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林安公正廉洁执法,不仅关系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而且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不仅关系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而且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不仅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观念、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格局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冲突集中反映出来,特别是不少利益矛盾存在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如果处理不好,一旦激化,很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近期,我们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区司法行政涉法涉诉案件进行了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信访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分析涉法涉诉案件的突出问题,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充分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职能,增强做好“四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涉法涉诉案件的特点通过对近年来接待受理的294件次涉法涉诉案件的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他们在上访过程中,不是按正常程序反映问题,而是滋事生非,聚众上访,形成唯上唯大、权大于法等错误心态,一些基层可以解决的问题也要直接找上级领导,有的当事人把上访作为督促案件查办的手段。2(二)集体上访增多。部分上访人员片面认为上访规模大、人数多,影响大,问题就容易得到解决,错误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因此互相串通联络,组织集体上访。(三)上访群体多元化,案件涉及面较广。上访主体除过去的农民、下岗职工为主外,现在妇女、老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逐渐增多。上访内容由人身伤害、合同纠纷和司法赔偿为主,扩大到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占地补偿、企业改制、劳动合同、医疗纠纷等方面,涉及面广,处理工作更为复杂。二、涉法涉诉案件的成因调查发现的上述问题,既有现实的,也有历史的,涉法涉诉案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一)主观原因主要有:一是个别部门对涉法诉求问题不够重视,对涉法涉诉案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自觉性;有的只在上级有要求、问题出现时临时安排部署,缺乏主动性;有的缺乏大局意识,认为信访工作是信访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甚至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信访案件持回避态度;有的面对复杂难办的来信来访,存在畏难情绪,对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的老案、积案,不能认真组织研究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二是执法者对政策掌握不准,业务不熟,执行标准不一,不依法行政,不公正执法;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受理治安案件或纠纷问题,不是雷厉风行地去办,而是推诿扯皮,强调客观,把小3事拖大,大事拖炸,激化了矛盾。三是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遇到涉法涉诉问题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而采用越级上访或过激行为。甚至有些人把对社会上一些不公平、不公正事情的不满,采取伤害弱势群体的做法报复社会,作案制造影响。(二)客观原因主要有:一是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改造面积的加大,拆迁居民的安置和房屋补偿问题是涉法涉诉的主要原因。二是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对水、电、煤气的服务质量不满也可引起上访。三是执行难引发的涉法涉诉案件比较突出。由于部分被执行人员生活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少数被执行人采用隐匿、转移财产和拖延等手段干扰阻碍执行,甚至一走了之逃避执行等。四是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制定安置职工方案粗糙,造成社保、劳动合同、医保等多种矛盾而引发上访。三、当前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我们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上访人寻求法律帮助提供一个简便易行的窗口,引导上访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人民群众来信办理程序。收到人民群众来信后,首先进行阅信登记,根据信件内容确定办理方式。对来信中有实质性内容的信件转送有权处理机关进行办理;对热点敏感问题或某个时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编写群众来信摘编,呈报有关领导阅示。有权处理单位收到转送单或立案函后,及时告知信访人已受理该信访事项,并约定反馈的时限和方4式,一般调查处理时限为两个月,复杂问题可延期一个月。有权处理单位将调查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与上访人见面反馈,立案案件要上报结果。(二)群众来访办理程序。群众来访后,首先进行填表登记,接访人员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诉求。问题比较单一的,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办理;问题重大的,向有权处理机关立案交办;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区县的案件,召开案件协调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拿出处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办理。责任单位收到转送单和立案函后,15日内与上访人签写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一般案件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复杂案件可以延期一个月,并向上访人反馈意见。目前,我局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有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室和区“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接待室。(三)群众电话、传真、网上投诉的办理程序。受理后进行登记,根据内容确定办理方式,属政策、法规咨询类经过请示有关职能部门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有实质内容的转有权处理机关办理;问题重大的进行立案查处,并告知信访人已转送、交办有权处理机关办理,等候结果。办理期限一般案件两个月,重大问题可延期一个月,办理结果及时向上访人反馈。四、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和途径近年来,我们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注重办理实效入手,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5(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一抓组织领导。将涉法涉诉案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涉法涉诉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协调到位,采取“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领导包案制度,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带案下访、了解情况、协调督办,全力促进了涉法涉诉案件的化解和息诉罢访。二抓规范执法。有针对性地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约束、调适、规范行为,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体现到具体案件的办理和纠纷的处理上。三抓执法监督。