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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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主要担保业务品种操作流程一一、、信信用用担担保保种种类类信用担保种类融资担保交易担保间接融资担保直接融资担保履约类担保票据担保贷款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租赁担保商业票据担保债券担保基金担保信托产品担保应付票据担保应收票据担保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维修担保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补偿贸易担保来料加工担保阅读担保对象档案审查担保对象基本情况确定担保的可能性确定担保分类结果担保审核贷款目的还款来源资产转换周期还款记录评估还款能力评估反担保状况非财务因素分析综合分析分类定义特征现金流量分析还款意愿已经经营业绩当期财务状况其它法律问题银行管理其它财务分析未来经营预测现有和潜在问题填写担保分类认定操作表本合同是借款人为明确表达委托本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的意愿,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本合同是本公司应借款人请求,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与贷款人、借款人三方共同订立的合同。它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本合同是在签订上述保证合同、和保证反担保合同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的合同。本合同是本公司确保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后行使追偿权,与抵(质)押人订立的合同办理抵(质)押物评估、保险、登记以及合同的公证手续。本合同是为确保本公司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后行使追偿权,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二二、、担担保保分分类类流流程程三三、、签签订订担担保保贷贷款款有有关关合合同同的的程程序序银行票据贴现固定资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委托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反担保合同完善反担保法律手续抵(质)押反担保合同四四、、贷贷款款担担保保业业务务流流程程担保方借款方贷款方受理审查受理审查贷款申请担保申请保前调查贷前调查提供项目资料落实反担保措施、评审复核递交贷款资料评审项目终止项目终止交保费,签委托保证合同及各类反担保合同签保证合同签借款合同保后跟踪.保证解除代偿追偿确认追偿结果提供材料按期还款贷后跟踪损失分担该项业务结束交保证金发放贷款需方担保方供方提出担保申请提供交易合同及相关材料受理担保申请审查相关材料担出担保申请提供交易合同及相关资料交担保费及保证金全部或部分返还保证金监督交易实施交易双方书面协议交易全部或部分撤消开出商品交易履约保证书保证金存入指定帐户评审通过签署委托保证合同交担保费及保证金交易双方书面协议交易全部或部分撤消交易完成交易完成该笔业务结束保证金返还到交易双方五五、、交交易易担担保保业业务务流流程程担保方投标方招标方发布招标公告参与竞标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受理委托提供反担保交纳担保费用取得履约保函办理支付保函落实反担保收取担保费用出具履约保函合同归档担保期间检查到建委备案,办理开工证施工建设拨付建设资金竣工验收赔偿招标方损失投标方违约担保结束履行担保责任执行反担保合同补偿担保方损失项目终止项目终止六六工程担保业务流程第二章担保业务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着公司章程的基本精神和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担保业务管理规定(下称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设立担保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贷款业务评审委员会。前者是公司担保业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审议机构,下设常设机构风险控制部(下称风控部);后者是公司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机构,下设常设机构担保审批部。该两委员会和下设机构按各自独立的工作规则行使职权。第三条公司设立担保业务部,负责公司的担保业务的具体管理和本规定的实施。第二节业务部的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担保业务部是公司担保业务的经营机构,隶属总经理领导,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编制年度业务计划,完成年度创收任务;负责担保市场的调查和研究,搞好市场预测;认真依法签订和履行各类投资担保合同,严格合同资料管理;协助风控部清偿公司债权,协助担保部在保项目的管理。第五条业务人员离任时,必须认真搞好移交,处理好业务遗留问题。第六条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业务结算人员离任前,应接受财务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负责任。第三节业务人员素质和基本要求第七条业务部业务人员的素质关系到公司的直接效益。在招聘业务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第十一章《劳务管理规定》的有关招聘员工素质的要求条款执行。第八条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如下:1、对公司、对业务、对自已充满信心。2、认真执行公司“劳动纪律”和“员工守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3、要树立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一言一行注意维护公司形象。4、对公司忠诚,不因个人利益和私人情感背叛公司。5、勤备学习,精通业务,全面掌握担保产品与担保市场情况。6、勤动脑、多动手,善于观察和分析问题,善于交际,勇于吃苦耐劳。7、善于扮演多重角色,既是业务员,又是情报员、调研员和参谋人员。8、厉行节约,千方百计降低担保业务成本。9、要具有健康的体魄,高尚的礼仪风度和雷厉风行的办事作风。10、要有较强的推销力、判断力和决策力。第四节业务范围和管理权限第九条业务部的经营范围主要是:1、负责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有贷款人)的相关担保业务;2、负责理财咨询、中介服务及无贷款人的相关担保业务;第十条业务部必须严格按公司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超出经营范围的必须通过合法批准。第十一条公司各股东或其他合作伙伴为公司联系的担保业务,必须经过业务部归口管理。第十二条业务部必须按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年度计划完成创收任务。若上月完不成应予当月弥补,以此类推。连续6个月弥补不了时,应提出新的修正计划,报总经理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第五节担保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十三条担保合同是公司开展经营的基本依据。凡与融资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统一由业务部组织签订。业务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本着“认真、谨慎、合法”的原则与客户签订有关合同协议,并对其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第十四条所有担保合同,原则上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版本。签订合同时,应按合同格式正确详细填写,做到内容完整,文字工整、清晰。第十五条签订担保合同必须体现互惠互利和平等的原则。既要防止申请担保企业或个人(下统称申请人、被担保人或借款人)利用合同形式进行欺诈,也要注意因公司签订合同不谨慎而产生不良后果。第十六条担保项目经初审确认后,即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担保手续,该通知包括如下内容:1、同意为申请人贷款担保的批复;2、申请人交纳保证金、担保费用和服务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3、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4、通知的有效期为1个月。