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航运企业的债务融资上海海事大学甘爱平本章概述债务性融资又称负债资金,是指企业依法筹借使用,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资金融通方式。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没有一家企业是只靠自有资本而不运用负债就能满足资金需要的。本章主要介绍航运企业债务融资,包括:政府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发行商业票据和发行企业债券。第五章航运企业的债务融资•第一节船舶融资的政府贷款•第二节航运企业商业银行贷款•第三节航运企业债券融资第一节船舶融资的政府贷款•一、政府贷款的含义•二、政府信贷的分类•三、船舶融资的政府贷款第一节船舶融资的政府贷款一、政府贷款的含义政府信贷是指一国政府利用财政或国库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长期优惠性放款。政府信贷多数是两个国家政府之间的双边援助贷款,也有少数是几个国家的政府联合对一个国家政府提供的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政府贷款是具有官方援助性质的优惠性贷款。具体体现在:政府贷款是无息或低息,年利率一般在1%。3%左右;贷款国有时向借款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承担费,但手续费一般不超过1%,多数国家不收取赞用;贷款的期限较长,政府贷款的期限属于中长期贷款,一般为10年、20年、30年甚至长达50年,还有5年。10年的宽限期;政府贷款属于优惠性贷款,按照国际惯例,必须含有25%、30%或35%以上的赠予成分。政府信贷规模一般有限。政府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贷款国的财政拨款,要受到贷款国国民生产总值、财政预算收支以及国际收支状况的制约。且这类贷款属于官方援助的优惠性放款,不具有盈利性,因而金额不可能太大。二、政府信贷的分类政府信贷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一)按是否计息划分1、无息贷款。2、计息贷款。(二)按贷款目的和用途划分1、现汇贷款。2、商品贷款。3、项目贷款。(三)按政府贷款是否与其他贷款形式结合使用划分1、纯政府贷款。2、政府混合贷款。三、船舶融资的政府贷款(一)船舶融资的政府贷款的含义船舶融资的政府贷款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1、政府贷款在本国是政府利用利率补贴的方式,通过国家控制的银行给予借款方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利率贷款。这种来自于本国政府的贷款,实际是政府对本国船东造买船的一种资助。通过这项资助,本国造船业和航运业获得了巨大的优惠。2、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属于国际间的政府贷款。此种政府贷款多数是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是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政府贷款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洽谈,也有的是政府首脑出国访问时,经双方共同商定,签订贷款协议。(二)船舶融资中政府贷款的主要对象和特点船舶融资中政府贷款的主要对象为:•1、购买人贷款;即直接给予船舶所有人的优惠贷款;•2、供应人贷款;给予船厂贷款,然后以价格折扣或优惠的条件把其优惠转移给购买人;•3、出租人贷款;出租人把船东作为借用人来资助;•4、混合贷款;以上三种形式贷款的组合。船舶融资政府贷款的特点。贷款期限长、利率低,国际间政府贷款受国际间协定制约。(三)政府贷款中的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买方信贷是将贷款以优惠条件直接放给船东,即船舶所有人通过担保,得到银行贷款,并由船舶所有人向船厂支付船价。有了买方信贷,船厂可以从订造新船的船舶所有人那里分期得到现金付款,用于支付船厂造船的各项支出。•卖方信贷则是贷款放给船厂,船厂再把这一受益转给船东,不是降价就是提供优惠的融资条件。即由船厂或原船东向银行申请贷款造船,船价则由买方取得银行担保,分期将本息付与卖方银行,这是国际上常用的买造船的融资方式。•船贷款的全部资金来自银行,可是政府为了鼓励本国船舶出口,往往给提供低息造船贷款的银行一笔利息损失补贴费,用于补偿银行因发放低息贷款而导致的利息损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政府的担保下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按商业利率向商业银行贷款,然后由商业银行以较低的利率向船东发放贷款;•另一种方式是由商业银行直接以补贴利率向船东发放贷款,然后再从政府那里补偿利息的差额,这种方式也需政府向银行提供必要的担保。•以英国政府的信贷制度为例,造船贷款由银行直接向船东发放,如果购船人是英国船舶所有人,由工业大臣向银行签发担保书,并用政府基金来弥补利息损失;如果购船人系外国船舶所有人,则由“出口信贷担保署”签发保证书,由商业部弥补银行的利息损失。出口信贷担保所涉及协议如下图(图5-1和图5-2)。图5-1外国船舶所有人购船信贷担保协议图图5-2本国船舶所有人购船信贷担保协议图第二节航运企业商业银行贷款•一、商业银行贷款的分类•二、航运企业国内商业银行融资贷款的申请条件•三、商业银行对航运企业的贷款审查•四、航运企业对银行贷款的选择第二节航运企业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是企业筹措长短期资金的重要方式,它往往是企业凭借自身的经营情况、信誉和经济实力而需要担保抵押的长短期融资方式。一、商业银行贷款分类(一)按货币种类划分1、人民币贷款。2、外汇贷款。(二)按贷款对象划分1、批发贷款。2、零售贷款。(三)按贷款期限划分1、不定期贷款。不定期贷款是指银行授信时不能确定或无明确偿还期限的放款,属于短期临时性贷款。主要包括:(1)通知放款。(2)透支。2、定期贷款。主要包括:(1)短期贷款(2)中期贷款(3)长期贷款(四)按贷款用途划分1、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是用于借款人建筑、安装、维修、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的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2、流动资金贷款。(五)按贷款企业性质划分1、生产企业贷款。2、流通企业贷款。3、企业贷款。(六)按贷款自主程度划分1、自营贷款。2、委托贷款。3、特定贷款。(七)按贷款偿还方式划分1、一次还清贷款。2、分期偿还贷款。3、固定利率贷款。4、浮动利率贷款。(八)按贷款保障方式划分1、信用贷款。2、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3、票据贴现。(九)按贷款质量状况划分1、传统的期限分类方法我国实行的贷款质量分类方法一直沿用财政部1988年《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简称为“一逾两呆”)。但这种状况近来已有所改变。2、国际通行的风险分类方法国际通行的风险分类方法是以贷款风险程度为依据对贷款进行分类。中国人民银行在比较了各国在信贷资产分类方面不同的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了我国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方法,按照统一的标准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目前正在我国各商业银行中推行。