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发展与竞争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公司技术中心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企业各单位、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奖励等技术中心管理活动。第三条技术中心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政府有关技术创新的方针政策,完成磴槽集团、磴槽投资公司确立的各项科技研发项目,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新技术信息和保障,促进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保证公司技术中心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技术中心工作,包括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改工程、科技进步奖励,以及经营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等,由公司科技技术中心(以下简技术中心)研究决策。技术中心组长由集团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兼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兼任,成员由副总工程师、技术部经理、安全部经理、各企业总工程师和专家团有关专家等人构成。第五条公司技术中心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公司各单位应明确科技研发工作的主管领导,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管理。第六条公司及各单位主管技术中心工作领导的相关职责为:1、贯彻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新技术开发政策、规范和各项管理法规。2、主持制订、修改本系统、本单位技术中心工作管理制度和技术中心工作规划、计划等;负责技术中心的日常业务管理。3、主持本单位技术中心管理的重点项目和处理重大技术问题。4、负责组织“四新”技术的推广培训。5、主持本单位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成果奖励工作。第三章技术中心立项与实施管理第七条公司围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中心项目的立项,应以公司科技发展的战略规划目标为依据,结合市场需求、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编制年度技术中心计划。第八条年度技术中心计划实行公司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公司年度开发计划由总工程师统一编制、下达、管理;二级公司技术中心计划报公司备案,自行管理。两级管理的技术中心计划均在年初正式下达。年中技术中心项目,可按滚动计划的形式随时申请,经批准后补入年度实施计划。第九条公司负责管理公司重点技术中心项目,包括:1、公司级技术中心项目:解决重大工程中的技术难点、提高工程质量、节能减排、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改善劳动条件、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推广意义的项目。2、有市场前景的重大技术储备项目或技术引进项目。3、需公司拨款技改工程或向公司借贷款的项目。第十条技术中心项目计划的立项程序包括调研、申请、评估、审批、签订立项合同等过程,详见《磴槽集团、磴槽投资公司技术中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第十一条申报省、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按照上级有关管理办法与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有公司投资的重大技术中心项目立项后,公司与完成单位签定科技项目合同书。第十三条合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负责,保证项目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在研究实验阶段若因故变更,需有文字材料上报合同甲方单位协商、更改、备案。2第四章科技项目的计划编制、立项和组织管理第十四条编制科技项目计划的依据1、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2、市场需求。3、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4、生产、安全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第十五条编制科技项目计划的原则1、以企业为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合作,提高科技项目的起点和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和封闭式发展。2、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开展科技项目。3、重点围绕煤炭生产建设、安全生产、现代化管理,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科技管理,解决共性、关键性、基础性技术难题。4、坚持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合理部署技术开发及推广工作。5、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攻克关键,勇于创新。第十六条各单位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的编制,公司下属各单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调研、论证和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科技计划。第十七条科技项目的选题原则在项目选题、设计和申报过程中应遵循“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需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1、创新性原则:创新是科研的生命,是科研选题得以成立的根本条件。创新性应体现以下几点:①前人或他人未曾研究过;②或虽有研究但尚未解决,尚待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③或虽已解决且又出现了新问题,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开拓新领域,解决新问题;④或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原有技术方法和产品已不能满足新的需要,尚待进一步提高。2、科学性原则:选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要主观臆想。选题要有独特见解,选题要具体而明确。3、先进性原则:先进性有别于创新,在技术和一定的范围,特别在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项目,要求具备先进性,符合科技技术发展方向是非常必要的。4、需要性原则:选题方向要从公司生产建设、安全、多种经营等需要出发,尽可能选择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5、可行性原则:项目研究必须满足项目实施条件,实现计划各种条件,如经费、物资、技术力量能得到保证。6、效益性原则:应能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预见性成果。第十八条科技项目应注意的要点1、科技项目选题起点要高,要瞄准国内外学科的前沿,紧密结合生产实践,符合经济建设主旋律。2、符合科技项目选题的原则要求,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立题依据要充分。3、选题针对性要强,要新,主攻方向和重点明确,技术路线要清楚明了,研究方案要合理可行,研究方法力求先进。第十九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申报时间、申报单位。2、项目提出的理由或实施项目的必要性。3、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水平与发展趋势。4、主要研究内容、依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规模与地点。5、承担单位的研究条件、项目资金估算、资金来源。6、主要技术关键及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7、取得成果后的应用推广前景、估算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8、申报单位意见(加盖公章)。3第二十条科技项目论证、立项、下达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实施的依据,只有经过项目可行性论证,被确定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益显著,条件具备的项目,才能被列入公司计划。