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旧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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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区规划方案(一)拆旧方案1、拆旧区的规模和范围本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区涉及嵯峨镇杏树硷村、槐树坡村和洪水村,新兴镇和平村、红旗村等2个镇5个行政村,通过实地调查踏勘,并依据2011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充分听取当地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后,最终确定了12个拆旧地块。拆旧区范围面积为1063.0亩,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全部为集体土地,拆旧地块详细面积、地类见表6-1。2、拆旧地块复垦时序安排按照“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安置情况和复垦地块施工条件,将拆旧地块复垦分三批进行,具体复垦时序安排如下:2012年10月—2013年9月底完成5个拆旧地块复垦工作,面积为254.3亩;2013年10月—2014年9月底完成4个拆旧地块的复垦工作,面积为374.0亩;2014年10月—2015年9月底完成3个拆旧地块的复垦工作,面积为434.7亩,具体见表6-2。3、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标准及规划设计(1)复垦的标准拆旧地块情况表表6-1单位:亩镇行政村地块编号地类面积嵯峨镇杏树硷村CJ61042201-01(12)农村居民点用地51.8CJ61042201-02(12)农村居民点用地35.9CJ61042201-03(12)农村居民点用地36.5小计124.2槐树坡村CJ61042201-04(12)农村居民点用地14.7CJ61042201-05(12)农村居民点用地115.4小计130.1洪水村CJ61042201-06(13)农村居民点用地152.1合计406.4新兴镇和平村CJ61042201-07(13)农村居民点用地5.7CJ61042201-08(13)农村居民点用地155.1CJ61042201-09(13)农村居民点用地61.1小计221.9红旗村CJ61042201-10(14)农村居民点用地35.1CJ61042201-11(14)农村居民点用地228.1CJ61042201-12(14)农村居民点用地171.5小计434.7合计656.6共计1063.0拆旧时序表表6-2单位:亩批次第一批次(2013年9月底前)第二批次(2014年9月底前)第三批次(2015年9月底前)地块编号CJ61042201-01(12)CJ61042201-02(12)CJ61042201-03(12)CJ61042201-04(12)CJ61042201-05(12)CJ61042201-06(13)CJ61042201-07(13)CJ61042201-08(13)CJ61042201-09(13)CJ61042201-10(14)CJ61042201-11(14)CJ61042201-12(14)面积254.3374.0434.7根据《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1995〕国土〔规〕字第103号)、《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7-2011);有关规定,拆旧地块复垦采用村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标准,具体如下:1)拆除旧宅基地上残余房屋设施,并挖除地基部分设施;2)覆盖土层大于5m;3)平整土地,自然沉实后,复垦为农田;(2)复垦规划设计1)复垦田块规划规划要求:整理后的田块应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满足排水要求,便于经营管理。田块形状要求外形规整,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及其他形状。田块的长度和宽度根据复垦地块的位置、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确定;面积较大的复垦地块长宽比一般不小于4∶1,以适宜机械化耕作。2)田间道路规划为方便生产,便利交通,结合复垦地块周边道路现状,合理布局复垦地块内的田间道和生产路,规划田间道路面宽3m,生产路路面宽2m。3)农田水利设计嵯峨镇拆旧区位于低山残塬沟壑区,靠天然降水,复垦为旱地,开挖排水沟。新兴镇拆旧区为渭北黄土台塬区,地势平坦,现有灌溉水源和灌排设施。地下水丰富,埋深较浅,在红旗村、和平村各规划设计农灌机井2孔,斗渠采用D60U型混凝土衬砌断面,农渠采用D40U型混凝土衬砌断面,并根据需要开挖排水沟。4)农田保护规划设计为加强农田保护,防止水土流失,沿复垦地块边坡可植树种草,树种选取有利于涵养水分,改善生态环境的灌木和乔木,也可结合周边耕地防护林带的树种统一规划。4、净增耕地规划拆旧区范围面积1063.0亩。其中位于嵯峨镇的拆旧区面积为406.4亩,复垦为耕地的田坎系数为0.0220,扣除田坎和田间道路面积10.9亩,预计可新增耕地的潜力为395.5亩;位于新兴镇的拆旧区面积为656.6亩,复垦为水浇地,扣除沟渠和田间道路面积12.1亩,预计可新增耕地的潜力为644.5亩。拆旧区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共计1040.0亩。复垦耕地的质量较高,自然质量等为十一等的新增耕地为395.5亩,十二等为644.5亩。本次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为1000.0亩,建新占用耕地930.9亩,自然质量等十二等耕地的面积为21.9亩,十三等154.2亩,十四等754.8亩。拆旧区复垦净增耕地1040.0亩,比建新占用耕地多109.1亩,项目实施后可实现耕地占补数量与质量的综合平衡。5、提高复垦耕地质量规划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对复垦的土地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耕地质量。一是从复垦程序上把好耕地质量关,做到用熟土和老墙土覆盖地表,保证耕作土壤不破坏。二是对土壤进行化验测定,有针对性补充氮、磷、钾元素。三是改善土壤结构,增加有机肥。采取结杆还田,种植豆类苜蓿草等增加有机肥的有效措施,提高土壤质量。通过对复垦地块一系列技术、生物措施,使复垦地块质量达到农用地自然质量十一等和十二等标准。(二)建新方案1、建新地块选择(1)建新地块选择的原则按照《村镇规划标准》对建设用地选择的规定和拆旧地块行政村规划现状,确定本次建新地块的选择原则,具体如下:1)村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现存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和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2)村镇建设用地宜选在生产作业附近,并应充分利用原有用地调整挖潜,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当需要扩大用地规模时,宜选择荒地、草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3)村镇建设用地宜选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4)村镇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发震断裂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5)村镇建设用地宜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所穿越。