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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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作者:编辑:彭清芳日期:2013-05-29点击率:386[我要打印][关闭]安府办发〔2013〕2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2〕15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总体要求(一)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只贷不存、小额分散、经营规范、风险可控”的经营管理原则,加大创新力度,重点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的关系,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在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的基础上,立足于做大做强,努力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实惠的金融服务。(二)有序扩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覆盖面。制订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布局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向基础薄弱的县域、乡镇倾斜,鼓励外资进入我市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十二五”期末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覆盖乡镇。(三)突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重点。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调整业务结构,突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小额信贷投向实现“三个不低于70%”,即小额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总体规划(四)以县(区)为单位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准入的规划布局。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在我市现有17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两城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余县(区)不得低于1000万元。(五)小额贷款公司要准确定位。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要发挥服务实体经济、民计民生作用,以县域、乡镇、村寨为主战场主阵地,以“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成为其他银行业的重要补充源,助推农民增收,小微企业增效。三、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做大业务规模(六)小额贷款公司要着力提高资本实力。小额贷款公司要通过引进投资者、股东追加投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等方式提高资本实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上市融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及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3%。(七)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新型融资渠道进行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金批发和零售业务合作。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探索以下融资方式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1、可以在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2、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创新融资方式;3、向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主要股东定向借款;4、在全省、全市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开展同业资金拆借;5、探索财政资金、信托资金、保险资金等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发挥支持“三农”作用的可能性;6、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八)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各类融资比例。从银行融资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50%;向主要股东定向借款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50%;开展同业资金拆借业务的其拆出拆入资金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30%。(九)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比例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要不断开发客户群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错位、互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单户单笔贷款高最限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本的1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本的20%。四、积极创新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模式(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要尽可能延伸到乡(镇)、村,有效扩大“三农”贷款面;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可与银行合作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开展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等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格局。五、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十一)落实地方政府风险管理职责。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承诺,明确专门机构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运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并上报市政府金融办。(十二)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风险隐患等,县(区)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限期整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较大、破坏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和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县(区)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置,采取市场退出或收购兼并,同时上报市政府金融办。(十三)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提升团队职业素养和管理水平。六、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政策扶持(十四)继续推行全省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优惠政策。继续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黔党发〔2010〕1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2号),落实《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十二五”期间全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资本的引导作用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政策补贴,原有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继续执行。(十五)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通知》(财金〔2012〕56号)精神,抓好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申报工作。(十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对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抵押及其他权利质押等,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十七)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税负。小额贷款公司税收政策参照农村金融机构执行,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0号)执行。我市法人机构所在地设立在县级及县以下地区,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金融保险业营业收入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十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运行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与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行业沟通,积极指导和帮助有意愿、软硬件技术符合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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