科技项目立项前必须先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申报项目单位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本单位总工程师审定后于十一月底前报公司技术中心。经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初审、筛选和分类后报送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对上报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审议论证,写出论证意见,由技术中心负责整理编制出公司年度科技计划,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以公司文件下达。第二十一条计划任务书公司科技计划项目下达后,各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填写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经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一式三份报技术中心。列入国家、省、市级的计划项目,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由技术中心报送上一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列入各单位计划的项目,由各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研究类型、承担和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间、申报单位。2、项目提出的理由或实施项目的必要性。3、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水平与发展趋势。4、研究内容、依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规模与地点。5、主要技术关键及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6、取得成果后的应用推广前景及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7、准备工作情况。8、研究进度安排。9、参加研究人员及分工。10、经费预算。11、所需主要材料、仪器、设备。12、提出技术分析及论证结论意见。13、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14、申报单位意见。第二十二条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责任人;责任人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人员相对稳定的项目组。第二十三条项目组织鉴定完后,及时推广应用,要尽快地使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二十四条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项目的目标、内容、进度、经费,进行组织、检查、协调等全方位服务。及时实施,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第二十五条项目一经实施就要建立进度实施台账,项目研究单位每年3月、6月、9月、12月末将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按公司统一制定的台账格式上报技术中心。第二十六条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实验记录、数据、报告、图纸等按照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不得散失,不得由个人占有。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技术档案,确保科技成果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第二十八条制定或完善有关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制度,负责科技成果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和交流。同时做好保密工作。第五章技术中心资金管理第二十九条各类技术中心项目根据任务来源、工作性质,通过相应渠道落实经费来源。1.公司和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年初根据技术中心项目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纳入财务收支计划,经批准后实施。2.公司技术中心费用,按具体技术中心项目确定,对于通过公司评审立项的重点科技项目给予必要投入或资助。3.公司各单位应保证必要的科技投入,用于本单位的技术中心和科技成果奖励。第三十条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范围:41、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列入公司以上级别的科技计划项目。2、科技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合同化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严禁截留、不得挪用。第三十一条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途1、技术开发:技术开发资金主要用于科研、技术攻关、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2、新技术推广:新技术推广资金主要用于成果推广单位在新技术推广过程尚需进行提高完善技术工作中直接费用的补贴,对一些量大面广、投资少、效益又比较明显的科技成果,推广单位经费上有一定困难,为了促进推广应用,也可以无偿方式或进行贴补支持。3、与技术进步有关的机动经费:机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及上级机关临时下达和公司根据发展情况新增的科研任务以及重大科技调研(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费)其它涉及科技进步的经费。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协作、专题调研等活动。第三十二条科技项目资金申请条件(要求)1、凡是要列入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于每年11月底之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技术中心。2、凡与公司外单位横向联合的技术开发项目要求资金补助的,必须是列入公司以上年度计划的项目,按技术合同进度分期支付资金,技术合同报科技发展部备案。3、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项目,按项目进度拨款,要明确项目完成时间,预期达到的效果。第三十三条科技项目资金支出范围科技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项目研发费和项目管理费。项目研发费和项目管理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试验外协费、合作费、材料费、资料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费用。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2、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3、合作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与国内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合作费时;必须与合作机构签订相关的合同书。4、材料费:指项目研究中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临床观察费和试验动物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5、资料印刷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专用书刊、资料、翻译、复印、印刷的费用。6、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的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7、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出差费用。8、劳务费:直接支付给科技项目主研人员的工资性补助和津贴。9、其他费用:用于项目前期论证、技术咨询、调研、技术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以及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必要费用。第三十四条科技项目资金预算与审批1、编制科技项目资金预算应当严格遵守政策相符、目标相关、实事求是的原则。2、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年度(或阶段)用款计划。3、对未按项目任务书执行的项目,将终止拨款,并收回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