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为了发扬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促进民政工作有效运行,切实做好调研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局领导每年应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各科室、单位除参加全局组织的调研外,还要对本科室、单位的重点工作及时跟踪调研。第二条调研要围绕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注重调研制约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科学统筹调研工作。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带着问题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及时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年内,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单位至少上报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第三条坚持集中调研与经常性调研、综合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调研活动。要增强调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合理选择调研地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工作、提炼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要搞好工作衔接和统筹安排,防止短时间内到同一地区、同一地点调研。第四条切实做好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工作。要尽可能形成政策性建议或典型材料,为民政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有效服务。第五条局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不影响调研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扰民,减少基层陪同人员,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第六条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要把承担的工作任务做好、做实,防止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