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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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火灾保险本章主要内容火灾保险导论火灾保险的分论(企业财产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第一节火灾保险导论一、火灾保险的定义火灾保险,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又称普通财产保险。火灾保险的特点:–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只能是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十分繁杂。二、构成火灾的条件中国:–有燃烧现象,即有光、有热、有火焰;–由于偶然和意外事件发生的燃烧;–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趋势。英国:–点燃并有燃烧现象;–属于意外事故;–烧了不应烧的东西。美国:有热有光发出火焰;须为恶意之火(HostileFire)造成的;须不属于保单不保除外的范围。三、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火灾保险承保的保险责任包括:1.火灾及相关危险;2.各种自然灾害;3.有关意外事故;4.施救费用。火灾保险责任免除包括: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政治恐怖活动;2.核子污染;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4.各种间接损失;5.因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以及变质、霉烂、受潮及自然磨损等。四、火灾保险的费率决定火灾保险费率的因素:用途(Occupancy):建筑物的使用目的,又称占用性质;构造(Construction):房屋的建筑结构,主要指建筑物的材料及建筑物大小和形式;防护(Protection):包括消防设备和人员的培训;位置(Location):建筑物的地点和周围环境,建筑物因四周环境有被燃烧的可能性大,则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就大。另外,时间也是影响火灾费率的因素,如我国北方的冬季就比夏季遭受火灾的可能性大。五、火灾保险的保险期间我国火灾保险的保险期间均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的0时起至保险期满日的24时止。火灾保险分类一、企业财产保险二、营业中断保险三、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火灾保险的分论一、企业财产保险1.投保主体–工商企业及其他法人团体。也叫团体火灾保险。2.承保标的–可保财产、特保财产和不保财产3.保险责任范围–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4.保险费率5.保险金额与赔款的计算(一)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确定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确定按照其它方式确定(二)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原值余额投保按最的帐面余额投保(三)帐外财产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四)赔款计算(1)按帐面原值确定:全损:比较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部分损失:当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按实际损失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即为(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实际损失(2)按重置价值或帐面原值加成投保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价值为限。(3)施救费用的计算应在另一个保险金额中计算;同样也分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两种情况。二、营业中断保险1.概念:营业中断保险也叫利润损失保险,它是赔偿企业遭受灾害事故并导致正常生产或营业中断造成的利润损失。(一般将其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承保)2.保险责任承保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利润损失及营业中断期间仍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的间接损失。3.营业中断保险的赔偿期赔偿期限与保险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赔偿期限的起点必须在保险期限之内,而终点有可能在保险期限之外。4.保险金额营业中断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本年度预期毛利润,即根据企业上年度帐册中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加上对本年度业务发展的趋势和通货膨胀因素的估计所得出的本年度预期毛利润金额来确定。5.赔偿计算计算毛利润损失的公式:毛利润损失=(标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内的营业额)*毛利润率其中:标准营业额是指与财产损失后赔偿期内的营业额相对应的上年度该时期内的营业额(即上年度可比营业额)实际赔偿期:若超出保险赔偿期限,则以保险赔偿期为限毛利润率即上年度企业的毛利润与营业额之比三、家庭财产保险1.家庭财产保险是为城乡居民家庭开办的以其个人财产为保险对象的财产保险。2.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构有特色–赔偿方式有特色3.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4.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第三节工程保险一、工程保险及其特征工程保险是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种机器设备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传统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安装、机器及船舶建造工程项目保险。进入20世纪后,各种科技工程发展迅速,逐渐增加了科技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具有如下特征:–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高科技风险二、建筑工程保险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保险承保各类建筑工程,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保险项目:分为物质损失、特种风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保险责任:分为物质部分保险责任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期限–延长保险期限–保证期保险保险费率三、安装工程保险适用范围:承保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间接费用及安装期间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保险期限–基本与建筑工程保险相同–试车考核期保险费率四、机器损坏保险适用范围: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的机器因人为的、意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的保险。保险标的包括各类机器、工厂设备、机器装置、电力输送设备(变压器和高低压设备)、生产机器和附属设备(机械工具、制造机、织布机、抽水机),主要是各类工厂、矿山的大型机械设备和机具。保险金额与理赔停工退费规定如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工超过3个月,停工期间的保费一定比例退还被保险人。第四节运输保险一、海上保险1.海上保险概述(一)定义–海上保险是以海上的财产及利益、运费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二)特点(三)种类–船舶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运费保险、保赔保险、海上石油勘探保险(四)海上保险的保障范围(1)保障的风险–海难: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外来风险:火灾、爆炸、战争、海盗、恶意行为(2)保障的损失全部损失–实际全损:物质上的灭失–推定全损:经济上的灭失部分损失①单独海损:仅由对该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一方单独承担由此以引起的损失②共同海损:为了使船舶和船上货物避免共同风险,而有意地、合理地做出特殊牺牲或支付特殊的费用。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危险必须是危及船货共同安全,是实际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共同海损的行为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且是行为的直接后果。