强化执法过程监督,校正思想,纠正偏差,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提高自我发现、自我纠错的能力,确保执法质量。(二)健全制度,提供优质法律服务。2000年初,我区设立了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着重健全了三项制度,一是接办制度。每周二、周四安排一名律师在区信访局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义务为上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向信访局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司法建议,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上访人按照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二是转办制度。凡涉法涉诉案件,及时填写“人民来访转办单”,为上访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转区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上访案件,帮助上访人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联系,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可以通过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解决的上访案件,转有管辖权的司法所调解解决。同时,建立了涉法涉诉案件的督办、登记、档案管理制6度,做到接办有登记,转办有手续,督办有结果,查找有案卷。三是信息交流制度。区信访局、司法局每月召开联合办公会议,通报案件处理结果,交流情况信息,研究分析涉法涉诉案件的突出问题。(三)发挥职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1、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积极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的“三调联动”格局,推进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所所联调”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协会、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发展,探索建立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目前,我区共有人民调委会196个,共有人民调解员588人。2、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以基层党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为支撑体系,以遍布基层、区域、行业的19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工作基础,以涉法涉诉案件、法律援助案件、民间纠纷案件为分析对象,进一步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衔接的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律师代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3、加强对重点人和重点区域的管理。要做到早预测、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超前防范,及时解决。重点加强对上访老户、情绪有问题人员、经常寻衅滋事者的防范和控制;重点加强对诸如企业改制、土地承包、干群关系等问题7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出排查西客站片区、魏家庄片区、棚户区改造等城市综合体项目和在建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区域,重点排查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物业管理、医患纠纷等领域容易激化升级的矛盾纠纷;重点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入学就学矛盾的排查,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对存在的可能构成安全隐患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因矛盾纠纷引起的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4、加大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实行律师参与接访。组织开展“千名律师法律援助献爱心”的活动,为方便群众的广泛参与,我局特意将活动地点选择在人口密集、场地宽阔、交通便利的济南市英雄山北广场,积极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文化,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今年上半年,各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79家,共办理刑事案件110起,民事案件321起,经济案件80起,非诉讼法律事务111起,解答法律咨询13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6件。近年来,我局共受理纠纷1618起,成功解决1552起,调处成功率95.92%,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02起、邻里纠纷666起、合同纠纷37起、赔偿纠纷35起、劳动纠纷13起、土地承包纠纷12起、征地拆迁纠纷15起、施工扰民纠纷56起、房屋宅基地纠纷78起、其他纠纷504起。在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49起,解决群体性事件24起。五、对策和措施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行政工作的8生命线,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不断巩固发展社会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理念,通过以案析理、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性,切实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二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紧紧围绕当前执法工作的职责任务,大力加强岗位技能和专业技术培训。三要健全干警接受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干警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自觉性。(二)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案件问题的发生。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能因为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不依法行政,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导致群众上访,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三要坚持责任追究制,加大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切实起到警示作用。(三)分级受理,重心下移。坚持分级受理的原则。对越级访和尚在司法诉讼程序之中的案件,要登记掌握情况,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向下交办、转办或通报,劝导当事人按信访层级反映问题,并做到诉访分离。同时,要坚持开展带案下访,到下级、到基层直接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切实改变越级上访状况。9(四)抓住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以“无信访积案、无进京访、无到省集体访、无到市以上重复访”为主要内容的创“四无”活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和关注的问题,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前或初发阶段。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要采取迅速有效的解决办法,防止错失时机,激化矛盾。(五)建立和完善排查、协调、处理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预警和排查工作,做到超前预测,超前工作。要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措施,及时处理不安定隐患和纠纷激化苗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真正做到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司法环境。二0一0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