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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党支部、村委会推行“4+2+1”工作法的实施意见(2009年5月1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党支部、村委会推行“4+2+1”工作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4+2+1”工作法的重要意义“4+2+1”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决策和公开,接受监督。“4”指的是“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家庭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2”指的是“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1”指的是“一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下设党务监督、村务监督、财务监督、红白理事监督四个小组)对决策事项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4+2+1”工作法在内容上涵盖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实践上体现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效果上达到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探索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加强基层党建、夯实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4+2+1”工作法的重要意义,把推行“4+2+1”工作法作为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村“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推行“4+2+1”工作法的时间要求推行“4+2+1”工作法,在全市推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8月底前全市所有村全部推行“4+2+1”工作法。三、“4+2+1”工作法的内容和程序(一)明确决策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4+2+1”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委托代理服务;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二)规范工作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上级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家庭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4.家庭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家庭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联户代表全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5.决议公开。经家庭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内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7.进行全程监督。由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4+2+1”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进行监督。(三)完善配套制度。适应推行“4+2+1”工作法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认真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若干户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2.健全家庭联户代表制度。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实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的意见》(新密办〔2009〕11号)要求,按照“一户一代表,十户一联合”的工作思路,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依法推选好家庭联户代表。加强对家庭联户代表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素质,发挥积极作用。家庭联户代表要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自觉执行各项决议。对于不能够正确履行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家庭联户代表资格,重新推选。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按照家庭联户代表10:1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下设党务监督、村务监督、财务监督和红白理事监督四个小组,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4+2+1”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进行监督。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组织、纪检部门要设立推行“4+2+1”工作法专门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使持不同意见的党员群众能够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问题,不断化解矛盾,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科学运行。4.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4+2+1”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通过家庭联户代表制度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4+2+1”工作法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村,视情节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党纪处分;兼任村主任的可以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未经过“4+2+1”工作法程序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强化推行“4+2+1”工作法的保障措施(一)进一步落实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新密市党委(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新密办〔2009〕9号),切实落实管党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门研究一次基层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规划,统筹社会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抓好典型示范,加强督促检查和宏观指导,确保工作落实。(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按照“讲党性、会致富、甘奉献、有威信”的“双强”标准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村党组织负责人。坚持“育、选、管、帮”并重,打破城乡、地域、行业、身份界限,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务工返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退休干部以及市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拔村干部。进一步加大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力度,健全选派、培训、管理、激励等方面的制度,促进大学生村干部健康成长。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考核管理、激励保障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三)进一步强化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开展“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为契机,健全农村党员干部轮训制度,采取分级全面培训的模式,以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和现代远程教育为依托,认真组织实施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学理论、学政策、学技能、学先进、学方法,不断提高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推进改革、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乡村的能力。(四)进一步以党内民主带动农村基层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实行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疏通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渠道,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好村民代表会议在议事、决策、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程序,重大事务在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前,要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并充分听取其他村级组织的意见。五、加强推行“4+2+1”工作法的组织领导(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行“4+2+1”工作法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实施意见,周密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要明确乡镇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人职责。市、乡两级要分别采取“双述双评”的办法,每年对乡镇、村运用“4+2+1”工作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定期听取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职责的述职述廉报告,开展民主评议乡镇党政班子和班子成员,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和“两委”成员活动,对“双述双评”结果较差、问题突出的要有针对性地作出处理,确保“4+2+1”工作法正常运转,见到实效。(二)广泛宣传发动。市、乡、村三级要层层召开推行“4+2+1”工作法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灯箱、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推行“4+2+1”工作法的做法、成效和意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理解农村“4+2+1”工作法,自觉自愿地支持、参与这项工作。要培育和树立一批“4+2+1”工作法的先进典型,示范带动整体工作扎实开展。(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检、政法、民政、财政、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指导、分类引导、督促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推行“4+2+1”工作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各行政村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安排工作特别是安排涉农工作时,都要通过科学运用“4+2+1”工作法推进工作开展。(四)加强督查指导。市、乡两级都要成立推行“4+2+1”工作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对不按“4+2+1”工作法要求办事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年度内被举报3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的村,不得被评为“五好”村级党组织,取消村党支部书记评先资格;乡镇年度内出现举报3个以上村不按“4+2+1”工作法要求办事且查证属实的,不得被评为“五好”乡镇党委,取消乡镇党委书记的评先资格。要把推行“4+2+1”工作法作为农村党建“三级联创”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优、提拔重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或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五)注重实际成效。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进“4+2+1”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发展。要通过推行“4+2+1”工作法,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快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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