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第2页第一章:拍卖市场一、简答题1、简述我国拍卖业起步阶段的主要拍卖市场?答:我国拍卖行业恢复,市场的真正起步由公物拍卖开始。由于市场存在巨大的需求,公务拍卖时竞争均十分激烈同时为了结案,价格优势其次的,因此拍卖的成交率很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公物的范畴,明确了公物处置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规范了公物出来的程序和佣金支付的标准,拍卖方式成为公物处置的惟一形式,公物拍卖因此成为行业最主要的拍卖标的。2、我国早期行业的缺陷是什么?答:1、标的主要涉及公物和涉案物品;①标的渠道单一;②运作缺乏技术;③关系态度决定一切。2、标的已经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早期公物拍卖市场以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为主。3、依赖政策性拍卖而缺乏主动开拓市场能力;委托来源单一,海关、公安、工商为公物拍卖委托人,人民法院为司法强制拍卖委托人,拍卖行业处于被动,拍卖门槛较低;缺乏创造力。当委托人、委托要求发生变化,拍卖市场质变,市场枯竭,买家不能适应没有降价标的。3、简述恢复试点阶段我国拍卖市场的特点。答:1.标的主要涉及公务和涉案物品。2.拍卖标的已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3.行业较为依赖政策而缺乏主动开拓市场的能力。4、常规发展阶段我国主要的拍卖市场有哪些?市场特点又是什么?答:主要市场有1.国有资产拍卖市场。2.破财企业财产拍卖。3.金融资产拍卖市场。4.房地产拍卖市场。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市场。6.机动车拍卖市场。7.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8.无形资产拍卖市场。市场特点:常规发展阶段,我国的拍卖行业发展达到新的高峰,标的物空前丰富,几乎涵盖了可流通商品的全部,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既有物质资料,又有精神产品,拍卖行业的兴起和发挥作用,活跃了市场,丰富了社会和群众的经济生活,盘活了社会各种存量资产,促成散失海外的文物艺术品的回流。二、论述题1、论述常规发展阶段我国拍卖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行业应采取的对策。答:常规发展阶段我国拍卖行业存在以下及方面的问题:1.政策性拍卖仍然占主导地位;2.运作过程缺乏技术含量;3.拍卖形式仍然比较单一;4.市场拓展乏力且缺乏手段;5.行业发展水平不平衡。行业应采取的对策:1.行业业务结构应该进一步调整,以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2.加大市场开拓的力度;3.进一步做好传统的拍卖业务;4.提高行业专业化运作水平;5.改革现行的拍卖方式;6.努力打造学习型的行业。2、论述拍卖走专业化、市场化、大众化道路的意义及设想。答:我国的拍卖行业还属于年轻、处于发展阶段的朝阳行业。通过反思和总结,中国拍卖行业会从中吸取教训,调整策略、强化企业管理,提高行业的专业化运作和服务的水准,同时,加强自律、规范行为、提高行业的专业化运作和服务的水准,同时,加强自律、规范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充分利用行业国家标准相继颁布、实施的机遇,努力开拓市场,我国的拍卖业一定能后来居上,立于世界行业之林。第二章强制拍卖一、名词解释:强制拍卖:指人们法院在民事诉讼强制执行中,对依法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财产委托商业性拍卖机构予以拍卖的活动。强制拍卖的主体:是指在强制拍卖活动中形成的委托拍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委托人和拍卖人,即人们法院、商业性拍卖机构,他们的意志和行为决定着强制拍卖活动的启动、进行、中止和终结。强制拍卖的标的:是指人们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并委托商业性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法定拍卖:是指转让有关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拍卖的交易方式。二、简答题1、为什么强制拍卖禁止无保留价拍卖?答:强制拍卖的标的不是法院自有财产,法院对拍卖标的处置权不是无限的,必须在拍卖过程中充分考虑和保障执行当事人的基本财产权利,必须对拍卖标的设定保留价,拍卖机构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拍卖成交。2、强制拍卖有哪些特点?答:国家强制性;标的的非自有性;主体的特定性;目的的利他性;权利义务的第3页第4页不对等性3、强制拍卖标的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强制拍卖标的须为被执行人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强制执行标的不得为案外人的财产。强制拍卖标的须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强制拍卖标的须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的财产。4、标的物上没有担保物权的可否进行强制拍卖?如果可以,价款按怎样的顺序处理?答:可以进行拍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在强制拍卖中,在任何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或撤销拍卖委托?若能则说明理由。答:1、中止拍卖程序:在拍卖过程中有案外人对拍卖标的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必须中止拍卖程序,对该异议予以审查。理由是:法院享有单方中止拍卖的权利。2、撤销拍卖委托:①、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消的;②、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③、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④、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的,不需要拍卖财产的;⑤、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⑥、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⑦、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法院必须撤销拍卖委托,终止拍卖。理由是:法院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以上情况说明司法强制拍卖委托拍卖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三、论述题1、论述强制拍卖的基本原则及意义。答:(1)法院处置权限定原则,指在强制拍卖中法院虽然对拍卖标的依法享有一定的处置权,但为了充分保障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法院的处置权应当予以严格限定;(2)禁止无保留价拍卖原则,即为保障执行当事人的基本财产权利,必须对拍卖标的设定保留价,拍卖机构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拍卖成交;(3)法院主导拍卖程序原则,指整个强制拍卖过程,包括拍卖程序的启动、进行、中止、终结、拍卖结果裁定等均由法院决定。2、论述人民法院强制拍卖时禁止无保留价拍卖的必要性及意义。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司法强制拍卖必须确定保留价,并规定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在强制拍卖被执行财产时,为了保障执行当事人的基本财产权利,必须对拍卖标的设定保留价,拍卖机构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拍卖成交,面对较大值的标的的拍卖必须严格遵循该原则,否则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章:公物拍卖一、名词解释公物:是公共财产的总称。