二、国内商业银行融资贷款的申请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银行向公司发放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目前,我国航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除自有资金外,大部分是从银行借入的。因此,商业银行贷款对航运公司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航运公司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借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5、有经营市场,经营有效益。6、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7、恪守信用。•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航运公司申请贷款,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经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申请中长期借款的、新建项目的公司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三、船舶贷款(一)船舶贷款融资概述在现代的海洋运输中,航运企业为了建造、购买船舶或从事运输经营而向金融机构筹措资金,作为贷款人的金融机构一般都要求在船舶上设定某种担保物权,把船舶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品,这就是所谓船舶抵押贷款。这是船舶融资的基本方式。目前航运企业购买、建造船舶,或从事运输经营所需资金一般数量较大,贷款期限较长。通常是由贷款人向船东提供一笔固定数额的贷款,由船东在一个固定的借款期后归还。常见的二手船买卖贷款的期限通常在5-6年,长的可达10年。一般国家造船贷款的年限也在8年左右。因此从贷款期限上来看,船舶贷款大多属于长期贷款。(二)商业银行对航运企业贷款审查由于航运企业的风险特性,商业银行对船舶贷款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在发放航运贷款时,将严格检查船舶、船东和船舶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航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一、对贷款申请人一一航运公司的审查二、对所要融资的特定资产的考察三、贷款应提供的资料船务贷款合同中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1)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的公司注册证书和公司组织章程(ConstitutionalDocuments),或其他类似的文件和证书副本,这些证书和文件的主要作用是证明借款人具有拥有船舶、提供担保或借款的能力,同时这些证书和文件还有助于银行了解公司董事的权力限制;(2)借款人和其担保人的良好声誉证书,例如利比里亚和巴拿马公司登记机构就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此证书,其作用在于证实借款人或担保人未结束营业(Windup),并确认借款人或担保人已付清公司注册登记的费用;(3)贷款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执行以及担保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执行不违反借款人或担保人所在国的法律、法令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借款人或担保人公司章程的规定;(4)签订贷款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的授权书;(5)借款人已取得为订立和履行贷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或有关当局的许可;(6)借款人和担保人批准借款或担保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纪要;(7)船舶买卖合同副本,一般须经借款人的公司高级职员(officer)认证(Certify);(8)转移船舶所有权的卖据副本;(9)确认船舱无任何登记负担的文件,此文件应由船舶登记地的主管机关签发;(10)船舶保险证明。在实践中往往由该船舶的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人提供的船舶保险确认书;(11)由船级社出具的船舶保持船级证书;(12)船舶主要法定证书副本,如安全构造、安全设备以及载重证书等,因船舶种类的不同,借款人可能还要提供其他证书;,(13)船舶租船合同副本,如果贷款银行认为该船的长期租船合同是借款人偿还贷款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贷款银行就会格外注意此文件;(14)由独立检验人出具的有关船舶状况的检验报告和由独立估价人出具的船舶价值证书;(15)如果船舶将改变船籍国,借款人还须提供一份由原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登记注销证书,但由于出具船舶登记注销证书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买卖双方往往约定在交船时卖方出具一担保函(letterofUndertaking),保证在交完船后的一定时间内供船舶登记注销证书;(16)如果有必要,借款人还应提供船舶的出口许可证;(17)确认贷款合同的担保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法律意见书;(18)提款通知。(四)陈述与保证除了履行全部前提条件以外,借款人提款的另一个前提是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保证各种事实的存在与否、特定行为的为或不为,而且贷款合同规定的各种保证在每次利息期开始时都要重复,即借款人须再次作出保证。违反贷款合同的陈述与保证(RepreSentationandWarranty)即构成违约事项,贷款银行可解除合同。船务贷款合同中的陈述与保证团贷款性质、借贷双方的关系、借款人所从事的经营及经营状况等不同会有很大的差别,少的也有10-20项,多的可到50-60项,但主要的有以下几项:•(1)借款人具有向商业银行贷款的行为能力;•(2)借款人是经过适当注册成立的公司并有权力拥有资产、从事经营;•(3)借款人和担保人有行为能力履行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4)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人义务是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并且是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执行的;•(5)借款人没有尚未完结的重要诉讼,或发生重要诉讼的可能性;•(6)借款人无任何违约事项或发生违约事项的可能;•(7)借款人最新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五)多种货币选择在大多数情况下,贷款合同都规定一种基本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