第十七条经审议原则通过同意的担保项目,由业务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1、根据项目审批意见,拟订《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有关法律合同。2、审核并验收申请人呈交的各种法律文件及凭证的原件。3、涉及到法人代表、股东会成员、提供反担保的法人或自然人(下统称反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情况,原则上应当办理见证手续。4、各类担保合同草案,应及时与协作银行(下称贷款人)和申请人协商、洽谈,并将拟正式签订的合同草案经公司法律顾问修正后,按审批权限报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审定。5、担保合同文书经审定后,需经公司担保风险控制委员会举行例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正式签署。6、办完担保签约手续后的项目资料由业务部移交给担保部进入后期管理程序。第十八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签订合同:1、申请人没有反担保保障或反担保措施未落实、还款来源不确实的;2、申请贷款资料没有经贷款人或贷款人的主要经办人员初步认可的;3、申请人主体不是法人或自然人的;4、申请人项目的政策性太强,公司无法约束、控制的;一旦出现纠纷诉诸法律时对公司不利的;5、未按本制度有关程序完成审议或审批手续的。第十九条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和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第二十条业务部要及时登记“合同台账”,做到查阅方便,保管妥善,不得丢失和泄密。第二十一条合同正本须交办公室存档。副本由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室各存1份,做为办理财务结算、债权清偿和建立合同台账的依据,并送公司主管业务的领导和总经理备案。第二十二条合同执行完毕,全部正副本(含复印件)统一由办公室分类存档处理,不得散失。第二十三条所有合同和正式受理的项目资料都由业务部输入公司项目数据库。未获担保的合同资料由业务部保存,已获担保的项目合同和资料由担保部保存。第六节担保业务的申请与受理第二十四条在申请人向本公司申请担保时,业务部须向其公示有关担保规定,包括操作程序、收费标准、交纳风险保证金和提供反担保措施等。申请人确认和同意申请贷款担保的条件后,须填写《关于要求提供贷款担保的申请》或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同时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1、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及企业章程等复印件(盖企业公章);2、验资报告和当期(季、月)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验资机构验证的近三年内的财务报表(并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3、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和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件和项目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反担保资料。第二十五条申请人申请担保额度的受理条件:1、公司每单笔贷款担保的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金的20%;2、被担保人申请的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其有效净资产的50%;3、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30%。第二十六条业务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受理,包括核实有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业务部在初步认定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正式受理、编号、登记、装订及填写《担保项目受理表》。第二十七条完成上述程序即可进行项目初审。项目初审由业务部负责,实行项目经理A、B角制度(A角为该项贷款的回收责任人),对项目及被担保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价。项目初审内容如下:1、被担保人及其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有关资料情况;2、担保项目及后续产品的技术分析和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3、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及被担保人的项目资金及还款来源和资金安全保证措施;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结论。第二十八条初审过程中若发现被担保人出具虚假资料或发现其它重大经济决策失误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初审终止说明,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归档。第二十九条初审工作从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原因并在处理表中记载。第七节担保贷款项目的评审与决策第三十条担保项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和担保业务评审专家、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执行董事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担保业务部负责项目评审的日常组织工作。第三十一条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项目审核、会议评审和专家评议。项目审核和会议评审的范围为所有担保项目;专家评议的范围为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担保项目。第三十二条业务部初审合格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该项目所有资料连同初审报告交担保部,担保业务部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应提交风控委员会审议。风控委员会按其工作程序审议通过后,担保部即提交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第三十三条会议评审参加人员主要是评委会全体成员、原项目经理A、B角、担保业务部负责该项目跟踪管理的人员(担保贷款回收责任人)和评委会认为必须例席参加的其他人员。第三十四条会议评审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主要议程是:1、由项目经理A、B角报告项目情况,最后由业务部负责人提出部门意见;2、对因资料不全或不能说明问题而导致评委对项目不能做出判断时,由会议主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业务部加以落实。项目经理须在会后落实后报评委;3、评委会主任委员综合大多数委员的意见,对审议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4、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项目,担保部应于会后的2个工作日内分别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贷款人,对需要专家评议的项目,由担保部组织有关专家评议。第三十五条有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1、公司评委会会议否决但决策机构(含牵头人,下同)决定复议的项目;2、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至6个月内才办理手续的项目,需按原决策程序进行复议;超过6个月才办理手续的项目,按原初审程序进行评审。参加复议的人员应与第一次相同。第三十六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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