公务范围: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无法返还的物品:指人民法院依法追缴的又找不到失主的物品。充抵税款物品:指税务机关依法扣压的纳税人的物品,通过拍卖实现,所得抵缴税款。二、简答题1、为什么说拍卖是处置公物的最佳方式?答:1、拍卖方式具有透明度,公务处理在公众监督之下,有利于公物处理制度公开化、防腐倡廉;2、拍卖的成交规则是价高者得,竞买人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报价竞争,实现公物最大价值,防止压价收购、低价处理、无偿赠送;3、拍卖提供了由中介机构按市场运行规则、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经营的公物处置机制,既符合公物处置必须采用市场化手段进行的原则,也弥补了执法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从事商业行为无经营权的问题。二、公物拍卖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答:公物拍卖所得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上缴国库,因此公物拍卖区别一般物品或财产权利的拍卖,必须从法律上确立公物拍卖的地位。《拍卖法》第九章第一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第二款规定: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上述规定确立公物拍卖法律地位,是我国有关执法机构、政府部门公物拍卖委托、拍卖机第5页第6页构实施公物拍卖的法律依据。三、公物拍卖人主体资格的确定方式和内容是什么?答:1、确定方式:主体资格即拍卖人由财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2、内容:①依据《拍卖法》《公司法》成立的拍卖机构;②有丰富的拍卖操作经验,没有违法、违规行为;③有符合规定的国家注册拍卖师及从业人员,员工素质高;④运营时间两年以上;⑤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及社会信誉;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四、公物拍卖的特点是什么?答:1、公开拍卖公物是我国司法队伍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2、公物拍卖是执法程序的延续;3、变现是公物拍卖的前提和目的;4、公物拍卖标的一般是紧俏的物品;5、公物拍卖人主体地位的确定;6、公物拍卖的佣金只能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且不超成交价5%三、论述题一、论述公物拍卖是执法程序的延续。答:公物拍卖是国家行政部门或执法机关处罚执行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所涉案件的审结质量和执行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中国海关和人民法院对认定走私罪的当事人处罚是根据其走私情节及走私货物、物品价额的大小决定其刑期、罚金乃至没收财产数额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但不少查抄物品难以确定价值如文物艺术品等,执法机构因缺少变现的手段使案件的定性、量刑受到影响,事实证明拍卖机构参与公物处置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结的速度和质量因此拍卖机构不能掉以轻心。二、试述评估和规定佣金收取标准对于公物拍卖的意义。答:公物变现后其价款将全部上缴国库,为了防止流失,对公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是公物拍卖的前置条件,即不可省略也不能忽视,因此拍卖前必须对公物进行评估,公物拍卖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业影响到公物拍卖佣金的收取标准。拍卖法规定公物拍卖的佣金只允许向买受人单方收取,比例只能服从法律的规定,即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不超过成交价5%的佣金。第四章: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一、名称解释破产:指债务人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定状态。狭义的破产程序:即破产清算程序,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使各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而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程序。破产申请: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启动的初始条件。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费用,主要有:(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二、简答题一、什么是破产?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1、破产:指债务人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定状态。2、法律特征:①前提是债务人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②目的是清偿债务并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③原则是债权人公平受偿(ⅰ债权在最大限度内得到满足;ⅱ宗旨是规范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ⅲ清偿的公平合理;ⅳ破产实际上就是指破产程序。二、破产的主要程序是什么答:1、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第7页第8页2、破产申请的提出3、破产案件的管辖4、破产案件的审查与受理5、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6、宣告与公告7、召开债权人会议8、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9、破产程序的终结三、破产财产拍卖的原则是什么?答:1、法定委托人原则2、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为依据的原则3、拍卖活动依法进行的原则4、鼓励整体拍卖的原则5、人民法院依法监督的原则6、让债权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原则四、拍卖破产企业怎样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风险?答:应在拍卖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1、注意国有资产拍卖的限制2、各种情况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的限制3、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拍卖的限制4、提醒竞买人应防范的风险:①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②破产企业可能存在尚未知道的欠费等情况三、论述题一、试述破产程序的主要内容和特征。答:1.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启动的初始条件,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2.破产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