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取得效果。(五)保障的费用(1)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海上救助须具备三个条件:–被救的船、货或其它财产必须处于不能自救的危险境地;–救助人必须是没有救助义务的第三者,进行救助是出于自愿;–救助必须取得效果。(Nocure,nopay)(2)施救费用(Self-salvagecharge)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责任范围:(1)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在平安险的全部责任范围基础上,加上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除了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之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2)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1.由于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2.由于海上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海上意外事故发生前后、由于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平安险4.装卸转运时一件或数件落海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5.合理的施救费用6.船舶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被迫卸、存、运货物产生的特别费用和卸货引起的损失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应水渍险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9.由于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10.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船舶保险(一)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二)船舶保险的特点(三)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1)全损险传统的海上风险“印区玛瑞”式风险(2)一切险碰撞责任(我国负四分之四责任,且在另一个保额中计算)共同海损的分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四)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五)船舶保险的责任期限(定期保险和航程保险)(六)特殊条款:注意一下姐妹船条款4.运费保险–预付运费–保付运费–到付运费二、运输工具保险1.机动车辆保险(一)概述机动车辆保险在财产保险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指以汽车(包括客车、货车、挂车、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等)、拖拉机、摩托车等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不仅是运输保险中最主要的险别,也是整个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来源,在我国财产保险中属于第一大险别。基本特征:陆上运行,路况不一;车辆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业务量大,投保率高;第三者责任险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二)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1)基本险和附加险(2)基本险车辆损失险(车身险)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碰撞责任和非碰撞责任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3)责任免除(三)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1)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机动车辆保险采用不定值保险的方式按协商价值确定(2)第三者责任限额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均为:责任限额(3)保险费的计算及无赔款优待(四)机动车辆的承保与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计算:要注意区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要注意区分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还应考虑残值和施救费用要注意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是对方车、货、人的损失要注意责任承担的划分承担责任不同则承担的免赔率不同2.飞机保险飞机保险是以飞机及其有关责任、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机身险飞机第三者责任险旅客责任险第五节责任保险一、责任保险概述1.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发展责任保险是在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保险。–第一阶段:传统的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第二阶段:人寿保险–第三阶段: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法律制度趟向寄送的结果,同时又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2.责任保险的特点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责任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和财产保险赔偿金额限额给付3.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一)过失责任过失责任即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而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或者是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对受害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不作为(二)绝对责任绝对责任即不论行为人有没有过失,只要产生损害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均应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负赔偿的责任。(处理责任事故的最高原则,最有利于受害方)过失或疏忽行为故意行为无过错行为4.责任保险的分类过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无过失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5.责任保险的共性规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二、公众责任保险1.公众责任保险概述公众责任–法人或公民因为某种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损害公众利益,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公众责任保险2.公众责任保险的险种–场所责任保险、综合公众责任险等3.公众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三、产品责任保险1.产品责任保险概述产品责任:即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者是零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使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且造成用户或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产品责任风险来源:产品缺陷包括:产品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没有充分说明、警告或不准确的产品标签、未对有缺陷产品进行召回等2.产品责任险的主要内容(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制造商、进出口商、批发商、零售商、修理商等等(二)保险责任赔偿责任:疏忽责任、担保责任(明示和默示)严格责任等诉讼、抗辩费用(三)除外责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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