6)严格按《三原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和各村新村建设规划,确定建新选址。(2)建新区位置确定1)建新安置区按照国家城乡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拆旧地块所在行政村已对本村进行了建新设规划,并由县规划部门进行了规划设计。根据《镇规划标准》对建设用地选择的规定,从有利于生产、便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的角度出发,新村建设的位置都按本村新村建设规划确定。建新安置地点都在本村新村建设规划范围内。2)建新留用地块根据《三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三原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和三原县未来经济发展综合考虑,建新留用地块选址于城关镇南道村、大巷村、西关东村、丁留村,西阳镇的西北村。建新留用地块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工业、商业金融、居住、学校等。2、建新区总体规划建新区土地总面积为1000.0亩;建新安置区51.1亩;建新留用区948.9亩。(1)建新安置地块规划本项目安置133户417人,采用集中安置的办法。建新安置地块选择在拆旧地块本村的新农村规划范围内。做到“两统一”,即在规划新建的居民地内统一规划宅基地,房屋建设使用统一的建筑设计图纸,达到房屋结构一致,街道整齐美观,显示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风貌。(2)建新留用地块规划建新留用区土地总面积948.9亩。留用地块的规划按《三原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实施,根据《三原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位于城关镇的建新留用地块规划用途为道路、公共设施、居住、商业金融、绿地和学校;位于西阳镇的建新留用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和道路,其中工业用地用于天然气新能源建设项目(属于独立选址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将土地用途满足划拨条件的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其他土地按有偿方式出让。具体用途及面积见表6-4。建新留用地块规划用途面积分类表表6-4单位:亩地块编号规划用途面积取得方式地块编号规划用途面积取得方式LY61042201-01工业用地188.8有偿LY61042201-03综合市场36.6有偿道路11.2划拨LY61042201-04商业金融2.4有偿小计200.0居住9.2有偿LY61042201-02道路19.5划拨综合市场260.0有偿公共设施12.1划拨道路41.1划拨居住198.7有偿绿地56.3划拨绿地65.4划拨小计369.0商业金融17.7有偿留用区面积合计948.9小学29.9划拨小计343.3(三)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及分年度使用和归还计划本挂钩项目区申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000.0亩,在2012年10月—2015年9月底期间全部归还,计划2012年10月—2013年9月归还225.6亩,2013年10月—2014年9月归还363.3亩,2014年10月—2015年9月归还411.1亩。年度使用和归还计划见表6-5。挂钩周转指标年度使用和归还计划表表6-5单位:亩计划年度挂钩周转指标使用计划挂钩周转指标归还计划2012年10月-2013年9月425.6225.62013年10月-2014年9月363.3363.32014年10月-2015年9月211.1411.1合计1000.01000.0由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且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拆迁安置及建新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这就需要拆旧及建新区用地规划有一定的弹性,以适应不可预测的变化。所以拆旧及建新区的个别地块在实施时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上报审批后,再做相应的调整。七、规划实施方案(一)拆旧地块搬迁安置方案为顺利推进三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实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以维护项目拆旧区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为目标,确定农村居民拆迁安置方案。1、拆迁补偿方案(1)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本项目拆旧区农民宅基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包括村民的房屋补偿和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参照《三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执行:砖混结构380元/m2、土木结构200元/m2、土窑洞500元/个、地坑院1000元/个。(2)安置补助费依据陕西省移民搬迁“5+1”补助政策和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有关政策,建房补助人均5000元,每户1000元;特困户每户补助5万元;拆迁安置过渡期补助人均5000元。新村建设中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资配套费(水、电路、村级活动场所、便民超市、医疗中心、幼儿园等),每村280.00万元。2、安置方案对拆旧区搬迁的农民采用集中安置的办法。做到“两统一”,即在规划建新的居民地内统一规划宅基地,房屋建设使用统一的建筑设计图纸,达到房屋结构一致,街道整齐美观,显示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风貌。房屋建筑由拆迁户自行修建,修建费用政府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其余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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