一年》:“非礼也。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宣公三年》:“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礼也。”《襄公七年》:“孟献子曰`吾乃今而后知有卜盆。夫郊祀后樱,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也。”《左传》认为郊乃常祀,及时行祭可也,不必卜常祀而卜之,足以表明不敬和懈怠。(2)雩礼:即求雨的祭祀。雩祭有两种。《桓公五年》:“秋,大雩。书,不时也。”雩分为两种,分别是常雩和旱雩。常雩的目的是预先为百谷祈雨,定期举行。旱旱即临旱祈雨,是在发生旱灾之时举行的。《左传》所记载的八次零祭均为旱雩。(3)烝、尝、禘:《礼记·王制》则言:“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然而《左传》中既无春礿、夏禘,也无春祠、夏礿,仅有烝、尝、禘。“蒸、尝、禘于庙。”(《僖公三十三年》)《左传》记烝1次,尝2次。但就是《左传》自身的记叙也有不符者,如《襄公二十八年》“十一月乙亥,尝于大公之庙,庆舍拉事。”是谓冬尝。《襄公十六年》“十六年春,葬晋悼公。平公即位……改服、修官,烝于曲沃。”是谓春烝。《左传》中记载禘祭七次。从时何上看并不固定,四时皆可。春秋时的“禘”有两种吉禘与时禘。吉禘于三年丧毕之时举行,。“时禘”即四时之禘,如“春,将禘于庄公”(《昭公十五年》);“将禘于襄公”(《昭公二十五年》)“冬十月,顺祀先公而禘焉”(《定公八年》)即是,都没有时季限制。(4)社稷:社和稷是分开来讲的。据统计《左传》中的“社”一是周社与毫社。《定公六年》:“阳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毫社,诅于五父之街。”二是清丘之社与次睢之社,分别见于《昭公十一年》和《僖公十九年》。前者指盟誓的地点社庙之类,后者大概是地方所立的祭祀有关神灵的民社,具体情况古今众说纷纭。稷指祭祀神灵所供奉的祭品。”纵览《左传》全书,稷字出现频率很高,但真正记载有关稷作为祭祀仪式的几乎没有。由于社和稷在古代农业社会的重要地位,“社稷”被合起来成为古代国家的代名词。在《左传》中可以看到“社稷”一词大量出现,人们信仰并祭祀社稷。2、凶礼凶礼共有五类,即丧、荒、吊、禬、恤。“丧礼,指哀悼和处理死者的礼节。荒礼,指某一国家或地区发生饥馑疫病时,天子与群臣通过减膳、撤乐等礼仪表示自己的同情或他国遇灾祸,给予周济。吊礼,是指当诸侯国或朋友发生水旱风火灾害时,天子与群臣派遣使者或亲自前去表示慰问。禬礼,指盟友被敌国侵犯,国土残破,盟主应会合诸同盟国,筹集财货,偿其所失。恤礼,指某国遭受外侮或内乱时,其邻国应当给予支持和援助。”[2]这其中最重要反映最多的是丧礼。后四种礼在《左传》中有一定反映,在此仅各举一例加以说明:《文公四年》:“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是谓荒礼;《庄公十一年》:“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是谓吊礼;《襄公三十年》:“为宋灾故,诸侯之大夫会,以谋归宋财”是谓禬礼;《僖公三十三年》“秦伯素服郊次”是谓恤礼。3、宾礼《左传》中所见“宾礼”的内容如下:(1)朝聘之礼:据郑春生先生统计,《左传》中出现的朝聘事件约175起,其中天子与诸侯国之间的朝聘事件只有18起,其余都是诸侯国之间进行的[3]。《襄公二年》:“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由此可知朝与聘是有所区别的。小事大,可朝可聘大国君主到小国来不可称朝。如《文公十一年》:“秋,曹文公来朝,即位而来见也。”《文公十五年》:“夏,曹伯来朝,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诸侯争霸,朝为“礼”,不朝则可能遭遇麻烦。如《庄公十七年》:“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2)会盟之礼:春秋会盟之礼主要有以下内容:第一,盟必有会,会则不必尽盟。如《庄公二十一年》“二十一年春,胥命于弭。”“胥命”指诸侯相见,约言而不歃血。第二,除地为坛,如《昭公十三年》:“甲戌,同盟于平丘,齐服也。令诸侯日中造于除。癸酉,退朝。子产命外仆速张于除……”第三,载书,由主盟者起草,但必须征求与盟各诸侯国的意见,特别是大国的意见。如《襄公九年》:“将盟,……晋士庄子为载书。”第四,宣读盟书,盟书也会失去应有的约束力,还可能受到神明的惩罚。如《襄公九年》晋郑为戏之盟,公孙舍之曰“昭大神要言焉。若可改也,大国亦可叛也。”第五,燕飨,诸侯会盟结束之后,由召集会盟的霸主燕飨与盟诸侯。《哀公十二年》:“诸侯之会,事即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汽,以相辞也。”4、军礼《左传》中记录春秋时期大大小小的战争不计其数,我们可以通过它对春秋时期的“军礼”有所了解。其中涉及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非战时的“军礼”,即大阅、蒐狩,另一类是战时“军礼”,包括军祭、卜战、致师、献俘、饮至、大赏、受降、铭功等一系列礼仪。前一种“军礼”在《左传》中论述的并不多,在此只举例说明。《桓公六年》:“大阅,简车马也。”后一种“军礼”在《左传》中占绝大部分。第一,军祭、卜战。举行军祭一是取得祖先对军事行动的认可,二是求得先人保佑和对敌实施惩治。