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6日,孕妇周某在被告某镇卫生院顺产一男婴,系早产,在分娩过程中有窒息现象。8月19日,男婴身体出现不适,被告方认为是感冒,开了感冒冲剂给男婴服用。21日,男婴开始拒奶,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卫生院同意将男婴转至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但为时已晚。8月25日,男婴从第一人民医院结束治疗出院,后经湖南湘雅医院诊断为脑瘫。随后,周某及其家人先后到多家著名医院咨询、治疗,其结果是男婴患有语言及运动功能障碍,将终生残疾,故周某诉至法院。案例卫生院明知男婴是早产儿,身体的抵抗力及机体的发育均不如足月出生的婴儿,对男婴更应加强护理。但卫生院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男婴安排在早产儿病房,对男婴病情的观察不仔细,在男婴出现黄疸后,又未采取明确的诊疗措施以致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被告卫生院提出已经通知家属转院治疗,但又未下达书面转院通知。案例分析:医务人员的义务:!及时治疗使病人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期!对该病人进行加强护理!没有尽到精益求精,钻研的医学精神如果我做该镇卫生院的一名护士,我会对该病人加强护理。在他出现不适时对医生的马虎诊断提出异议,如果医生依旧坚持自我观点,对他的医嘱不执行;或者建议他们趋势医院做进一步检查。而且我还要加强自己的一些临床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