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产品质量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1、为加强国际商贸城一期市场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监管服务工作,维护市场经营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品牌化、差异化经营,推动国际商贸城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国际商贸城一期市场各业态。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旅游、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特点,强化日常管理,规范市场行为。3、凡在市场从事销售的企业或个体,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不生产、加工、销售次品、赝品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诚信经营。4、市场部负责对一期市场企业、经营户及个人的有关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监督、协调、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积极维护市场有序公平竞争。5、组织经营户进行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知识培训;利用市场内的显示屏、广播宣传国际贸易信息、动态经济新闻、产品召回案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典型案例。6、配合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科技局、文广新局等相关单位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盗版侵权制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协助各职能部门加强市场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工作;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7、对市场内销售标有商标、专利标记的知识产权标识商品和持有产品质量证书的经营户进行登记,对产品情况进行备案,收集证书资料;健全管理档案,对每次整治和检查活动的时间、参与人员、整改内容、查处结果等资料予以归档整理。8、定期对知识产权侵权及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检查整治。9、制订市场商品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计划,每半年上报工作总结。10、调解处理市场内发生的简易知识产权及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纠纷案。11、受理客商关于市场销售伪劣或侵权产品的举报投诉。12、涉嫌伪劣或侵权的产品,在调解期间必须暂停展示和销售。13、在调查过程中商户拒绝配合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给予停业整顿处罚。若调查结果经执法部门认定为侵权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根据《国际商贸城诚信文明积分规定》给予诚信文明扣分。14、如商位使用权人严重违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或引发重大事件危害市场经营秩序,受到治安或处罚的,公司有权终止商位使用权协议并无偿收回商位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