更有甚的有时还可以杀人以祭,如《僖公十九年》:“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卜战”也是春秋军礼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开战之前要由太史问卜于先君神灵,祈求福佑,预测胜败吉凶。《桓公十一年》:楚国准备与郧国作战,大臣莫敖和斗廉就是否出兵有所争论:“莫敖曰‘卜之’对日‘卜以决疑。不疑,何卜?遂败郧师于蒲骚。’”第二是致师(乞师、犒师)、不鼓不成列、不伐丧(不加丧,不因凶)、不伤国君(不伤君子)等。第三种是献捷、饮至(大赏、铭功)、受降(服而舍之)等。5、嘉礼嘉礼是亲睦兄弟、男女、朋友、宾客和邦国万民之礼。经考察《左传》所涉及的“嘉礼”内容如下:(1)冠:《左传》中记载了鲁襄公的冠礼,《襄公九年》:“公送晋侯。晋侯以公宴于河上,问公年。季武子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曰:‘君冠,必以裸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今寡君在行,未可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曰:‘诺。’公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假钟磬焉,礼也。”(2)婚:《左传》对婚前准备、迎娶礼仪、婚后礼仪等均有所记载。婚前礼仪中包括占卜、筮,求妇、妻之、纳诸、与之,纳幣、纳采(委禽)等。婚前占卜在当时的婚俗礼仪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人们通过占卜来确定男女双方在家族血统以及婚后命运方面是否合适,它是人们择偶成功的一项重要保证。婚前占卜过后,男女双方便正式开始进行聘娶前的准备,春秋时期的男女嫁娶特别重视“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男女双方确定了聘娶关系之后,还要进行一项必不可少的礼仪,即纳币:“襄仲如齐纳币,礼也。”(《文公二年》)而关于迎娶礼仪的记载有以下两种,即逆和送。逆礼如“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劫归于京师,实惠后。”(《庄公十八年》)送礼如“晋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昭公五年》)在婚礼结束后,举行婚礼的两国之间还要举行两项礼仪,即致女和反马。二、《左传》礼学之意义首先,从礼学发展史来看,《左传》礼学是礼学发展史中的一个关键点,其作用在于上承三代之礼,而下启儒家礼学的建构。以往的学术研究甚少把《左传》之礼学放到礼学史的视野下,是不全面的。在春秋时代大动荡的现实情况下,在思想驳杂而无主流文化的文化氛围中,周礼仍是人们卞要的行为标准和思想依归,但周礼毕竟有着“落后”而不符合时代需要的内容。周礼的“礼仪二百,威仪二千”从平和安定的殷周走到战乱频仍的春秋,各诸侯自保且不暇,己经没有那么的精力和功夫操持礼仪、仪式,且如果谨按周礼行事则在诸侯国中无以立足。具体的礼仪制度、行为规范、思想观念必须加以改革。而此时的礼在被潜越的情况下终于分离开去,一部分上升到天道,成为形而上的哲学命题,并随着历史的积淀趋于深厚和系统化,成人们精神的根基,不管具体的礼俗规范有何变迁,其背后的这种形而上的意蕴都没有改变,由此,中国文化经历了几千年的曲折动荡,分久而合,合久而分,至今仍然富有生命力,成为中国文化的本根[4]。其次,《左传》之礼在春秋时期的作用也是非常巨大的。《左传》之于《春秋》,桓谭《新论》说“左氏传于经,犹衣之表里相待而成。经而无传,使圣人闭门思过之十年,不能知之也。”而《左传》礼学之于春秋时代也是如此地位,没有《左传》之礼,则春秋之礼学无可考。对于国家来说,礼是处理诸侯国之间的关系的重要准则,是维持国家安定的重要保证对于个人来说,礼是“人之干”,是人在社会中立足的必须条件。总而言之,本文认为《春秋》礼学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其分化而产生形上和形下意蕴,正因这一分离,我们才能够在不能知晓的周礼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体会中华民族所独具的礼文化的精神。礼不仅是一种制度仪式的范畴,更是具有超越意义哲学范畴和深厚内涵的文化范畴。观当今之世,时代不同,完全地遵从古代之礼已不可取,更何况很多的礼俗已经无法重现其历史本来面貌。但是,礼文化所含蕴的形上智慧、形上哲学应为我们所知晓,这不仅对于处理新时代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准则,而且对于民族文化复兴乃至伟大民族的复兴都具有重要意义。参考文献[1]代瑞娟:《左传》礼制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8[2]杨志刚:《中国礼仪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61页[3]郑春生:《朝聘礼制管窥》,转引自舒蓉《上古宾礼研究》,2006年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4]赵顺顺:《左传礼学思想研究》[D],山东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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